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访谈:企业注销中的劳动争议执行难题——从清算组责任到劳动者维权路径<
【访谈场景】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咖啡馆的落地窗,在木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访谈者(以下简称访)与三位嘉宾围坐一圈:中间是头发花白的张律师,左手边是干练的企业HR王姐,右手边是穿着工装、略显拘谨的劳动者小李。桌上摊着几份《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空气中飘着咖啡香,却隐约透着话题的严肃。
【访谈对象】
- 张律师:某律所劳动法部主任,专注企业清算与劳动争议处理15年,语言严谨,常引法条,偶尔带点学术腔。
- 王姐:某制造企业HR主管,经历过3次企业注销,说话直白,爱举实际例子,夹杂行业黑话。
- 小李:前餐饮店员工,企业注销后追讨欠薪半年,语气带着焦虑,但提到维权时眼神坚定。
【对话实录】
访:今天聊个很现实的话题——企业营业期限到期没续,进入注销流程时,如果还有没解决的劳动争议,比如欠薪、经济补偿金,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对企业、劳动者、甚至劳动局来说,都挺头疼的。咱们先从张律师开始,法律上怎么界定这个责任主体?企业注销了,劳动者找谁要钱?
张律师:(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核心在于清算组的责任。根据《公司法》第185条,企业解散成立清算组后,清算组要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了结事务,劳动债权肯定是未了结事务之一。也就是说,清算组是法定责任主体,不是企业本身,也不是股东。劳动者得先找清算组主张权利,而不是直接找注销后的企业——企业注销后,法人人格消灭,主体都不存在了,怎么执行?
王姐:(打断)哎,张律师,我插一句。实际操作中,很多小企业老板觉得注销就没事了,清算组就是老板自己或者亲戚,他们根本不把劳动争议当回事,说公司没钱了,爱咋咋地。这种情况,劳动者能拿他们怎么办?
张律师:(点头)这就涉及清算组的忠实义务了。《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如果恶意处置财产、隐匿债权,或者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组是股东自己,那股东可能要连带清偿。不过实践中,劳动者得先证明清算组有过错,比如没公告、没申报债权,这就需要证据——比如劳动者没收到注销通知,或者清算报告里没列明劳动债权。
访:王姐,您作为HR,实际操作中,企业注销前,劳动局一般会介入哪些环节?比如,工商局注销时,会不会要求劳动局出无欠薪证明?
王姐:(喝了口咖啡)会的!现在注销流程严格多了,以前一纸声明就能注销,现在得先税务、后社保、再劳动。我们上次注销,劳动局来核查,要求提供近一年的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纳明细,还有未决劳动争议清单。如果有员工在仲裁中,哪怕裁决没下来,也得说明情况,要么先提存赔偿款,要么暂缓注销。不过嘛……(压低声音)有些小企业会钻空子,比如把账上资产提前转移,清算报告做零资产,劳动局也难查。
小李:(突然往前倾身)王姐,我之前那家店就是这样!老板说公司注销了,账上没钱,欠我的三个月工资和加班费一共两万五,一分不给。我去劳动局,劳动局说他们只能仲裁,让我去法院申请执行,可法院说企业注销了,执行主体不存在,执行不了。我当时就懵了,难道钱就这么打了水漂?
张律师:(转向小李)小李,你这种情况,关键看注销程序是否合法。如果你们老板成立清算组了,有没有通知你?有没有在报纸上公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你得先拿到仲裁裁决书,才能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裁决书上写的是原企业承担责任,而企业已经注销,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但别急——你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
王姐:(拍大腿)对!我们公司上次有个工伤员工,也是企业注销后拿不到钱,后来我们查到清算组把公司唯一的一台设备偷偷卖了,员工去法院起诉清算组,最后法院判清算组负责人赔钱!所以小李,你得回去查查,你们店注销时有没有清算组?有没有公告?老板有没有转移财产?这些证据很重要!
小李:(急切)怎么查啊?我就是一个普通员工,哪懂这些?
张律师:可以找工商局调注销档案,里面有清算报告、公告记录,还有清算组成员名单。如果工商局说不能查,你可以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者让律师调取。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这些都是证据,证明你确实有债权。
访:说到这里,有个细节想确认下:企业注销时,劳动债权是不是优先债权?比如,欠薪和银行债务,哪个先还?
张律师:当然是优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序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虽然企业注销不是破产,但清算组处理财产时,必须优先清偿劳动债权,不能先还银行贷款或者股东出资。
王姐:(叹气)理论上是这样,但实践中……(苦笑)有些老板会倒序操作,先把银行的钱还了,或者把资产转到亲戚名下,最后剩点零头给员工。我们上次劝老板先付工资,他还骂我们多管闲事,说员工闹就去闹,反正公司注销了,他们能把我怎么样?
张律师:(严肃)这就是法律意识淡薄!如果清算组明知有劳动债权却不清偿,反而转移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老板要坐牢的!去年就有个案例,老板注销公司时隐匿200万资产,被判了两年六个月,还罚了金。
访:小李,你当时去申请仲裁,仲裁结果是什么?有没有提到清算组作为被申请人?
小李:仲裁结果是公司支付我工资和赔偿金,但公司已经注销了,我拿着裁决书去法院,法院说被执行人主体不存在,让我找清算组。可清算组就是老板和他老婆,他们说我没证据证明公司有钱,让我起诉他们。可起诉要律师费、诉讼费,我哪有钱啊?
王姐:(打断)哎,小李,你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啊!劳动者经济困难的,司法局会免费指派律师。有些地方的劳动监察大队会协助执行,比如他们发现企业注销时有未清偿劳动债权,会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向工商局出具书面意见,要求追究股东责任。
张律师:补充一点,如果企业注销时,劳动局出具了《无欠薪证明》,但实际有欠薪,劳动者可以对这个证明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证明,让劳动局承担监管责任。去年上海就有个判例,企业注销时劳动局没核查清楚,出了《无欠薪证明》,劳动者起诉后,法院判劳动局重新核查,最后帮劳动者追回了欠薪。
小李:(眼睛亮了)真的吗?那我能不能去告劳动局?他们当时明明知道我们没拿到钱,还给开了证明!
张律师:可以,但要有证据证明劳动局不作为或者乱作为。比如,你提交了欠薪证据,劳动局却出具了《无欠薪证明》;或者他们没要求企业提供劳动债权清单。不过行政诉讼周期长,得有耐心。
访:从企业角度看,王姐,您觉得企业在注销流程中,最容易忽略的劳动争议风险点是什么?
王姐:(想了想)未决劳动争议的处理。很多企业觉得员工没申请仲裁就没事了,其实不然。哪怕员工没仲裁,只要欠薪事实存在,清算组也得在清算报告中列明,预留赔偿款。我们上次注销,有个员工说可能要休产假,虽然没申请仲裁,我们还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提存了6个月的产假工资,后来员工果然来要了,不然又得扯皮。
张律师:对,债权申报程序也很重要。清算组要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通知未知债权人,劳动者收到通知后,要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如果没通知,导致劳动者没及时申报,清算组要赔偿——不过这个通知要留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公告报纸。
小李:(小声问)如果企业注销时,我根本不知道,也没收到通知,怎么办?
张律师:如果公告程序违法,比如公告期不够(法定是45天),或者公告媒体不符合要求(得在全国性或者省级报纸上),你可以主张未及时申报债权非本人原因,要求清算组赔偿。不过你得证明自己不知道,比如查不到公告记录,或者平时根本不看那种报纸。
访:时间不多了,最后想请三位总结下:企业注销时,劳动者最该做什么?企业最该避免什么?劳动局最该监管什么?
小李:(抢着说)劳动者得赶紧去劳动局仲裁,保留好所有证据,工资条、考勤、聊天记录都不能少!如果企业注销了,就去工商局查档案,找清算组追责,不行就申请法律援助,别怕麻烦!
王姐:企业啊,别想着一销了之,清算时把员工工资、补偿金算清楚,该提存就提存,别转移财产,不然后患无穷!HR得提前介入,把风险扼杀在摇篮里。
张律师:企业要依法清算,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优先清偿劳动债权;劳动者要及时维权,用好仲裁、诉讼、行政监察等途径;劳动局要加强注销前的实质审查,不能只看形式材料,要核查劳动债权的真实性和清偿情况,从源头防止恶意注销。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从法律条文到现实案例,从企业责任到劳动者困境,让我深刻体会到: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劳动争议的试金石。清算组的橡皮图章、劳动局的形式审查、劳动者的维权无门,共同构成了这个难题的三角。但正如张律师所说,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劳动者要敢于较真;企业要敬畏法律,清算不是甩锅的游戏;监管部门更要守好最后一道关,让注销不再是逃避责任的借口。
【访谈后总结】
企业注销中的劳动争议执行,本质是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博弈。清算组的法定责任是核心,企业必须依法清算、优先清偿劳动债权;劳动者的及时维权是关键,仲裁、诉讼、行政监察多管齐下;监管部门的实质审查是保障,杜绝带病注销。唯有企业守规、劳动者较真、监管到位,才能让注销不再是劳动者的维权终点,而是公平正义的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