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招商这行干了十几年,我见过太多企业从落地时的意气风发,到注销时的狼狈不堪。尤其是处理未结清债务和质押问题时,稍有不慎就会埋下定时。记得2019年,临港某智能制造企业因技术迭代决定注销,作为招商对接人,我全程参与了他们的清算过程。一开始企业负责人觉得公司都注销了,债务能拖就拖,结果清算组成立后才发现,有一笔200万的应付账款给上游材料供应商——对方联系人早已离职,合同原件也没留电子档,对方企业通过工商档案查到我们这儿,直接把企业法定代表人告上了法庭,导致整个注销程序硬生生拖了半年。最后还是我托临港工业园区的老同事,辗转找到对方现任老板,才把事情摆平。<
这件事给我敲了警钟:企业注销前的债务摸底,绝不是走形式,而是生死攸关的大事。尤其是咱们临港这边,很多企业是轻资产运营,手里没多少现金,更多是设备、应收账款甚至政府补贴作为偿债资源。如果前期没把债务梳理清楚,别说顺利注销,搞不好法定代表人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我后来给企业做服务时,都会加一条注销前债务体检——让他们把银行贷款、应付账款、税务欠费、员工薪酬甚至民间借贷都列个清单,哪怕是小几万的供应商货款,也得确认对方是否申报。毕竟在临港这片热土上,企业之间产业链环环相扣,你漏掉一个小债主,可能牵扯出一堆烦。
有时候我也会想,为什么企业会忽略债务摸底?除了侥幸心理,更多是对注销的理解有偏差。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一笔勾销,其实从法律上讲,注销只是企业法人格的终止,债务清偿责任并不会消失。尤其是咱们临港重点扶持的科创企业,经常有知识产权质押、政府补贴质押的情况,这些隐形债务更容易被忽略。比如某家做芯片设计的初创企业,用专利质押拿了银行贷款,后来经营不善想注销,结果清算时发现专利评估值远低于贷款余额,银行直接申请质押物拍卖,企业其他债权人跟着抢资产,最后股东不仅没拿到剩余财产,还倒贴了一笔钱。所以说,债务摸底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不做,就是给自己埋雷。
质押物处置的临港难题:平衡质权人与企业利益
处理质押物,绝对是企业注销时最头疼的环节之一。在临港,质押物的类型五花八门:有厂房、设备这类硬资产,也有专利、商标、应收账款这些软权利;质权人可能是银行、担保公司,甚至是上下游企业。我印象最深的是2021年临港某新能源企业注销案,他们有一批进口设备质押给了银行,设备是三年前买的,账面价值800万,但二手市场只能卖500万。银行坚持要按800万受偿,企业则觉得卖不掉就留着,双方僵持不下,质押物一直堆在厂里占着地方,其他债权人急得跳脚。
当时我作为招商顾问,夹在中间协调了整整两个月。银行那边说:设备是我们的担保物,贬值了你们企业得补差价;企业负责人拍桌子:公司都要注销了,哪来的钱补差价?后来我想起临港有个产业园区设备调剂平台,赶紧联系了平台负责人,组织了一场线上线下同步的拍卖会。为了让银行放心,我们还找了第三方评估机构重新定价,最终以520万成交,银行受偿后剩余的280万债务,由企业股东签署《债务承担协议》,分期偿还。这件事解决后,我长舒一口气——质押物处置,说白了就是找平衡点:既要保障质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不能让企业死不瞑目。
在临港,质押物处置还有个特殊问题:很多企业是政策驱动型,比如享受了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扶持,拿了设备补贴、研发补贴,这些补贴资金可能已经投入生产,但对应的质押权还没解除。去年就有家生物医药企业,用政府补贴购买的实验设备质押给了投资方,后来企业注销时,投资方要求优先受偿,但企业觉得补贴是给企业的,怎么能算质押物?双方各执一词,最后还是通过临港招商部门的政策解读会,明确补贴资金到账后即为企业自有资产,质押行为需符合《担保法》规定,才避免了纠纷。所以说,在临港做企业服务,不仅要懂法律,还得吃透政策——毕竟这里的很多企业,都是政策红利催生出来的,质押物处置时,政策往往能成为打破僵局的钥匙。
不过话说回来,质押物处置真的没有万能公式。有时候我会反思:如果企业在成立之初就把质押条款设计得更清晰,比如明确质押物的处置方式、价值评估标准,是不是注销时就能少很多扯皮?但现实是,很多中小企业为了拿到融资,会接受不平等的质押条款,等到了注销阶段,才发现自己处处被动。作为招商人,我们能不能在引进企业时,就提前介入质押风险预警?比如建议企业选择浮动质押而非固定质押,或者约定质押物价值不足时的补充担保方式。虽然这可能会增加招商的工作量,但能帮企业少走弯路,我觉得值。
注销程序中的债务兜底:法律与现实的博弈
企业注销走到最后一步,往往是最现实的时刻——资产能不能覆盖债务?如果资不抵债,剩下的窟窿谁来填?这在临港的制造业企业中并不少见。去年我处理过一家外资制造企业的注销,他们在临港设厂5年,因母公司战略调整撤资。清算后发现,除了厂房设备抵押给银行的600万贷款,还有员工欠薪80万、社保欠费50万、供应商货款150万,总负债880万,资产评估值只有750万。法律规定,员工工资和社保优先受偿,但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坚持抵押物拍卖款优先偿还我方剩余债权,供应商则集体要求按比例清偿。
当时的情况很紧张,30多名员工天天来厂里讨薪,供应商堵着大门不让设备出厂,银行天天发律师函。作为招商对接人,我一方面联系临港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协调员工工资垫付资金(后来政府启动了企业欠薪应急周转金);另一方面找银行谈以物抵债——把剩下的厂房设备作价650万抵给银行,银行放弃剩余债权;剩下的100万,由股东签署《债务承担协议》,分12个月偿还供应商。折腾了三个月,总算把事情摆平,员工拿到了工资,银行收回了大部分债权,供应商也拿到了钱,企业得以顺利注销。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企业注销时的债务兜底,本质是法律与现实的博弈。法律条文很明确,但现实情况往往资不抵债,这时候就需要灵活处理。在临港,我们有个企业注销服务专班,由招商、税务、市场监管、法院等部门组成,遇到资不抵债的情况,专班会一起想办法:比如联系区内其他企业接盘资产,或者协调金融机构债务重组,甚至用政府引导基金托底部分债务。这种托底不是无条件的,企业必须如实申报债务,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毕竟,市场有规则,诚信是底线。
不过我也一直在想:当企业走到资不抵债这一步,我们作为招商人,是不是也有反思的空间?比如,在引进企业时,是不是应该更注重财务健康度评估?而不是只看投资额产值税收这些硬指标?有些企业为了享受临港的税收优惠,拼命虚增利润,一旦市场变化,就资不抵债。还有的企业,股东抽逃注册资本,导致企业空壳化,注销时根本没钱还债。这些问题,或许在招商阶段就能通过尽职调查提前规避。毕竟,我们不仅要引进来,更要留得住,更要退得走——让企业在临港生得光荣,死得体面,这才是招商服务的终极目标吧?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闭环
在临港招商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从注册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说实话,企业注销不是什么喜事,但处理得好,就能让企业善始善终。债务清偿和质押处置,看似是收尾工作,实则是企业责任的闭环——对员工、对债权人、对市场、对社会,都得有个交代。
有时候我会和年轻同事开玩笑:咱们招商人,不仅要会‘画饼’,还得会‘擦屁股’。这话虽然糙,但理不糙。引进企业时,我们承诺政策最优、服务最好;企业遇到困难时,我们协调资源倾斜、帮扶解困;企业决定退出时,我们更要确保债务清偿、合规注销。这就像一场接力赛,每一棒都得跑稳,才能让企业在临港的这段旅程,不留遗憾。
最后想问个问题:在临港这片改革试验田上,我们总说营商环境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但当企业注销遇到资不抵债质押纠纷时,我们能不能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多一点临港温度?比如,建立企业债务重组绿色通道,或者设立注销风险补偿基金,让企业在退出时,也能感受到临港速度与临港温情?毕竟,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不仅体现在引进来的诚意,更体现在退出去的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