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在松江区帮企业处理注销手续这八年,我见过太多老板踩坑。有人觉得不就是注销个公司嘛,去工商局跑一趟就行,结果卡在劳动局这步动弹不得——要么材料不全被打回,要么员工投诉没解决,注销流程直接卡死。我常说:公司注销就像搬家,工商局是‘搬家具’,劳动局是‘清人情账’,家具搬不走可以扔,人情账没清干净,新家都住不安稳。<

松江区公司注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给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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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就以一个踩过无数坑,帮几十家公司成功注销的老中介身份,跟大家聊聊松江区公司注销时,劳动局到底要哪些材料。这不是照搬条文,是我这些年从血泪教训里总结出来的实操经验,包括那些让你少跑三趟的潜规则和避坑指南。

基础材料清单:这些是标配,缺一不可

先说个最基础的:不管你公司是10个人还是100个人,注销时给劳动局交的材料,核心就一个——证明你把员工的‘锅’都背好了。具体来说,这几样是跑不掉的:

第一,劳动合同和员工名册。 听起来简单,但90%的小公司都栽在这儿。劳动合同不能只有老板手里那一份,员工签过字的原件(或复印件)得全;员工名册更关键,得包含入职时间、岗位、工资、离职时间(如果已经离职了)、联系方式,最好再附上社保缴纳记录——劳动局要看的是你到底有多少员工,他们的权益有没有保障。

我去年帮松江区一家做电商的小公司注销,老板娘拿着一叠劳动合同来找我,结果翻开一看,有5份劳动合同只有公司盖章,员工签字是空白的。我问她:这5个人你确定签过字?她支支吾吾说:当时忙,都是员工自己填的,我没盯着。结果劳动局直接退回材料,要求这5个员工重新签字,其中一个员工在外地,来回折腾了半个月才搞定。老板娘后来跟我说:早知道平时让员工签个字都录像,现在为了注销,多花了五千块快递费和误工费。

第二,工资支付凭证和社保缴纳记录。 这两样是铁证,证明你没拖欠工资、没断缴社保。工资支付凭证最好是银行流水(备注工资三个,或者有员工签字的工资表;社保记录直接去社保局打印盖章的,从公司成立到注销当月的都得有。

这里有个坑:很多小公司为了避税,工资表写的和银行流水对不上。比如工资表写月薪8000,银行流水每月只转5000,差额现金给。这种材料交到劳动局,绝对会被打回——劳动局会认为你存在未足额支付工资的风险,要求你补齐所有工资的支付凭证。我见过最夸张的一家公司,老板为了省税,工资表做的是最低工资标准,结果劳动局让他把过去三年的工资差额全部补齐,加上补偿金,多花了二十多万。

第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和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 如果公司还有在职员工,得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员工签,以及经济补偿金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员工签收单)。注意:补偿金计算要符合《劳动合同法》,N+1、2N这些标准不能错,不然员工会投诉。

我刚开始入行时,帮一家餐饮公司注销,老板觉得员工都是临时工,辞退了不用给补偿金,结果有个员工去劳动局投诉,说我在这里干了三年,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现在公司注销了,一分钱没给。劳动局介入后,不仅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11个月)、补缴社保,还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个月工资),最后公司多花了将近十五万。老板当时就哭了:早知道给点补偿金,现在多花这么多,还惹了一肚子气。

特殊情况处理:别让意外卡住注销流程

除了基础材料,还有些特殊情况的材料,很多老板根本不知道要准备,结果注销时直接卡壳。我总结了几种最常见的:

第一种:工伤员工的遗留问题。 如果公司有工伤员工,哪怕已经离职了,也得提供工伤认定书、伤残等级鉴定书、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凭证。我去年遇到一家机械制造公司,注销时有个工伤员工还在治疗,劳动局要求公司先垫付所有医疗费,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然不给注销。老板当时就急了:公司都要注销了,哪有钱垫付医疗费?后来我们协调,让员工先去劳动能力鉴定,然后公司把补助金和医疗费一次性付清,才拿到《准予注销通知书》。

第二种:未休年假的工资欠条。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离职了,未休年假就算了,其实不行。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员工未休的年假,公司要按300%支付工资(包含已支付的100%工资)。所以注销时,得提供未休年假工资计算表,让员工签字确认。

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一家贸易公司注销时,有个员工说我有10天年假没休,要给我3万块工资。公司老板说:你去年请了15天事假,哪来的年假?结果两人吵起来,员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打卡记录、请假条),结果公司考勤记录丢了,只能按员工说的算,最后支付了3.2万未休年假工资。老板后来跟我说:早知道平时考勤记录好好存,现在因为几张纸,多花了三万多。

第三种:劳务派遣员工的转移证明。 如果公司有用劳务派遣员工,得提供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员工的转移证明(说明员工已经转到其他公司或解除劳动关系)。不然劳动局会认为你把劳务员工‘甩’了,没给他们安排后路。

材料准备的坑:我踩过的雷,你不用再踩

做了八年注销,我发现老板们最容易犯三个错,我称之为三大雷区,踩一个就能让你多跑半个月:

雷区一:材料复印件代替原件,还以为能蒙混过关。 劳动局审核材料时,复印件必须和原件一致,而且很多材料需要原件核对后退还。我见过有老板拿PS过的工资表去交,结果被劳动局工作人员一眼看出银行流水日期和工资表对不上,直接列入失信名单,注销流程暂停了三个月。

雷区二:员工签字代签,还觉得反正员工同意。 不管是解除合同证明还是工资确认单,员工签字必须是本人签。我帮一家公司注销时,老板让HR代签了所有员工的解除合同证明,结果有一个员工说我没签过,公司没给我补偿金,劳动局要求重新找员工签字,那个员工故意躲着,最后公司多给了5000块签字费,员工才愿意配合。

雷区三:材料分类混乱,劳动局找不到关键信息。 最好把材料按劳动合同类工资支付类社保类特殊情况类分开,每类材料做个目录,标注清楚页码。我见过有老板把所有材料混在一个文件夹里,劳动局审核时找了两天,最后说你重新整理一下再交过来,白白耽误了一周。

结尾: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终点的起点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一句话:公司注销时给劳动局的材料,不是应付检查,而是对员工负责的证明。我见过太多老板注销公司时忙着清算资产、处理债务,却把员工的补偿金、社保欠款当成小钱,结果不仅多花了钱,还落了个甩锅老板的名声。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我们忙着把公司注销干净时,是否想过那些曾经和我们一起打拼的员工?他们可能拿着补偿金去找下一份工作,可能因为社保断缴而焦虑,可能因为未休年假工资没拿到而生活拮据。公司注销了,但我们对员工的责任,真的能随着营业执照的吊销而注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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