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内资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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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长桌上,空气中飘着咖啡的香气。小林(访谈者)坐在中间,左手边是李芳(某科技公司财务负责人,刚完成公司注销),右手边是王立群(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专注企业清算10年),对面是张建军(前贸易公司债权人,曾因对方公司注销陷入债务纠纷)。三人面前摊着《公司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和几份清算报告,一场关于内资公司注销如何处理支出的对话即将开始。

一、开场:从注销二字说起

小林: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内资公司注销时,支出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先请三位简单介绍一下自己,以及和公司注销的渊源?

李芳(搓了搓手,语气带着点过来人的疲惫):我叫李芳,之前在一家科技公司做财务,去年公司业务不行,走完了注销流程。说实话,注销比创业还累,尤其是支出这块,稍不注意就踩坑。我们公司注销时,光是清算组和员工的扯皮就折腾了三个月。

王立群(轻轻敲了敲桌面,语速平稳):王立群,税务师。经手的企业注销少说也有两百家。很多企业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其实支出处理是清算的核心——清算费用、债务清偿、税费缴纳,哪一步错了都可能让股东背锅。

张建军(靠在椅背上,叹了口气):张建军,做建材生意的。前年有个合作的公司突然注销,欠我们20万货款,结果清算组说资产不够,没钱还。后来打官司,才发现他们注销前偷偷把设备转给了关联方,折腾了一年才拿回5万。今天就是想听听,普通企业注销时,这些支出到底该怎么算、怎么分。

二、第一问:注销时,钱都花在哪儿了?

小林:先从最基础的开始——公司注销时,一般会产生哪些支出?李姐,您先说说实际经历?

李芳:支出可太多了!首先是清算费用,我们当时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做清算审计,花了5万;清算组有5个人,都是外聘的,每人每月8000,做了两个月,光人工就8万。然后是公告费,报纸登注销公告花了3000。最头疼的是员工支出,拖欠了3个月工资和社保,加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赔了120万。哦对,还有税款,我们公司有笔2019年的增值税没申报,补税加滞纳金罚了15万。最后清算结束,剩了点钱,股东们还吵着要分配,我说先把税务局的罚款交了再说,差点打起来。

小林(追问):这些支出里,有没有哪些是必须优先花的?比如员工工资和税款,能不能先不管,先分给股东?

王立群(立刻接过话头):这个问题必须明确!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顺序不能乱,否则股东可能要对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张建军(插嘴):我们那个欠钱的公司就是反过来的!他们先把100万设备卖给了股东弟弟,价格比市场价低一半,然后才公告注销。我们起诉后,法院认定股东恶意转移财产,才判他们连带还款。所以顺序不对,股东是要背锅的!

三、第二问:清算费用,哪些能算?哪些不能算?

小林:刚才提到清算费用,很多企业可能不太清楚具体包含什么。王律师,您从专业角度拆解一下?

王立群:清算费用主要分三块:一是清算组报酬,比如清算成员的劳务费、律师费、会计师费;二是公告费,登报通知债权人的费用;三是办公费,清算期间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但要注意,股东为清算垫付的费用,如果能提供凭证,可以计入清算费用;股东个人的消费,比如用公司卡买烟酒,这绝对不行!

李芳(苦笑):我们公司就踩过这个坑!清算组组长是股东之一,他拿了几张办公费发票,一看就是吃饭唱歌的,我们其他清算成员跟他吵,最后他退了2万。所以提醒大家,清算组一定要选靠谱的,费用支出要有正规发票,每笔钱都要记清楚。

小林:那清算费用能不能商量?比如审计费能不能砍价?

李芳:可以砍,但别乱砍!我们一开始找了一家事务所,报价15万,我说我们公司小,能不能8万?人家直接说那报告质量可不敢保证。后来找了朋友推荐的,10万做了,报告很细致,税务局也没挑刺。所以别为了省钱找不靠谱的,清算报告不过关,税务局不让注销,更麻烦。

四、第三问:员工支出和税款,最容易出问题的雷区

小林:员工工资和社保,还有税款,是注销时最容易引发纠纷的。李姐,你们当时处理员工支出时,遇到过什么问题?

李芳:问题太多了!比如有些员工说我加班费没算清,我们只能翻三年前的考勤记录,累死。还有个员工,他离职时没交接,导致公司损失,我们扣了他工资,他申请劳动仲裁,最后仲裁说扣款不能超过月薪20%,只能补给他。所以我的建议是:注销前一定要和员工算清楚账,工资、补偿金、年假折现,最好签个书面协议,免得后患。

张建军(突然开口):我插一句,作为债权人,最怕的就是员工优先。我们那个欠钱的公司,注销时说员工工资优先,把剩下的设备都卖了发工资,结果我们一分钱没拿到。后来查才知道,他们把股东借款也算成了员工工资,这算不算违法?

王立群(点头):这叫虚假列支,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通过虚列支出、隐匿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甚至移送公安机关。债权人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小林:那税款方面,企业最容易忽略的是什么?

王立群:历史遗留税费和注销清算所得!很多企业觉得注销了就不用补税了,大错特错。我们有个客户,注销时税务局查出来2018年有一笔收入没入账,补了50万企业所得税;还有的企业,清算过程中把设备卖了,卖价比账面价值高,这部分清算所得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所以注销前一定要做税务自查,把该交的税交了,不然股东可能被列为失信人。

五、第四问:注销后,还有烂摊子怎么办?

小林:如果公司注销后,才发现还有没处理的支出,比如未决的赔偿款、遗漏的债务,该怎么办?

张建军(急切地):我们就是这种情况!对方公司注销后,我们才发现他们还有一笔5万的违约金没赔,结果清算组说公司已经没了,找谁去?后来我们查到,他们注销时清算报告里写无未决债务,其实是假的。这种情况能起诉谁?

王立群: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和股东!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虚假申报债权、遗漏债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要对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明知清算报告有虚假内容仍签字,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李芳:所以我们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我让事务所做了债务承诺函,所有已知债务都列清楚,还让每个股东签字确认,免得以后扯皮。虽然麻烦,但安心。

小林:那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时,要注意什么?

李芳:一定要先还债,再分钱!我们公司剩了80万,股东们想分了,我说不行,还有笔10万的供应商欠款没付,结果供应商说你们注销了,我们找谁?最后先把钱付了,剩下的才分。股东们当时不乐意,现在想想,幸好没分,不然被告了,得不偿失。

六、访谈者评论: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起点

小林(合上笔记本,感慨道):听完三位的分享,我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从来不是关门大吉那么简单,每一笔支出背后,都是法律和责任的考验。李姐的实战经验告诉我们,注销前一定要把员工、税务、债权人的账算清楚;王律师的专业视角提醒我们,顺序和合规是底线,一步错可能满盘输;张哥的债权人视角则警示我们,恶意注销、逃避债务,最终要付出代价。

其实,很多企业注销时踩坑,本质上是把注销当成了甩包袱的过程。但无论是清算费用的核算,还是债务清偿的顺序,亦或是剩余财产的分配,每一步都考验着企业的诚信和股东的责任。注销不是结束,而是对企业经营生涯的最终审计——只有把该花的钱花对、该还的债还清,才能走得安心,走得长远。

【访谈后总结思考】

内资公司注销时的支出处理,核心在于合规与责任。从清算费用的合理列支,到职工债权、税款的优先清偿,再到剩余财产的谨慎分配,每一步都需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实践中,企业常因忽视清算程序、虚构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陷入纠纷,最终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对企业而言,注销前应组建专业的清算组,做好税务自查与债权债务梳理,确保支出顺序合法、金额真实;对债权人而言,需密切关注企业注销动态,及时申报债权,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中介机构而言,应坚守职业道德,客观出具清算报告,避免走过场式审计。

唯有各方共同遵守规则,才能让注销成为企业有序退出的安全通道,而非滋生纠纷的。毕竟,商业社会的基石,永远是诚信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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