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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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圆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小林调整了一下录音笔,准备开始今天的访谈——关于分公司注销后,那些悬而未决的合同未付款项,究竟该如何处理?
第一部分:法律视角——责任边界与清算逻辑
访谈对象:李维,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商事法律实务15年
访谈者:小林
小林:李律师您好,今天想请教您一个具体问题:如果一家分公司注销了,它之前签的合同还有没付的款项,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李维:(喝了口茶)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分公司是法人的分支机构,根据《民法典》第74条,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如果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最终责任还是在总公司。
小林:等一下,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那分公司自己签的合同,总公司必须还吗?有没有例外情况?
李维:原则上是的,除非合同本身无效,或者分公司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比如分公司总部的授权经营范围是销售A产品,结果它签了个B产品的采购合同,金额还特别大,这种就可能被认定为越权,总公司不追认的话,责任可能由分公司负责人承担,但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少,因为分公司通常是以总公司名义开展业务。
小林:那如果分公司注销时,没有通知供应商,也没有进行清算,供应商该怎么办?
李维:(放下茶杯,身体微微前倾)这就涉及到清算义务了。根据《公司法》第185条,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分公司注销相当于总公司解散的一个环节,清算组(通常是总公司指定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供应商未及时申报债权,造成损失的,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供应商可以主张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同时要求清算组承担侵权责任。
小林:也就是说,供应商即使分公司注销了,依然可以找总公司要钱?那诉讼时效怎么算?是从合同到期日开始,还是从知道分公司注销那天开始?
李维:诉讼时效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如果分公司注销时供应商不知道,且总公司未通知,时效可能中断或重新计算,但供应商需要举证自己不知道且未收到通知。建议供应商在发现分公司注销后,立即发书面催款函,并保留邮寄凭证,这是中断时效的关键证据。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注销前,财产已经被总公司抽走,导致没钱还供应商,怎么办?
李维:(轻轻叹了口气)这就涉及到法人人格否认了。如果总公司存在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分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供应商可以起诉要求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实践中需要举证总公司存在抽逃财产的行为,比如资金往来异常、无合理理由转移资产等,难度不小。
小林:听完您的分析,感觉法律框架很清晰,但实操中供应商可能还是不知道怎么下手。
第二部分:企业视角——流程痛点与内部博弈
访谈对象:张磊,某制造业集团法务部经理,曾负责3家分公司注销及清算工作
访谈者:小林
小林:张经理您好,听说您之前在制造业分公司负责法务,处理过分公司注销和供应商结算的问题,能分享一下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情况吗?
张磊:(靠在椅背上,揉了揉太阳穴)唉,别提了,去年我们分公司注销,光供应商结算就扯了半年。有个供应商,给我们送了批零件,合同签的是分公司,货到了,我们验收了,但发票开晚了,财务说等发票到了才付款,结果分公司注销流程启动,财务说这笔款没走完,没法付,供应商急得天天来闹。
小林:那这笔款最后怎么解决的?财务和业务之间有没有协调机制?
张磊:最后还是法务牵头,把业务、财务、总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叫到一起,对账确认:合同是分公司签的,货也收了,有验收单,也有供应商的催款记录,虽然发票晚开,但这是我们的内部流程问题,不能转嫁给供应商。最后总公司认了,分三期付清。但说实话,这种内部扯皮的情况太常见了,很多企业分公司注销时,财务和业务责任不清,互相推诿。
小林:为什么会这样?是制度问题还是人的问题?
张磊:都有。分公司往往重业务轻合规,业务部门只想着冲业绩,签合同、收货,对后续的付款流程不上心;财务呢,又卡着发票、审批流程,结果分公司一注销,所有问题都暴露了。我们集团后来规定,分公司注销前,法务必须牵头梳理所有未结合同,业务和财务联合对账,签字确认,才算完成债务清偿前置程序,不然分公司负责人不得离岗。
小林:那总公司对分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是什么态度?是主动承担还是想甩锅?
张磊:(冷笑一声)肯定是想甩啊!但甩不掉。总公司怕影响商誉,也怕被诉,所以表面上积极配合,实际上能拖就拖。比如我们之前有个分公司,注销时还有200万货款没付,供应商起诉后,总公司一开始说分公司账上没钱,你们找分公司去,后来法院发传票,才乖乖调解付款。
小林:那您觉得供应商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最应该注意什么?
张磊:证据!一定要留好证据!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对账记录、沟通记录,哪怕是微信聊天记录,都留着。我们当时有个供应商,聪明,每次送货都让我们签收,还定期发对账函让我们盖章,后来分公司注销,总公司想赖都赖不掉。还有,别光盯着分公司,一定要想办法拿到总公司的联系方式,万一分公司没了,还能找总公司。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如果分公司注销时,总公司的清算组明确说这笔债务不认,供应商该怎么办?
张磊:(摊了摊手)那就只能起诉呗。不过起诉前,建议先发律师函,很多企业收到律师函就怂了,毕竟诉讼成本高、周期长。我们集团就收到过不少律师函,最后都是法务和财务协商解决,不会硬刚。
第三部分:供应商视角——血泪教训与生存智慧
访谈对象:王秀琴,某小型五金配件厂老板,曾遭遇分公司注销后货款拖欠
访谈者:小林
小林:王姐您好,听说您之前遇到过分公司注销后货款没结清的情况,当时是什么情况?后来怎么解决的?
王秀琴:(声音有点沙哑,带着浓重的南方口音)唉,说起来就气!五年前,我们给一个建筑分公司送钢材,签的合同是分公司的章,货送了,验收单也签了,说好三个月付款。结果三个月到了,找分公司负责人,他说总公司拨款慢,再等等;又过了三个月,分公司说要注销,让我们找总公司。总公司说分公司是独立核算的,你们找分公司去,两边踢皮球,我们小本生意,哪经得起这么拖?
小林:那您后来是怎么要回钱的?
王秀琴:(叹了口气)没办法,找了律师。律师一看我们的证据,合同、送货单、验收单、还有分公司负责人说再等等的录音,直接起诉总公司。法院开庭时,总公司还狡辩说这笔款分公司没给我们,但律师把证据链一摆,法官当场就判了总公司付款。前后折腾了一年多,钱是要回来了,但成本也高,律师费、诉讼费,还有我们自己的时间精力。
小林:那现在回想起来,您觉得当时如果能提前做点什么,可能会避免这种情况?
王秀琴:太多了!签合同的时候,别光看分公司的章,最好让总公司也盖个章,或者签个补充协议,说分公司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定期对账,让分公司盖章确认,别等出了事才想起来;还有,别太相信大公司的口头承诺,一切都要落在纸面上。我们当时要是留个总公司担保的函,也不至于那么麻烦。
小林:那分公司注销前,有没有什么预警信号?比如突然不接电话、催款推脱?
王秀琴:有啊!我们后来才发现,分公司注销前两个月,就开始拖欠其他供应商的款了,只是我们没在意,还想着大公司不会赖账。现在我们学聪明了,只要客户付款超过一周没到,就赶紧去查他们的经营状况,有没有注销、吊销的风险,不行就先停货。
小林:最后想问您,如果现在再遇到类似情况,您会怎么处理?
王秀琴:(语气坚定)合同必须让总公司担责;每笔货款都要及时对账,盖章确认;一旦发现不对劲,马上发律师函,别拖!拖到钱没要到,生意也黄了。我们小企业,经不起折腾啊。
【访谈后总结思考】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李律师的法律逻辑、张经理的实操经验、王姐的血泪教训,像拼图一样,拼出了分公司注销未付款项处理的完整图景。
法律层面,责任边界是清晰的——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兜底,但兜底的前提是供应商能拿出证据,且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这提醒我们,法律不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而是需要用证据去激活的武器。
企业层面,注销分公司不是一关了之,背后是流程漏洞和责任缺失的暴露。业务部门重签轻管、财务部门重流程轻实质、总公司重甩锅轻担责,这些问题不解决,类似的纠纷只会反复上演。
供应商层面,小企业的弱势地位决定了他们必须更精明。合同条款的风险前置、证据链的全程留痕、对客户经营状况的动态监控,这些生存智慧,是在商海中避免钱货两空的关键。
其实,分公司注销未付款项的处理,本质是商业信任与法律规则的博弈。当企业选择甩锅时,法律会强制它担责;当供应商选择忍气吞声时,证据会成为它唯一的底气。而最好的解决方案,永远是双方在交易之初就建立清晰的规则——毕竟,商业的本质是共赢,而非零和。
(全文完,约3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