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板老王,给我打电话时声音都在抖,说我被限高了!公司也要注销了,手里还有一堆没处理完的合同,这可咋整?说实话,做财税20年,这种限高+注销的组合拳,我见的可太多了。很多老板一开始觉得公司注销了,一了百了,结果合同没处理好,限高没解除,反而惹来一堆官司,甚至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先给大伙儿捋捋:法人代表被限高,一般是公司成了被执行人,但法人没履行法院判决,比如欠钱不还、拒不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就限制他高消费——不能坐飞机、高铁,不能住星级酒店,甚至孩子不能上高收费私立学校。而公司注销,可能是经营不下去主动关门,也可能是想金蝉脱壳逃避债务。这两件事碰到一起,合同就成了烫手山芋:处理好了,公司能顺利退场;处理不好,法人可能被终身追责,甚至连累家人。
那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些合同呢?别急,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老炮儿的经验,给大伙儿说道说道,顺便分享几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让你少踩坑。
先搞清楚:限高和注销,到底是个啥关系?
很多老板分不清限高和注销的区别,简单说:限高是法院对人(法人)的限制,注销是工商对公司的死亡证明。但这两者往往绑定出现——公司欠钱不还,法人被限高;公司想注销逃避债务,清算时发现资不抵债,法人可能还要背锅。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注销前必须清算: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如果公司财产不够还债,得依法申请破产;如果法人恶意注销逃避债务,债权人还能起诉法人,让他承担清算责任。说白了,想一销了之?法院可不答应。
我之前有个客户,做建材的,公司欠供应商30万,法人老李被限高后,想赶紧注销公司甩掉包袱。结果清算时发现公司账户只剩5万,供应商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老李作为清算义务人,要在未清偿的25万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这下好,不仅限高没解除,还多了25万债务,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合同处理第一步:盘点手里的烂摊子,分清合同状态
想处理合同,先得搞清楚合同到哪一步了。我给大伙儿分四种情况,咱们一个个说:
第一种:合同已经履行完毕
比如买卖合同,你收了货,对方也拿了钱;或者服务合同,对方提供了服务,你也付了款。这种合同两清了,直接归档就行,不用管。但注意:得保留好履行完毕的证据,比如收货单、付款凭证、验收报告,万一以后有人翻旧账,这就是你的护身符。
第二种:合同正在履行
比如租赁合同,租期还有半年;或者供货合同,你刚订了100万货,对方还没发货。这种合同最麻烦,处理不好容易违约。我建议:赶紧和对方协商,看是继续履行还是提前解除。如果继续履行,公司注销后主体不存在,合同根本没法履行;如果提前解除,按《民法典》约定赔违约金——但别慌,赔的钱得从公司剩余财产里出,法人个人不用掏腰包(除非你财产混同)。
第三种:对方已经履行,我方没履行
比如对方把货送来了,你还没付钱;或者对方装修完了,你还没验收付款。这种属于公司债务,清算组必须优先清偿。如果公司没钱,可能得走破产程序,债权人按比例拿钱。但法人要注意:如果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法院可以限高变失信,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种:双方都没履行
比如还没开始的服务合同,对方收了定金,你还没提供服务;或者还没交货的买卖合同,你付了定金,对方还没发货。这种最简单,直接终止合同,定金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处理: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双倍返还;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定金不退。清算组会把定金退给对方,然后合同一了百了。
正在履行的合同:解约还是继续?这笔账得算明白
正在履行的合同,是限高+注销中最常见的雷区。我举个真实案例:李姐的公司做餐饮,因为疫情经营困难,法人被限高,公司准备注销。租的商铺还有半年租期,房东不干了,说要么付完半年租金,要么解除合同赔两个月违约金,否则我不配合注销!李姐急得团团转,找我帮忙。
我让她先翻租赁合同,发现合同里写提前解约需赔两个月租金。但我说:别慌,咱们有‘杀手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你公司经营困难,完全可以主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
后来我们和房东协商,摆事实、讲道理,最后房东松口:少赔一个月租金,剩下的你们注销后,我找清算组要。李姐这才松了口气。所以说,遇到正在履行的合同,别硬扛,主动协商,用清算财产去赔,总比注销后被法院强制执行强。
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对方不同意解约,坚持要求继续履行,这种情况就比较麻烦。我个人猜测,法院可能会认定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支持解除合同,但赔偿金额可能会根据公司过错程度来判定。具体要看合同条款和证据,所以保留证据太重要了!
对方已履行,我方未履行:别想着注销就赖账,清算组会盯着你
这种情况最危险,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没了,大错特错!我之前有个客户张哥,做IT开发的,公司欠乙方B 5万服务费,一直没付。张哥被限高后,想赶紧注销公司赖掉这笔钱。结果清算时,清算组(他找的会计)发现这笔债务,直接把B列为债权人,用公司剩余的电脑设备(价值2万)抵债,剩下的3万作为普通债权,等破产程序处理。
张哥不乐意了:这电脑是我个人买的!清算组冷笑:张总,公司账户和个人账户混同,我们已经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你不仅要还3万,还可能被‘刺破公司面纱’,承担连带责任。后来果然,法院判决张哥对剩余3万承担连带责任,他的限高一直没解除,连孩子上学都受影响。
所以说,别想着用公司注销逃避债务,《公司法》第二十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你财产混同滥用法人地位,清算组第一个盯的就是你!
未履行的合同:双方都没动,直接终止,把定金退了
未履行的合同处理起来最简单,但也最容易忽略细节。我有个客户刘总,做贸易的,公司注销前,和C公司签了个100万的供货合同,C公司付了10万定金,刘总还没发货。刘总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这合同不用管了,结果C公司把他告了,要求双倍返还定金20万。
刘总找我时,都快哭了:我账户里就剩5万,哪来20万啊?我说:你先别慌,合同还没履行,双方都没‘实际投入’,按《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适用,但不是必须双倍返还。你可以和C公司协商,‘定金不退,合同终止’,或者‘退还定金+适当赔偿’。
后来我们和C公司协商,C公司说要么退10万定金,要么赔5万违约金,否则没完。刘总只能选择赔5万,从公司剩余财产里出了。所以说,未履行的合同别放着不管,主动终止,该退定金退定金,该赔违约金赔违约金,总比被起诉强。
不过这里有个小技巧:如果定金金额过高(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可以请求法院调低。比如合同总金额100万,定金30万(超过20%),法院可能会把定金调整为20万,多出来的10万定金按预付款处理,不用双倍返还。
20年经验处理合同,记住这3个救命原则
说了这么多,给大伙儿总结3个救命原则,记住了能少走80%的弯路:
第一:别想当然,赶紧找专业人士
很多老板觉得自己懂法,结果掉坑里。我见过有老板自己写解除合同通知,结果格式不对、证据不全,法院不认可,照样赔违约金。遇到合同问题,尤其是限高+注销这种复杂情况,赶紧找律师、会计师,花点小钱,避免大损失。
第二:保留所有证据,口头承诺不算数
无论是和对方协商解除合同赔偿金额,还是履行完毕的证据,一定要白纸黑字写下来,双方签字盖章。我见过有老板和对方说好,我下个月赔你钱,结果对方反悔,一口咬定没说过,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第三:清算组账要清,别自作聪明
公司注销必须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要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业务、清偿债务。很多老板想让清算组忽略某些债务,或者低价处理公司财产,这可是大忌!清算组有忠实义务,如果发现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可以起诉清算组,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法人作为清算义务人,更要盯紧清算组,别让他们乱来。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别打水漂
做财税20年,我发现限高+注销的企业,80%都存在财务凭证不完整的问题。很多老板觉得账差不多就行,结果清算时发现成本票缺失,导致利润虚高,税务风险爆雷——税务局会说你成本票不够,利润要补税,还要交滞纳金,甚至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影响注销进程。更麻烦的是,如果财务凭证丢了,清算组根本算不清公司到底有多少财产、多少债务,债权人一闹,注销只能卡壳。
至于知识产权,比如商标、专利、著作权,很多老板注销时直接不要了,这可是大损失!我有个客户注销时忘了处理商标,结果一年后被同行抢注,想用商标还得花10万买回来。其实,公司注销前,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转让继承保留下来,要么卖给其他公司,要么由股东按清算财产分配取得,千万别白白送人。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先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充缺失资料,确保清算合规;同时提前规划知识产权归属,通过转让或继承保留无形资产,避免客户注销丢东西。咱们做财税,不只是算账,更是帮企业安全落地——毕竟,老板们辛辛苦苦创业,不是为了关门跑路,而是为了体面退场,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