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几个做企业老板的朋友喝茶,聊着聊着就聊到注销这个话题。上海作为经济前沿,这几年公司注销的量确实不小,尤其是疫情后,不少中小企业扛不住了,只能选择关门大吉。但注销这事儿,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简单——税务清算、债务清偿、工商注销,每个环节都是坑。更麻烦的是,很多老板在注销过程中会因为之前的税务问题、债务纠纷被列入失信名单,法人代表直接受限,高铁、飞机坐不了,贷款、高消费更别想了。这时候,一个被很多企业忽略的问题就冒出来了:员工的绩效考核到底怎么处理?难道公司注销了,员工的绩效奖金就打水漂了?法人受限了,连考核都没法做了?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这个烫手山芋。<
法人受限:不只是老板的出行限制,更是公司清算的绊脚石
先说说法人代表受限这事儿。很多老板可能觉得,不就是不能坐高铁飞机吗?公司注销了,我也用不着做生意了,无所谓。大错特错!法人受限后,影响远不止个人生活。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解散后,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如果法人受限,可能连清算组的备案、税务注销的签字都成问题——毕竟很多部门需要法人亲自到场或在线确认,受限后连人脸识别都可能过不了。更麻烦的是,员工的问题会跟着放大。本来清算组还能和员工好好沟通,法人受限后,清算组往往由股东、律师组成,这些人对员工的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可能一窍不通,处理起来就容易翻车。
我之前接触过一个案子,是做贸易的张总。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决定注销,张总之前有笔税款没按时申报,被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法人直接受限。清算组找了个不懂HR的股东负责员工安置,结果员工问绩效奖金怎么算,股东直接回了句公司都要没了,还惦记奖金?好家伙,员工当场就炸了,集体申请劳动仲裁。最后清算组不仅补发了绩效奖金,还因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被加罚了滞纳金。张总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注销时先把员工绩效处理好,也不至于赔了夫人又折兵。
清算期 vs 注销过渡期:绩效考核的两难选择
公司注销一般分两个阶段:清算期(从成立清算组到清算报告出具)和注销过渡期(清算报告通过到工商注销完成)。不同阶段,绩效考核的处理逻辑完全不一样,很多企业就栽在分不清阶段上。
先说清算期。这时候公司还没正式注销,只是暂停营业,员工和公司的劳动合同还没终止,绩效考核理论上应该继续。但问题来了:清算期公司的业务基本停滞,员工可能没活干,考核指标怎么定?是按原标准考核,还是躺平算合格?我个人的看法是,清算期绩效考核要抓大放小——重点考核员工是否配合清算工作,比如配合交接资料、协助追讨应收账款等。至于业务指标,可以适当放宽,甚至协商调整考核周期。比如某科技公司注销时,研发部的员工本来有项目上线的考核指标,但清算期项目都停了,清算组就和员工协商,把考核指标改成技术文档交接完整度,结果双方都接受。
再说注销过渡期。这时候清算报告已经通过,劳动合同即将终止,绩效考核的核心变成了经济补偿金怎么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这里有个争议点:绩效奖金算不算工资总额?如果员工在注销前有未发放的绩效奖金,要不要包含在经济补偿里?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是做餐饮的王姐。公司注销时,王姐还有一笔季度绩效奖金没发,金额相当于她1.5个月的工资。清算组认为公司注销了,这笔奖金应该取消,王姐不乐意了,直接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很明确: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绩效奖金属于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只要员工在考核周期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且考核标准符合公司制度,就必须支付。最后清算组不仅补发了奖金,还因为拖延支付被员工要求了额外赔偿。
三个真实案例:当注销遇上绩效,企业是怎么踩坑的?
案例一:一刀切的绩效方案,让企业赔了更多
李总的公司做跨境电商,因为平台政策调整决定注销。清算组为了省事,直接发了通知:清算期所有员工绩效按50%发放,离职员工不发放年终奖。员工小王不服,理由是我的考核一直是优秀,凭什么打五折?小王申请仲裁后,仲裁委认定:清算组单方面变更绩效标准,未经员工协商一致,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最后公司不仅补足了小王的绩效差额,还被判支付赔偿金。李总后来感叹:当时觉得‘都要注销了,员工应该体谅’,没想到法律不认‘情面’,只认‘规矩’。
案例二:清算期消极怠工,绩效奖金还能拿吗?
张姐的公司做服装批发,注销时员工小陈在清算期经常迟到早退,还拒绝配合整理客户资料。清算组以此为理由,决定扣发小陈的绩效奖金。小陈反驳:我劳动合同还没终止,公司没按制度考核,凭什么扣钱?我介入后发现,公司的《员工手册》里确实有消极怠工可扣发绩效的条款,但清算期清算组并没有对小陈的消极怠工进行书面记录,也没有让小陈签字确认。结果仲裁委认为考核程序不合法,公司还是得发绩效奖金。这个案例说明:清算期绩效考核,不仅要看结果,更要看程序合规——考核标准、记录、反馈,一步都不能少。
案例三:法人受限后,清算组越权考核,引发集体争议
赵总的公司做软件开发,法人因为之前的合同纠纷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受限后清算组由股东和律师组成。清算组不懂技术,却给研发部的员工定了代码行数的考核指标,结果员工集体抗议:清算期项目都停了,写代码给谁看?最后员工集体仲裁,要求支付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经济补偿。这个案例的教训是:法人受限后,清算组最好聘请专业的HR或劳动法律师参与绩效考核,避免外行指挥内行,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注销期绩效考核,这5件事必须做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因为注销期绩效考核处理不当,导致小问题变烦的案例。总结下来,企业要想平稳度过注销期,绩效考核这关必须做好以下5件事:
第一,清算组要懂劳动法。很多企业清算组都是股东、会计组成,对《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一窍不通。我建议清算组至少聘请1名劳动法律师或专业的HR顾问,避免想当然处理绩效问题。比如绩效奖金是否属于工资总额、经济补偿金是否包含绩效,这些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拍脑袋决定。
第二,绩效考核标准尽量延续原制度。清算期不是法外之地,绩效考核不能随便改。如果原公司制度里有绩效奖金的发放标准,清算期就应该继续沿用;确实需要调整的,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我见过有企业清算期单方面把绩效奖金改成安慰金,结果员工仲裁后,法院还是按原标准判企业支付。
第三,清算期绩效要抓重点。清算期公司业务萎缩,员工可能没什么业绩可考,这时候考核重点要放在配合清算上。比如是否按时交接资料、是否协助追讨应收账款、是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等。这些指标虽然不像销售额那么直观,但直接关系到清算效率,也更容易让员工接受。
第四,做好书面记录。绩效考核最怕口说无凭。无论是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还是和员工的沟通记录,都要书面保存。比如员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要有书面的反馈意见;清算组调整考核标准,要有员工签字的确认书。这些书面材料在后续仲裁中,就是企业的护身符。
第五,法人受限后,沟通要及时透明。法人受限后,员工可能会担心老板跑路工资拿不到,这时候清算组要及时和员工沟通,告知清算进展、绩效发放计划,减少员工的焦虑。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清算组每周开一次员工沟通会,通报清算进度,员工虽然知道公司要注销,但因为信息透明,反而没有闹事,绩效奖金也顺利发放了。
写在最后: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告别
说实话,很多老板在决定注销公司时,心里是慌的——怕税务查,怕员工闹,怕法人受限。但慌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病急乱投医。员工绩效考核,看似是小问题,实则关系到企业的清算成本和法人信用。处理好了,员工满意、清算顺利、法人早日解除受限;处理不好,仲裁、诉讼、罚款,只会让注销之路更难走。
作为财税从业者,我常说一句话:企业注销不是‘结束’,而是‘负责任的开始’。对员工负责,对债权人负责,对市场负责,这才是企业该有的退出姿态。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的硬伤,可能导致税务清算无法通过,甚至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法人信用受损;知识产权若未在清算前处置,可能被遗漏,后续引发股东或第三方纠纷。加喜财税专注上海公司注销服务,https://www.110414.com,拥有专业的清算团队和律师顾问,帮助企业规范财务凭证整理,妥善处置知识产权,同时协助企业合规处理员工绩效考核,确保清算流程顺利,规避法人受限风险,实现企业平稳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