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营业执照被吊销,租赁权何去何从?——专访资深财税与公司法专家王建国<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如何处理公司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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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现场】

深秋的午后,北京某写字楼的一间会议室里,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木质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茶香。王建国端起紫砂杯抿了一口,镜片后的眼睛扫过面前的笔记本,镜片反射着窗外的光,让他看起来既沉稳又带着几分洞察世事的锐利。这位从业25年的财税与公司法专家,曾任某省税务局稽查局科长,后转做企业法务顾问,经手过300余起企业吊销、注销后的遗留纠纷,尤其擅长处理僵尸企业的租赁权问题。他说话时总习惯性地用手指敲敲桌面,仿佛在给思路打节拍,口头禅是老话说得好,‘无规矩不成方圆’,但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咱们得掰扯清楚,这‘规矩’到底为谁服务。

问题一:王老师,很多企业主觉得,营业执照被吊销了,公司没了,租赁合同自然就失效了。这种想法对吗?

王建国放下茶杯,手指在桌面上轻轻敲了两下:大错特错! 这是最常见的误区,也是纠纷的根源。营业执照被吊销,不等于公司法人资格终止,更不等于租赁权自动消失。根据《公司法》规定,吊销是‘行政处罚’,公司得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清算期间仍具有‘清算了结’的法人资格——说白了,就是‘人死了,债没还完’,租赁合同还得接着算。

他翻到笔记本某一页,指着一段标注:你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承租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反过来,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损失的,出租人照样可以索赔。公司被吊销,通常是‘连续两年未年报’‘虚假注册’这类事,跟租赁合同本身没关系。除非合同里明确写了‘甲方营业执照被吊销,合同自动终止’——这种条款现在很少见,就算有,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格式条款’而无效。

我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他抬眼看了看记者,去年有个餐饮老板,因为税务问题被吊销执照,他觉得‘反正公司没了’,直接搬走了,结果被房东起诉拖欠半年租金加违约金,最后连公司名下的设备都被法院查封了。他后来找我哭诉:‘我以为执照吊销就一了百了了!’——这就是不懂法的结果。

问题二:那公司被吊销后,具体该怎么处理租赁权?是继续履行、解除合同,还是跟房东重新谈?

王建国拿起笔,在纸上画了个流程图:第一步,先看合同;第二步,看清算;第三步,看责任。 咱们掰扯清楚这三步,心里就有数了。

先看合同。租赁合同里有没有约定‘公司主体资格丧失时合同处理方式’?比如‘吊销后双方可协商解除’‘吊销后30天内承租方需结清租金’。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就按法定——法定情况下,公司进入清算期,租赁合同属于‘未了结事务’,得由清算组决定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第二步,清算。吊销后15天内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董事、或者法院指定的人组成。这时候,房东应该找清算组,不是找公司——因为公司‘死了’,清算组是‘临时监护人’。清算组得书面通知房东:‘我们要处理租赁合同了,是继续租到到期日,还是现在解除?’如果选择继续履行,租金得按合同付;如果选择解除,得提前通知,给房东留找下家的时间,否则还得赔违约金。

第三步,责任。最关键的问题来了:如果公司没钱付租金,房东能找谁?答案是——股东,但有限制。他加重了语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股东在清算过程中,如果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谎报漏报财产,导致债权人损失的,得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正常清算,股东已经付清了所有债务,那房东就只能找‘公司遗产’了——比如剩下的设备、押金,不够就算了。

说到这儿,他停顿了一下,若有所思地望着窗外:我见过最惨的房东,公司被吊销后,清算组说‘公司没钱’,结果一查,股东早就把公司设备搬回家了,还注销了银行账户。最后法院判股东在‘转移财产的范围内’赔钱——这就是清算责任没尽到。

问题三:您刚才提到清算组,现实中很多小企业被吊销后,股东根本不成立清算组,或者成立后不作为,这种情况怎么办?

王建国叹了口气,手指敲桌面的节奏快了些:这就是‘僵尸企业’的通病! 我去年遇到一个案子,一家服装公司被吊销三年,股东跑路,清算组没成立,房东起诉公司,法院判公司赔钱,但公司名下除了个空壳,啥都没有。房东急了,找到我,问我能不能告股东。

我告诉他:‘能,但得先走强制清算程序。’他拿起笔记本念道,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债权人如果发现公司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清算。法院会指定清算组,如果清算后发现股东有‘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行为——比如没通知债权人、没清理财产——那股东就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那个案子后来怎么样了?记者追问。

法院强制清算后,发现股东把公司仓库里的服装都拉到自己店里卖了,钱没入公司账。最后判决股东连带赔偿房东20万租金——这就是‘不作死就不会死’。王建国摇摇头,很多股东觉得‘公司吊销了就没事’,其实清算责任是法定义务,不履行就是给自己挖坑。我常说,‘做生意有赚有赔,但违法的成本,比赔钱高得多’。

问题四:有争议的观点认为,公司被吊销后,租赁合同应视为目的不能实现,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您怎么看?

王建国挑了挑眉,露出一个这个问题问到点子上了的表情:这个观点,一半对,一半错。 关键看‘吊销’是不是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

他解释道:比如,如果租赁合同是‘食品经营许可’的前提,比如开餐馆的执照被吊销,那合同目的确实不能实现了,出租人可以解除;但如果是‘连续两年未年报’被吊销,跟租赁本身没关系,那就不算‘目的不能实现’。

我举个更极端的例子,他身体前倾,压低声音,有个公司租了写字楼做直播,结果因为‘内容违规’被吊销执照。房东说‘你直播做不了了,合同目的没了’,要解除合同。我反问他:‘合同里写的是‘用于直播经营’,还是‘用于合法经营’?如果是后者,直播违规是承租方自己的事,跟执照吊销没关系,合同还能继续履行——比如改成做电商。’

后来呢?记者问。

后来房东没辙,只能继续履行合同,直到到期。王建国笑了笑,所以说,法律不是‘非黑即白’,得看具体情况。我处理纠纷时,总跟双方说:‘咱们都退一步,你少赔点,我少要点,把事情解决了,比打官司强。’毕竟,诉讼费、律师费、时间成本,都是真金白银啊。

问题五:您经手这么多案例,有没有哪个案子让您印象特别深刻?或者说,有没有反转的故事?

王建国靠在椅背上,闭上眼睛想了想,嘴角慢慢扬起:有,2019年一个案子,堪称‘教科书式’的租赁权处理。

那是一家做外贸的小公司,因为出口骗税被吊销执照,欠了房东8个月租金,房东直接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腾退房屋、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房东赢,公司上诉,找到我。

我接手后发现,公司虽然被吊销,但仓库里还有一批价值50万的货物——是之前出口的样品,还没来得及处理。我跟清算组说:‘这批货物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给房东抵债,得先卖了,还完欠租剩下的再分。’房东不同意,说‘货物在我仓库里,我直接扣了’。

我就跟房东掰扯法律:《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要‘变价分配’,不能直接抵债。后来我找了第三方评估机构,货物卖了38万,先付了房东28万租金和违约金,剩下的10万给了股东——股东本来以为‘血本无归’,结果拿回点钱,特别感动。

最绝的是,他睁开眼,眼里闪着光,我跟房东说:‘您这房子空着也是空着,不如让我帮您找个下家?’后来我联系到一家做电商的公司,以比市场价低5%的租金租下来,房东虽然短期少赚了点,但长期有稳定收益,还省了找租户的时间。

这个案子后来被收录到法院的‘典型案例’里,房东还给我送了面锦旗,写着‘法理人情兼顾,纠纷迎刃而解’。王建国拿起茶杯,吹了吹浮叶,你看,处理纠纷不能只盯着‘钱’,得看到‘人’的需求——房东要的是收益,公司要的是‘体面退出’,双方都满意,才是最好的结果。

问题六:从财税和法律交叉的角度,您觉得企业主在经营中应该提前做哪些准备,避免吊销后租赁权纠纷?

王建国正了正身体,语气变得严肃起来:三个字:‘早规划’。 很多企业主觉得‘船到桥头自然直’,等出事了才想起找律师,晚了。

第一,合同里写清楚。租赁合同不能只写‘租金、租期’,得加‘特殊情形处理条款’——比如‘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双方应在30日内协商合同处理方式’‘清算组联系方式’‘通知送达地址’。这些细节,能省掉后续90%的麻烦。

第二,财务要规范。很多企业被吊销,是因为‘两套账’、‘零申报’——这些行为不仅违法,还会导致公司财产不透明,清算时容易出问题。我建议企业主每年找专业财税顾问做‘体检’,及时处理税务异常,别等‘病入膏肓’才想办法。

第三,股东责任要明确。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东一定要‘人格独立’——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不能混用,财产要清晰。我见过太多股东为了图方便,用个人卡收公司款,结果被法院认定为‘财产混同’,得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就不是‘有限责任’了,是‘无限责任’。

老话说,‘预则立,不预则废’,做生意更是如此。他敲了敲桌面,我常说,‘财税是骨架,法律是血液,商业逻辑是灵魂’,三者缺一不可。企业主不用成为专家,但得懂点基本规则,别让‘无知’给自己挖坑。

问题七:对于刚入行的财税、法务新人,您有什么建议?

王建国拿起笔记本,翻到最后一页,上面写着几行字,他指着说:我送新人六个字:‘多看、多听、多想’。

多看,就是看案例。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各地法院的典型案例,都要反复看。我当年在税务局,每天下班后都留一小时看卷宗,看别人怎么踩坑,怎么避坑。

多听,就是听企业主说。别坐在办公室里想去企业现场看看,跟老板、会计、工人聊聊。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合同里写‘租赁物为厂房’,结果到了现场才发现,厂房旁边有个违建——这种细节,不现场听、现场看,根本发现不了。

多想,就是换位思考。房东为什么着急?因为房子空着没收益;公司为什么没钱?因为市场不好。找到双方的‘痛点’,才能提出‘双赢’方案。我常说,‘法律是工具,不是目的’,用法律解决问题,不是‘打赢官司’,而是‘把事情解决’。

他合上笔记本,站起身,走到窗边,看着楼下的车水马龙:刚入行那会儿,我觉得‘法条就是真理’,后来才发现,‘真理’在人心里。做咱们这行,得有‘同理心’,也得有‘原则性’——既要帮客户解决问题,也要守住法律底线。这就像走钢丝,左边是‘人情’,右边是‘法理’,中间的平衡,就是咱们专业价值所在。

阳光透过窗户,在他身上镀了一层金边。会议室里安静下来,只有茶杯放在桌上的轻响。王建国转过身,对着记者笑了笑:好了,今天就聊到这儿。希望咱们今天的对话,能给那些遇到‘吊销租赁权’难题的企业主一点启发,也给新人一点方向——毕竟,‘解决问题’才是咱们这行的最终目的,不是吗?

【访谈后记】

两个小时的访谈,王建国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一句句接地气的掰扯,将营业执照被吊销后的租赁权处理这一复杂问题,讲得既透彻又生动。他常说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但在这活的背后,是对法律的敬畏、对专业的坚守,更是对解决问题的执着。或许,这就是一位资深专家最珍贵的品质——不仅懂规则,更懂规则背后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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