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财税,拆过十几家红筹架构,最让我头疼的不是税务筹划,而是那些横跨境外的合同——供应商催款函像雪片一样飞,客户拿着控制权变更条款威胁解约,连办公室的租赁合同都因为境外主体注销扯皮半年。说实话,这事儿真不是拍脑袋能解决的。红筹架构拆起来像拆,每个合同都可能是个引线,稍有不慎就炸得你灰头土脸。今天我就结合几个真实案例,聊聊怎么在注销的收尾战里,把这些合同纠纷一个个排掉。<

拆除红筹架构,注销过程中如何处理公司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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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懂:红筹拆除时,合同纠纷为啥扎堆?

红筹架构这东西,说白了就是境外上市主体+境内运营实体的套娃。常见的要么是开曼公司控股香港公司,香港公司再控股境内WFOE(外商投资企业),要么是通过VIE架构(协议控制)让境外主体间接控制境内业务。拆的时候,要么是把境外主体注销,要么是把股权倒回境内,要么是两者兼有。

这一拆,问题就来了:原来的合同都是和境外主体签的,现在主体没了、控制权变了,合同权利义务怎么办?供应商怕拿不到钱,客户怕服务断档,房东怕租户跑路,甚至连员工都担心期权打水漂。我见过最夸张的一个案子,某教育科技公司在拆红筹时,因为没处理好和线上内容供应商的合同,导致200多节录播课突然下架,家长集体投诉,最后公司不得不赔了300多万才摆平。

所以啊,拆除红筹前,第一步不是急着跑工商税务,而是得把所有合同过筛子——哪些是必须履行的?哪些是可以解除的?哪些是有潜在纠纷的?我一般会让团队做个合同四象限分类:按是否履行完毕和是否涉及跨境分,优先处理未履行+跨境的,这些最容易出问题。

案例一:供应商货款纠纷,跨境债务的接力跑\

2021年我接了个案子,某跨境电商公司在开曼上市,后来因为政策调整想拆红筹回A股。开曼公司是法律意义上的母公司,但实际运营都在境内的WFOE。问题出在供应商上:开曼公司2020年向国内一家服装供应商下了500万订单,约定2021年6月交货,7月付全款。结果到了6月,公司决定拆红筹,WFOE开始接手业务,开曼公司账户里的钱也慢慢调回境内了。

供应商交了货,开曼公司说钱在WFOE那儿,你找WFOE要,WFOE说合同是和开曼签的,我凭什么付?供应商急了,直接把WFOE告了,要求连带清偿500万货款。这事儿要处理不好,供应商一旦申请财产保全,WFOE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连员工工资都发不出来。

我们团队当时花了三天三夜翻合同,终于在开曼和供应商的合同里找到个兜底条款:若因公司控制权变更或注销导致债务无法履行,由最终实际控制人承担连带责任。这可是救命稻草!但光有条款还不行,得让供应商认。我们做了三件事:

第一,找WFOE和供应商签《债务转移协议》,明确这500万债务由WFOE承接,开曼公司作为担保人。供应商一开始不干,说WFOE实力不如开曼,我们只好把WFOE最新的审计报告甩过去——账上趴着8000万现金,付500万绰绰有余,供应商这才松口。

第二,处理税务问题。WFOE承接这笔债务,属于债务重组,根据财税〔2009〕59号文,债务重组所得要缴企业所得税。但供应商那边有个坑:它之前给开曼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WFOE付款需要合规凭证。我们只好让供应商补,同时向税务局说明情况,最终确认这笔债务重组可以税前扣除。

第三,和开曼公司那边对接。虽然债务转给了WFOE,但开曼公司作为原合同主体,得给供应商出个《债务确认函》,证明这事儿了结了。当时开曼公司已经开始走注销流程,律师说出具这个函要额外收费,我们磨了半天,最后承诺帮他们对接国内律师,才把这函免费要过来。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跨境债务处理,一定要有书面确认。口头承诺在注销时就是废纸一张,供应商认的是白纸黑字的协议。税务和法务必须同步走,不然这边协议签了,那边税局说凭证不合规,照样白搭。

案例二:客户控制权变更条款,业务续命的生死线\

去年有个做SaaS服务的客户,红拆架构拆到一半,客户突然发来《解约通知》,理由是他们的独家分销协议里有控制权变更条款:若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客户有权单方解约且无需承担违约金。这客户占了他们30%的收入,一旦解约,公司估值直接腰斩。

我们赶紧翻协议,发现这条款是客户2020年签合时候硬加的——当时公司正准备港股上市,客户担心上市后服务不稳定,非要加上这条。现在拆红筹,境外股东退出,境内股东接盘,在客户眼里这就是控制权变更。

客户态度很强硬:协议写了就是写了,要么你们把控制权买回去,要么我们解约。我们团队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毕竟SaaS服务最讲究续约率,一旦客户大规模解约,下次融资都困难。

后来我们想了个曲线救国的办法:不跟客户纠缠算不算控制权变更,而是用合同概括承受来解决问题。所谓合同概括承受,就是新主体(境内运营公司)完全承接原合同的权利义务,客户不用改协议,不用重新谈,服务照旧,甚至还能给点甜头。

具体操作上,我们做了三步:

第一,让WFOE(境内运营公司)和客户签《合同主体变更协议》,明确自某日起,原由香港公司履行的合同权利义务全部由WFOE承担,合同其他条款不变。客户一开始担心WFOE能不能提供和香港公司一样的服务,我们直接把WFOE的营业执照、服务资质、技术团队名单甩过去,还承诺如果服务降级,赔双倍违约金。

第二,给客户让利。客户虽然解约权在手,但重新找供应商成本高啊。我们提出未来一年订单金额打9.5折,相当于用价格优惠换客户放弃解约权。客户算了笔账,重新开发供应商至少要花3个月时间,还得重新测试系统,最后同意了。

第三,找香港公司背书。虽然合同主体变了,但客户怕香港公司注销后找谁去,我们让香港公司出具《担保函》,承诺WFOE履行不到位的地方,香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下客户彻底放心了,撤回了《解约通知》。

这件事让我明白:处理客户纠纷,别死磕条款,得找到客户的痛点。客户要的不是解约,是服务稳定和成本可控,只要你能解决这两个问题,条款都是可以谈的。合同概括承受这招在红筹拆除时特别好用,既不用改原合同,又能顺利过渡,就是得注意新主体的资质要跟得上,不然客户不认。

拆红筹时处理合同纠纷,这几个坑千万别踩

做了这么多年,我发现企业拆红筹时处理合同纠纷,总爱踩同样的坑。我总结了一下,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个坑:只顾着拆架构,忘了管合同。有家公司拆红筹时,光忙着把境外股权转到境内,结果把一份和境外物流公司的运输合同忘了。等境外主体注销了,物流公司找境内公司要运费,境内公司说合同不是跟我签的,结果被物流公司告到法院,赔了200多万。所以啊,拆红筹前一定要做合同尽调,把所有和境外主体有关的合同都列出来,一个一个过。

第二个坑: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协议。我见过有业务负责人为了赶进度,跟供应商说放心,钱肯定给你,结果没签书面协议,供应商后来反悔,说谁答应你的?找谁要去?所以不管是债务转移还是合同变更,一定要有书面协议,最好公证一下,跨境的还要办个法律文书认证,不然境外主体注销了,协议可能无效。

第三个坑:税务和法务两张皮。有家公司处理债务纠纷时,法务签了债务转移协议,财税部门却没算税,结果税务局查账时,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多花了50多万。所以啊,处理合同纠纷一定要业财税法联动,法务看条款,财税算税负,业务谈条件,三方配合好了,才能少走弯路。

前瞻点:未来拆红筹,合同管理得往前看\

这两年,越来越多企业开始拆红筹,有的是因为政策调整,有的是因为想回A股上市。我觉得未来拆红筹,合同管理不能再是事后救火,得事前布局。

比如,在签合同时就考虑主体变更条款,明确若因公司架构调整导致合同主体变更,新主体自动承接合同权利义务,这样拆红筹时就不用再跟客户、供应商重新谈判。再比如,用区块链技术做合同存证,把合同内容、履行记录、变更协议都存在链上,不可篡改,这样即使主体注销了,也能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减少纠纷。

随着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调整,以后可能会出现拆完再建的情况——比如把红筹拆了,又在海外设新的主体。这时候合同管理就更复杂了,得考虑跨境合同网络的衔接,最好建立一个全球合同数据库,实时跟踪每个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主体状态。

说到底,拆红筹就像搬家,合同就是家里的家具电器。搬家前得先整理东西,哪些要扔,哪些要留,哪些需要重新打包;搬的时候得小心,别磕了碰了;搬完了还得检查,有没有遗漏。财税人在这过程中,就像搬家总管,既要懂业务,又要懂法律,还得懂税务,才能把家平平安安地搬到新地方。

最后想说,拆除红架构没有标准答案,每个企业的合同情况、业务模式、税务环境都不一样。但只要记住一点:把每个合同当成人来对待,理解对方的诉求,守住自己的底线,再复杂的纠纷也能慢慢解开。毕竟,财税工作不是算数字,是理关系——理顺合同关系,理顺税务关系,最后理顺企业的未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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