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倒在注销这道坎上,尤其是商标许可费这事儿

说实话,做了20年财税,见过企业起高楼,也见过楼塌了。但最让人唏嘘的,不是经营不善倒闭,而是老板们以为注销=一了百了,结果一堆隐形债务冒出来,商标许可费就是最常见的一个坑。我见过有老板注销公司后,被商标权利人告上法庭,最后个人掏腰包赔了200多万;也见过清算组漏算这笔钱,导致其他债权人拿不到钱,股东被连带追责。今天就跟大家聊聊,企业解散时,那些没付清的商标实施许可使用费,到底该怎么处理——这事儿真不是注销完就完事那么简单。<

企业解散,未付的商标实施许可使用费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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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层面:这笔钱到底要不要还?先看合同和清算顺序

很多人觉得公司都没了,谁还管你欠的钱,但商标许可费本质上是合同之债,公司注销不代表债务消失。这里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这笔债务要不要清偿,二是清偿的顺序排第几。

先说第一个问题:要不要还?这得看商标许可合同的状态。如果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单方面解散,那属于违约,商标权利人完全有权主张剩余期限的使用费——如果公司能证明商标权利人没履行义务(比如没提供商标注册证、没配合备案),可能会抵扣部分费用。但如果是合同到期后公司没续签,只是继续使用商标,那可能构成侵权,这时候就不是许可费而是侵权赔偿了,性质更严重。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某食品公司2021年跟一家调味品厂签了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使用期限到2023年底,每年100万。结果2022年食品公司经营不善决定注销,清算组觉得合同到期了,不用再付了,直接没把这笔钱列进债务清单。结果调味品厂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合同还没到期,公司单方面终止构成违约,剩余期限的使用费(按实际使用时间折算)必须支付,而且清算组因重大过失未履行通知义务,股东要承担连带责任。最后股东个人赔了80多万,肠子都悔青了。

再说第二个问题:清偿顺序排第几?这得看《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的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清算财产的清偿顺序是:1.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 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补偿金;3. 税款;4. 普通破产债权。商标许可费属于普通破产债权,排在职工工资、税款后面,但如果有担保债权,担保债权优先。不过这里有个坑:如果清算组没及时通知商标权利人申报债权,导致权利人没拿到钱,那即使排在后面,股东也可能要担责——因为清算组的义务是通知已知债权人,商标权利人属于已知债权人(毕竟签过合同),不通知就是失职。

我印象特别深的一个案例,某服装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只通知了银行、税务局这些大债权人,忘了通知商标许可方(一家设计公司)。设计公司后来发现公司注销了,起诉清算组成员(股东),法院判决股东在设计公司未获清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为啥?因为清算组没履行通知义务,导致设计公司没机会申报债权,这属于清算程序违法,股东要背锅。

财税层面:这笔钱怎么入账?清算所得里要不要扣?

从财税角度看,未付的商标许可费会影响两个关键数字:清算所得和企业所得税。很多老板和会计会忽略这一点,结果要么多缴税,要么被税务局认定为偷税。

先说清算所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里的债务清偿损益就包括未付的商标许可费——也就是说,清算组必须把这笔钱列进债务清偿,否则清算所得就会算高,企业所得税自然就多缴了。

举个例子,某公司清算时,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500万,资产计税基础300万,清算费用20万,相关税费30万,已知债务:银行贷款200万,职工工资50万,税款20万,商标许可费未付(合同约定到期应付80万)。如果清算组漏了这80万许可费,清算所得=500-300-20-30-200-50-20= -20万(亏损),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把80万许可费加进去,清算所得=500-300-20-30-200-50-20-80= -100万,亏损更多,企业所得税反而更少?不对,这里有个误区:未付的许可费属于应付未付的债务,必须列进债务清偿,否则清算所得会被税务局调增。因为税务局会认为:你明明欠了80万没付,相当于少还了债,相当于多留了钱,这部分钱要视同利润缴税。

再说企业所得税。如果商标许可费属于实际发生的费用,在清算时能否税前扣除?答案是:能,但前提是符合税法规定的扣除凭证。比如合同、发票、付款记录——如果公司没付钱,也没拿到发票,税务局可能不认,不允许税前扣除,导致清算所得虚高,多缴税。我见过一个公司,清算时欠商标许可费50万,但因为一直没开发票,会计没列进债务,税务局查账后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12.5万(50万25%),还收了滞纳金,老板气得直拍大腿:早知道先把发票开了!\

实操中怎么避免踩坑?我的几点经验之谈

说了这么多法律和财税的规定,其实核心就一点:别把商标许可费当小钱,也别想着注销就能赖掉。结合我20年的经验,给大家几个实在的建议:

第一,注销前先把商标许可合同捋清楚。看看合同有没有到期,有没有提前解约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约定。如果合同没到期,最好跟商标权利人协商解除合同,按实际使用时间付费,或者支付一点违约金了结——别等清算组被起诉了才想起来,那时候成本更高。

第二,清算组一定要通知到位。除了在报纸上发公告,还得把已知债权人(包括商标权利人)列个清单,逐一电话、书面通知。我见过有清算组觉得商标权利人钱不多,不通知也没事,结果人家看到报纸公告后起诉,股东赔了钱还搭进去不少精力,得不偿失。

第三,财务凭证一定要留完整。不管是付款记录、合同还是发票,都得好好保存。特别是没付清的许可费,最好让商标权利人开个确认函,写明截至某日尚欠多少费用,这样清算时列进债务清单,税务局也认可。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注销,他们没付清商标许可费,但对方公司开了个《债权确认书》,上面写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许可费30万未支付,清算时直接列进债务,税务局没挑任何毛病,顺利注销。

第四,别以为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公司就能躲债。很多人觉得公司是公司的,钱是自己的,但商标许可费如果是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个人独资企业的老板、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照样要承担连带责任。我见过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老板,公司注销时没处理商标许可费,商标权利人起诉后,法院判决老板个人承担,因为公司账目和老板个人账目混在一起,法人人格否认了。

最后说句掏心窝的话:企业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体面退场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拆东墙补西墙,想着能赖一点是一点,结果往往因为小钱惹烦。商标许可费看似是小债务,但处理不好,轻则股东赔钱,重则影响征信,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所以啊,企业注销前,一定要把知识产权相关的债务梳理清楚,该付的钱一分不能少,该走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这不是吃亏,而是负责任,也是给企业自己留个好名声。

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业务时,经常遇到企业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债务未清算的情况。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商标是自己用的,注销了就没人管了,却不知道未支付的商标许可费可能成为定时。我们见过有企业因缺少付款凭证,导致税务机关不认可费用扣除,清算所得虚高多缴税款;也有企业因未提前通知商标权利人,股东被连带追责。企业注销前必须全面梳理知识产权相关的合同、付款凭证、许可期限等资料,确保清算程序合法合规,避免因小失大,让企业真正干净退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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