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揭阳做企业服务这十几年,见过太多老板注销公司时栽在债务上。有个印象特别深的客户,是做食品批发的老陈,2019年想把经营了十年的公司注销,觉得公司没欠大钱,账上还有点余额,应该不难。结果呢?刚在报纸上发注销公告,就有个老员工拿着仲裁通知书找上门——原来公司2018年就没给他交社保,他一直没吭声,听说公司要注销,赶紧来主张权利。最后清算组不得不从账上预留的10万元里先补缴社保和赔偿金,原本打算分给股东的5万元泡了汤,老陈还倒贴了2万块。当时老陈拍着大腿说:早知道这么麻烦,注销前就该把‘家底’摸清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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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啊,企业注销前的债务梳理,就像给身体做体检,表面看着没事,可能藏着隐形病灶。我一般会跟客户说,先搞清楚三笔账:显性债务(银行贷款、应付账款、员工工资这些明面上的)、隐性债务(比如老板个人账户垫付的公司费用没走账、为其他企业做的担保)、或有债务(未决的官司、可能的产品质量赔偿)。很多老板容易忽略后两种,尤其是隐性债务——揭阳这边不少中小企业都是夫妻店,公司账和老板个人账混在一起,有时候老板自己都记不清哪些钱是借给公司的,哪些是公司欠他的。
去年有个做纺织的李总,注销公司时清算组发现,他2017年用个人卡收了一笔50万的货款,一直没入公司账,说是暂时周转用。结果债权人(供应商)听说公司要注销,直接起诉到法院,主张这笔钱是公司收入,应该用来还债。最后法院判决这笔钱属于公司资产,必须纳入清算,李总不仅没拿到注销后的剩余财产,还被清算组追着要解释钱去哪儿了。我当时就想,要是李总在决定注销前,花半天时间把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的资金往来理清楚,哪至于这么被动?
所以我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别急着走注销流程,先把公司近五年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合同台账翻个底朝天,列个债务清单。有不确定的,比如这笔钱到底是借款还是投资?这个担保有没有法律效力?,赶紧找律师或会计师核实。别怕麻烦,比起注销后被债务追着跑,这点事真不算啥。
清算桌上的拉锯战:债权人和股东的博弈怎么破?
债务清单列出来了,就进入清算阶段了。这时候清算组(一般是股东、律师、会计师组成)就成了裁判员,要处理债权申报、资产处置、清偿顺序这些事。揭阳这边的中小企业,清算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就是清偿顺序——很多股东觉得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想先还股东借款,或者供应商拖了这么久,先拖着还银行的,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我手里有个还没完全结束的案子,揭阳某电子厂,欠了银行80万抵押贷款,欠供应商A 30万,欠股东老王20万(股东借款),还有员工工资15万。清算的时候,老王拍着桌子说:我借给公司的钱是借款,比银行的抵押贷款优先受偿!银行和供应商A就不干了,说股东借款凭什么优先?。当时我作为清算顾问,拿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一条条念: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股东借款?除非是经股东会决议的劣后级债务,不然只能算普通债权,排在银行抵押贷款(有财产担保债权)和员工工资后面。
老王当时脸都绿了,觉得我当初借钱给公司,就是想帮公司渡难关,现在连供应商的钱都不如?。我跟他说:老王,你借钱给公司是事实,但法律就是法律,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优先受偿,员工工资更要命。你要是早知道这个顺序,当初要么让公司签个‘劣后级借款’协议,要么干脆增资扩股,变成股东权益,现在也不至于这么被动。 后来经过协调,老王同意和其他普通债权人按比例受偿,但至少没把事情闹到法院,不然清算成本更高。
清算时除了清偿顺序,债权申报也是个坎。有些债权人看到公司发注销公告,故意拖着不申报,等公司注销完又来主张权利。去年有个做建材的张总,注销公司时在报纸上发了公告,规定3个月内申报债权,有个外地供应商没看到(后来说是地址变更没通知),半年后拿着2018年的欠条来要钱。张总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账都平了,哪有钱还? 最后只能通过诉讼解决,法院判决张总和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相当于复活了个人债务。所以我的第二个建议是:债权申报一定要留足证据,比如邮寄债权通知书要保留快递单和签收记录,在报纸上公告要选省级以上报纸,并且拍照存档。遇到装睡的债权人,别怕麻烦,该起诉就起诉,别想着注销了就万事大吉。
那些难啃的骨头:特殊债务的应对技巧
除了常规的债务,揭阳企业注销时还常遇到一些特殊债务,处理起来更棘手。比如税务债务、民间借贷、未决诉讼,这些往往藏在细节里,不仔细查根本发现不了。
先说税务债务。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案例,某服装厂注销时,清算组请税务师查账,发现2016年有一笔50万的其他收入没入账,原因是当时老板觉得客户不要发票,直接打款到个人账户,不算公司收入。结果税务局追缴税款12.5万(25%的企业所得税),还有滞纳金(每天万分之五,算下来快8万),合计20多万。老板当时就哭了:这笔钱早就花完了,让我现在上哪儿凑? 最后只能把公司剩下的存货低价处理,股东又凑了点钱才补上。所以啊,注销前一定要做税务清算,别只想着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个税都得查,尤其是账外收入,现在税务大数据这么厉害,想瞒根本瞒不住。
再说说民间借贷。揭阳这边很多中小企业融资靠民间借贷,利息高、手续简单,但隐患也大。有个做机械加工的刘总,注销公司时被债权人起诉,说公司2019年借了他30万,月息2分,没签书面合同,只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微信聊天记录(钱收到了,下个月还利息)。刘总说:这是虚假债务,我根本没借过钱! 结果法院看了微信记录,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判决公司偿还本金加利息(按LPR的4倍计算)。最后清算组不得不从资产里划拨15万(因为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利息没全支持)。我当时就提醒刘总:以后民间借贷一定要签书面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息、期限,最好有担保,不然真出了事,空口无凭啊。
还有未决诉讼。有个做餐饮的赵总,公司注销前有个食客吃出问题,起诉公司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案子还在审理中。赵总觉得食客证据不足,肯定赢,就按正常流程注销了公司。结果判决下来,公司赔了8万,这时候公司已经没了,股东只能自己掏钱。所以我的第三个建议是:注销前一定要排查未决诉讼,如果有案子正在打,要么等判决出来再注销,要么在清算方案里预留足够的赔偿金,别抱侥幸心理。
最后一句大实话:注销不是甩包袱,是负责任的终点
在揭阳做企业服务这些年,我见过太多老板把注销当成甩包袱的机会,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跟我没关系了。其实大错特错。现在企业注销实行承诺制,股东要在清算报告上签字承诺公司债务已清偿,如果事后发现没还完,股东要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相当于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责任。
有个客户问我:王哥,我公司欠了100万,注销时资产只值50万,剩下的50万就不用还了吧? 我跟他说:从法律上讲,是的,但做生意不是只讲法律。揭阳是潮商之乡,讲究‘诚信立身’,你今天为了50万把公司注销了,明天在行业里怎么抬头?万一哪天东山再起,谁还敢跟你合作? 后来那个客户没急着注销,而是跟债权人协商了分期还款,虽然多还了点利息,但保住了信誉。
说到底,企业注销过程中的债务处理,考验的不仅是老板的法律意识,更是商业智慧和做人底线。别想着钻空子,该还的钱一分不能少,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少。毕竟,企业可以注销,但生意人这个身份,是一辈子的。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企业注销时,发现资不抵债,但股东个人有能力还清债务,你会选择有限责任的法律底线,还是诚信经营的道德高地?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