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速递】清算潮下的知识产权公告难题:星辰科技的公开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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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某互联网科技公司星辰科技因战略调整启动清算注销程序,其持有的23项发明专利、15个商标及5项软件著作权的处置公告引发行业热议。据悉,该公司在清算初期仅通过地方报纸刊登了简短公告,未明确列出知识产权具体信息,导致3家合作企业以未获知资产处置情况为由提起诉讼,清算进程因此拖延近两个月。
这并非孤例。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数据,2023年全国企业注销量达320万户,其中中小企业占比超90%。随着市场出清加速,清算注销中的知识产权公告成为企业退场时不可回避的课题——如何让这些无形资产的告别公开、透明、合规?记者走访了多位从业者与法律专家,试图破解这道必答题。
【我的踩坑日记】从想当然到步步惊心:一个清算员的知识产权公告实战
说实话,我第一次接手企业清算项目时,对知识产权公告这事儿的理解,还停留在登个报纸告知一下的层面。直到2022年参与一家文创公司的清算,我才明白:这哪里是告知,分明是一场精密拆弹。
那家公司叫幻影文创,主营动漫IP开发,清算时手里攥着5个注册商标、2项美术作品著作权,还有3个正在申请中的专利。一开始,我跟老板说:公告简单,找当地报纸发个《清算公告》,写句‘知识产权将依法处置’就行。老板摆摆手:别急,这些IP是我们攒了5年的心血,万一被‘捡漏’了怎么办?
他的话点醒了我。知识产权这东西,不像厂房设备那么实在,它看不见摸不着,但价值可能比有形资产还高。比如幻影文创的一个萌宠商标,虽然没怎么用过,但经评估市场价值能到50万。如果公告只说处置知识产权,不列具体信息,万一有人偷偷抢注、低价买走,清算组岂不是要背锅?
于是我开始查资料: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知识产权局也要求,商标、专利的转让或许可需要公开公告。但怎么公告公告什么,法律条文里没细说,全靠摸着石头过河。
第一个坑:商标公告的双保险
幻影文创有个幻影及图商标,核定使用类别是第9类(计算机软件)和第41类(服务)。我一开始想,直接在中国商标网提交转让申请不就行了?结果代理公司提醒:清算中的企业,商标转让必须先完成清算公告,否则商标局会驳回。
更麻烦的是,这个商标之前授权给一家游戏公司使用,授权协议还有两年才到期。我问代理:要不要通知被许可人?对方说:必须通知!否则被许可人可能主张‘优先购买权’,到时候转让流程更复杂。
我们做了双公告:一是在《中国知识产权报》刊登清算公告,列出商标名称、注册号、类别;二是在商标局官网商标公告专栏同步推送,同时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前后折腾了一个月,才把商标转让的前戏做完。
第二个坑:软件著作权的隐形资产
幻影文创还有5款自主研发的APP,软件著作权登记在总公司名下。清算时,分公司负责人说:这些APP早就停更了,没价值了,不用公告了吧?
我总觉得不对劲。找技术团队一查,其中一款APP的用户数据虽然没用了,但它的算法模型曾申请过技术秘密保护,如果被竞争对手拿到,可能会影响公司其他业务。于是我们赶紧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提交了著作权清算公告,声明软件著作权及相关权利由清算组统一处置,未经授权禁止使用。
现在想想,知识产权就像企业清算时的遗留弹药,处理不好不仅会炸伤自己,还可能误伤别人。公告,就是给这些弹药贴上危险请勿靠近的标签,也是给潜在权利人的一封公开信。
【专家说】公告不是走过场,而是法律防火墙
很多企业把知识产权公告当成‘流程负担’,这是大错特错。北京某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强调,从法律角度看,公告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避免资产被恶意转移。一旦公告不规范,清算组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李律师举了个例子:去年我们处理过一个案子,某公司清算时只在小地方报纸公告了知识产权处置,结果外地的一个债权人没看到,等发现IP被低价转让时,资产早就没了。最后法院判决清算组承担30%的赔偿责任,金额超过200万。
数据也印证了公告的重要性。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2023年发布的《企业清算知识产权处置指南》显示,约68%的中小企业在清算时未规范处置知识产权,其中32%因此引发后续诉讼;而通过多渠道、全信息公告的企业,纠纷发生率仅为9%。
【你问我答】关于知识产权公告,最关心的3个问题
Q1:企业清算注销,知识产权公告必须登报纸吗?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只发网上公告不行吗?
A:不一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清算公告可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但如果涉及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最好线上线下结合。因为商标局、版权局的审查系统主要对接传统媒体和官方平台,网上公告(比如公司官网、社交媒体)可能不被认可。建议优先选择《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这类指定报纸,同时在商标局、版权局官网同步推送,确保双重留痕。
Q2:知识产权公告后,如果没人来主张权利,这些资产归谁所有?
A:归清算组所有,用于清偿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经过公告和清偿程序后,未分配的知识产权资产可以由股东分配(如果公司是解散清算而非破产清算)。但要注意:如果知识产权之前质押给银行,质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涉及职务发明,发明人还有署名权、获得报酬权等精神权利,这些不能随便分配。
Q3:如果知识产权价值不高,比如一个没用的商标,还需要专门公告吗?会不会增加成本?
A:即使价值不高,也建议公告。因为知识产权的权利状态可能比市场价值更重要。比如一个商标虽然没使用,但可能被他人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如果不公告清算信息,万一被撤销,清算组反而要承担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责任。至于成本,报纸公告一次也就几百到几千块,比起引发纠纷后的赔偿,这点钱花得值。
【反思与展望】让知识产权公告成为企业优雅退场的最后一公里
回想起处理幻影文创清算的日子,最深的感受是:知识产权公告不是终点,而是企业生命周期的重要一环。它像一场公开告别,既是对过去的交代,也是对未来的负责——告诉市场:这些IP我们已妥善处置,请放心合作。
现在很多企业对知识产权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意识还比较薄弱,平时不注意维护,清算时更是临时抱佛脚。其实,从企业成立时起,就应该建立知识产权台账,明确哪些资产需要登记、哪些权利可能到期、哪些存在潜在纠纷。这样到了清算阶段,公告才能有的放矢,不至于手忙脚乱。
未来,随着企业注销流程的规范化,或许会出现知识产权清算公告模板一站式公告服务平台,让企业不用再自己摸索。但无论工具怎么变,公开、透明、合规的核心原则不会变。毕竟,企业的退场可以低调,但知识产权的告别必须体面——这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市场规则的尊重。
毕竟,清算不是消失,而是以另一种方式存在。而公告,就是让这种存在被看见、被尊重的第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