在临港搞招商十几年,经手的企业落地、转型、清算少说也有上百个。最近总有同行问我,企业清算时,那些在公告期内没申报的债权人,工商局到底咋处理?今天我就掏心窝子聊聊这事,里面有不少临港特色的实操经验,也有踩过的坑。<

工商局如何处理清算公告期内未申报债务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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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个印象深的案例。2021年临港某智能制造企业A,外资背景,股东是德国某集团,因为战略调整要注销清算。清算组按规矩在《解放日报》和市监局官网发了公告,45天公告期,结果有个关键债权人B,是A的上游供应商,德国一家精密零件厂,愣是没申报。后来德国总部派人来上海,说根本没看到公告,他们的法务只关注欧洲的贸易数据库。当时清算组都快结束了,这笔价值200万的货款悬而未决。我们招商团队赶紧联系临港新片区的国际商事调解中心,通过德国商会找到B,最后协调清算组从剩余财产里预留了30%,双方签了和解协议。

说实话,我当时也纳闷,这家债权人明明在园区有注册地址,怎么会没看到公告?后来才发现是园区地址变更后没同步到工商系统,这算不算我们招商服务的疏漏?清算公告这事儿,看着是法律流程,其实藏着信息差。很多企业,尤其是外资企业、异地企业,根本不会天天盯着上海的报纸和市监局官网。临港作为政策洼地,企业流动性大,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的情况太常见了。公告登了,但最后一公里没到,本质上还是没完成有效通知。

未申报债务的三不管地带?工商局的实操平衡术

说到未申报债权人的处理,法律条文其实很明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在清算程序中不再清偿。但实操中,工商局(现在市场监管局)面对的往往不是非黑即白的案子,而是三不管地带——法律没规定、清算组不愿管、债权人找不到人。

我记得2022年临港某生物科技C,内资企业,做试剂研发的,因为资金链断裂清算。债权人D是杭州一家原料商,之前合作时留的是园区注册地址,后来搬到滨江了,没跟C同步。清算公告寄到园区地址,被退回,公告期过了D才知道。D找到我们招商部门,说你们临港不是讲‘店小二’服务吗?企业倒了,债权人不管了?我们赶紧联系清算组,清算组一开始说公告期过了,法律上没责任,后来我们搬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调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清算组才松口,开了个补充会议,让D提供新地址和债权证明,最终按30%比例清偿了。

这件事让我反思:工商局在清算程序里,到底扮演什么角色?是橡皮图章还是协调枢纽?在临港,我们更倾向于后者。法律刚性规定是底线,但营商环境柔务是温度。比如遇到债权人因不可抗力(比如疫情、自然灾害)未申报,我们会要求清算组核实情况,允许补充申报;如果是债权人自身原因(比如地址变更未告知),我们会引导其通过诉讼主张权利,但也会提醒清算组在分配剩余财产时预留部分份额,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

不过这里有个矛盾点:过度灵活会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比如清算财产有限,一个未申报债权人分走了,其他已申报的债权人就少了。所以工商局的平衡术,本质是在程序正义和实质公平之间找支点。临港的做法是:严格审查未申报原因,区分善意未申报和恶意逃避,前者尽量协调,后者坚决依法处理。这就像招商时既要引凤,也要筑巢,既要给政策,也要守规矩。

从被动清收到主动服务:临港经验的另类解法

做了这么多年招商,我越来越觉得,企业清算不是终点站,而是服务站的延伸。尤其是临港作为上海重点发展的产业新区,企业新陈代谢快,清算环节的营商环境直接影响后续企业落地的信心。我们招商团队现在会提前介入企业清算,主动排查未申报债权风险,这算是临港的另类解法吧。

举个例子,2020年我刚接手临港某产业园招商时,遇到一家做跨境电商的企业E,老板跑路了,要清算。我们招商团队主动介入,把近三年的合作方名单拉出来,逐个打电话,发现有个深圳的物流公司F,因为E拖欠运费,但E清算公告发了,F的财务负责人休假,没看到。我们联系上F后,帮他们对接清算组,最后拿回了80%的运费。事后F老板说要不是你们临港招商管得宽,这笔钱真打水漂了。

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未申报债权人的处理,不能等工商局事后监管,而要靠招商服务事前预防。现在我们产业园有个企业清算预警机制:企业申请清算时,招商部门会同步调取合作方名录,通过临港企业服务云平台给关键债权人推送提醒;对地址存疑的企业,我们会联系园区物业、税务部门核实实际经营地,确保公告送达;甚至对重点企业,我们会建议清算组在行业媒体、园区公众号同步发布公告,扩大覆盖面。

说实话,这么做会增加招商团队的工作量,但效果很明显。近三年我们产业园清算的企业,未申报债权纠纷率下降了60%,不少债权人因为体验好,反而把新项目放在了临港。这让我想到,招商的本质不是拉项目,而是育生态,企业从落地到清算的全生命周期体验,才是临港最核心的招商名片。

写在最后:当法律刚性与服务柔性碰撞,我们该站在哪一边?

清算公告的本质是通知,但法律保护的是已知债权人。在临港这个流动的招商热土上,企业来来去去,地址变更是常态,信息差是常态,甚至人去楼空也是常态。工商局处理未申报债权人时,每一次灵活操作,都是在法律的刚性框架和市场的人情温度之间找平衡。

前几天有同行问我:你们临港这么做,不怕被其他区效仿,导致清算程序混乱吗?我说,怕什么?营商环境本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要守住公平底线,多替债权人想一步,多给企业留一线,临港的吸引力只会越来越强。

我倒是想反问一句:当清算公告登在报纸上,却永远到不了债权人手里时,我们该怪信息传递的失效,还是法律程序的僵化?在临港,我们选择相信服务能弥补程序,但这条路能走多远,或许需要更多实践来回答。毕竟,好的营商环境,从来不是等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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