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承诺制对行政处罚依据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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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这场关于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承诺制对行政处罚依据影响的访谈,就在这样的氛围中开始了。访谈者小林坐在中间,左侧是法学教授李明远,右侧是通过视频连线参与的市场监管局基层干部王海涛,而电话那头的小微企业主张建国,刚从店里赶过来,声音里还带着点风尘仆仆。

【访谈对象】

- 李明远:法学教授,行政法与市场监管法专家,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从法理层面剖析问题。

- 王海涛:某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科长,有十年基层工作经验,说话直白,善用实际案例佐证观点。

- 张建国:经营了五年小餐馆的个体工商户,去年通过简易注销注销了店铺,朴实接地气,表达中带着生活化的感慨。

【访谈实录】

小林(访谈者):各位好!今天想聊聊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承诺制。先请李教授给咱们通俗解释下,这个简易注销承诺制到底是个啥?和以前比,最大的变化在哪?

李明远(教授):简单说,以前小微企业注销,得登报公示45天,清算组备案,流程繁琐,有的小企业为了省事干脆僵尸化。2017年开始推的简易注销,核心是信用承诺——企业书面承诺无债权债务、无未结行政处罚等,公示20天就能注销。最大的变化,是从政府审查转向企业信用担责,把注销的自主权还给企业,但把承诺不实的后果交给了法律。

王海涛(科长,插话):李教授说得对!我们基层以前最头疼的就是小散乱企业注销,一个餐馆注销,清算报告、税务证明一堆材料,老板跑断腿。现在好了,填个承诺书,网上传个材料,公示期没人反对,系统自动通过。去年我们区简易注销通过率78%,效率确实上来了。

小林:那这个承诺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企业承诺无未结行政处罚,如果实际上有,算不算承诺不实?

张建国(电话那头,急切地):哎,这个问题我可得说说!我去年注销餐馆的时候,承诺书上确实写了无未结行政处罚,但我当时真不知道,2020年疫情期间有次油烟净化器没及时清洗,环保部门罚了500块,我后来交了罚款,但记录可能没同步到系统。注销后三个月,市场监管局的同志打电话来了,说我承诺不实,要处理我当时可懵了,这算怎么回事啊?

王海涛:老张这个案例很典型!承诺书里明确写了企业已将所有涉企信息纳入信用公示系统,无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况,而行政处罚信息是必须公示的。你那个环保罚款虽然交了,但公示系统里有记录,就说明你未结——这里的未结不是指没交钱,是指信息未消除、责任未了结。所以你承诺无未结行政处罚,就是虚假承诺。

小林:那这种情况下,对企业会有什么处罚?依据是什么?

李明远: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6条,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或者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老张这种情况,虽然他主观上可能是不知情,但客观上构成了虚假承诺,所以我们会先责令他补公示、补材料,然后根据情节轻重罚款。

张建国(叹气):当时罚了2000块,还把我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后来贷款都受影响。早知道这么麻烦,注销前我得把所有部门跑一遍,查查有没有老账没清。

小林(转向王海涛):科长,基层在核查企业承诺是否属实时,主要靠什么手段?会不会有漏网之鱼?

王海涛:主要靠信息共享+双随机抽查。现在我们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能同步税务、社保、法院、环保等部门的处罚、欠税、失信信息。公示期内,如果有债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我们会暂停注销;公示期后,我们会按10%的比例随机抽查,重点查承诺内容是否与公示系统信息一致。但确实有漏网的——比如有些偏远地区的行政处罚信息上传滞后,或者企业在外地被处罚,当地信息没同步过来,这就导致承诺不实没被及时发现。

小林:那如果企业注销后,才发现有注销前的违法行为,还能处罚吗?依据是什么?

李明远:这个问题涉及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和主体资格。行政处罚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第36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简易注销的企业,如果注销前有违法行为,只要在追责时效内,发现后依然可以处罚——因为注销只是消灭了经营资格,不是消灭主体资格,企业作为法律主体的责任还在。

王海涛:举个例子,去年我们查到一个注销的建材店,注销前有销售不合格水泥的行为,注销半年后被人举报。我们通过系统调出了原投资人的信息,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了处罚,因为企业虽然注销了,但投资人作为原责任主体,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张建国(惊讶):啊?企业都注销了,还能找老板?那以后谁还敢轻易注销啊?

李明远:老张别担心,法律不是一刀切。《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简易注销的核心是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如果你确实不知道有违法行为,且及时改正了,一般不会重罚。但如果是主观故意、屡教不改,那处罚肯定少不了。

小林:那从行政处罚依据的角度看,简易注销承诺制出台后,处罚的依据有没有变化?比如更侧重信用承诺还是原有法律条文?

李明远:依据本身没变,处罚的触发点变了。以前注销时,监管部门会主动审查所有未结处罚,没处理完不让注销,处罚依据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清算义务;现在注销时不再主动审查,而是通过信用承诺让企业自证清白,如果承诺不实,处罚依据就变成了虚假承诺——本质上是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追责,把监管重心从注销环节延伸到了全生命周期。

王海涛:对,我们现在的逻辑是:你承诺,我信任;你失信,我惩戒。比如有个企业注销时承诺无欠税,但后来税务部门发现他欠了10万税款,我们就会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处罚他,同时把他的失信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让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这就是信用承诺对行政处罚依据的延伸——承诺的内容,都可能成为未来处罚的线索。

小林:老张,经历了这件事,你觉得简易注销承诺制对小微企业来说,到底是便利还是风险?

张建国(沉默片刻):说实话,便利是真便利。我那个小餐馆,要按以前的流程,光登报公示就得花500块,还得等一个半月,我急着去打工,等不起。现在网上填个表,公示20天,一分钱不花就注销了。风险也是真有,就像我这次,差点因为不知道吃了大亏。但反过来想,这也逼着我们老板得懂法,注销前主动查查自己的信用档案,别留老账。

小林(追问):那如果企业想规避风险,在注销前应该做哪些准备?

王海涛:三点:第一,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己查一遍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第二,去税务、社保、公积金部门开无欠税证明无欠费证明;第三,如果有对外债权债务,先清算完再注销——别以为简易注销就能一走了之,只要有债务,债权人还能起诉你原来的投资人。

李明远:补充一点,简易注销不是所有企业都能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典当、劳务派遣、外商投资等企业,以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都不能用简易注销。所以老张餐馆能注销,是因为他不在禁止清单里,而且信用记录还算干净。

小林:最后一个问题,三位觉得未来简易注销承诺制在行政处罚依据方面,还有哪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王海涛:我觉得得加强信息共享。现在有些部门的处罚信息上传慢、不同步,导致企业自己都不知道有违法,监管部门也查不到。最好能建个一站式信用信息平台,让企业注销前能一次性查清所有老账,监管部门也能实时核查。

张建国:对!还有,能不能给咱们小老板普法更实在点?比如注销时,系统自动弹个提示:请先点击‘信用自查’,确认无未结处罚再提交,或者社区、市场监管所发个简易注销风险提示单,别让我们稀里糊涂就踩坑。

李明远:从法律层面,我觉得需要明确承诺不实的主观过错认定标准。现在企业说我不知道,监管部门很难判断是真的不知道还是假装不知道,未来可以细化善意不知情和恶意隐瞒的界限,比如规定企业未定期查询信用公示系统的,推定为恶意,这样既保护诚信企业,也惩戒失信企业。

【访谈结束】

窗外的阳光渐渐西斜,咖啡已经凉了。三位访谈者的观点在空气中碰撞:李明远从法理到未来,王海涛从基层实操到痛点,张建国从个体经历到草根建议。小林在笔记本上写下小微企业简易注销承诺制,本质是放管服改革中信用监管的缩影——它让注销从政府背书变成了企业自担责,行政处罚的依据也从事前审查转向事后追责,看似宽松的背后,是对企业信用和法治意识的更高要求。便利与风险并存,信任与惩戒共生,这或许就是市场经济的。而对于每一个小微企业主来说,读懂承诺的分量,才能在改革的浪潮中,真正享受到红利而非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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