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环境】 <

僵尸企业注销时债务重组如何处理劳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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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桌上三杯冒着热气的茶,分别对应今天的访谈对象:左侧是劳动法专家李维明律师,头发梳理得一丝不苟,面前摊开一叠标注密密麻麻的《企业破产法》;右侧是王秀兰,某国企破产清算组的HR负责人,穿着朴素,手里摩挲着一支旧钢笔;中间是小张,三年前所在服装厂破产的普通员工,指甲缝里还留着布料厂的痕迹,眼神里带着点局促。访谈者坐在对面,打开录音笔,开始了这场关于僵尸企业注销与劳动债务的对话。

【访谈实录】

访谈者:今天想和大家聊聊僵尸企业注销时,债务重组里最让人揪心的劳动问题。首先想请教李律师,从法律角度看,僵尸企业注销时,劳动债务和其他债务最大的区别是什么?

李律师(扶了扶眼镜):最大的区别在于优先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3条,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第一顺位就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金,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叫劳动债权优先受偿,是法律对劳动者生存权的倾斜保护——毕竟工资是养家糊口的命根子,不像普通债权,可能涉及企业经营风险。

访谈者:那如果企业资产不够,连普通债权都覆盖不了,劳动债权的优先权怎么体现?会不会打折扣?

李律师:理论上不会打折,但实践中确实有清偿率问题。比如企业资产100万,欠工资200万,那只能按50%清偿。但这里有个关键点:经济补偿金必须纳入优先债权。有些企业会混淆拖欠工资和补偿金,试图把补偿金放到后面,这是违法的。去年有个判例,某食品厂破产时把补偿金归为普通债权,职工起诉后,法院直接裁定管理人纠正,优先支付补偿金。

访谈者(转向王姐):王姐您在一线做职工安置,实操中劳动债务最常卡在哪个环节?

王姐(叹了口气,钢笔在指尖转了两圈):职工安置方案的通过率,能愁掉头发。我们去年接手一个纺织厂,300多员工,工龄最长的30年,最短的3年。法律规定N+1补偿,但企业账上只有80万,补偿金缺口得200多万。员工一开始炸锅了:我们跟着厂子半辈子,你拿80万打发叫花子呢?后来我们开了7场座谈会,把每一笔账摊开:资产能卖多少、政府稳岗补贴能申请多少、债权人愿意让步多少……最后才勉强通过方案。

访谈者:您刚才提到债权人让步,债务重组中,普通债权人(比如银行、供应商)愿意给劳动债权让路吗?

王姐(苦笑):不愿意也得愿意。法律摆在那儿,劳动债权优先级最高。但实操中,管理人得做和事佬。比如我们那个纺织厂,供应商欠了500万,一开始说工资优先可以,但我们的钱也得给。后来我们算了一笔账:如果硬拖着,破产清算周期至少2年,中间律师费、评估费、留守人员工资,可能再吃掉100万;现在供应商让步10%,我们提前3个月支付工资,他们反而少损失50万。最后供应商松口了——这就是债务重组的帕累托最优,至少没人更吃亏。

访谈者(看向小张):小张,您当时在服装厂工作,企业注销时,最担心的问题是什么?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小张(声音有点低,手指绞着衣角):最怕钱打水漂。我干了8年,工资拖了6个月,还有5万块经济补偿金。厂子说等资产卖了就给,可谁知道卖不卖得出去?后来我们20多个员工凑钱请了律师,天天去清算组办公室蹲点。记得有一次,管理人说资产评估还没完,我们直接把劳动合同、工资条拍在桌上:这些是证据,今天不给个说法,我们不走了。

访谈者:最后拿到钱了吗?过程顺利吗?

小张(点点头,语气稍微轻松了点):分了两次。第一次是政府垫付了3万工资,先解了燃眉之急;第二次是重组方进来,把厂房租给了一家物流公司,用租金补了剩下的2万补偿金。虽然没拿全,但总比一分没有强。不过中间有个坎儿:有个工友的工伤赔偿没算进去,后来我们找了劳动监察大队,才把那笔钱加进去了——劳动债权不光是工资,工伤赔偿也是优先的,这个很多人不知道。

访谈者(追问小张):当时有没有想过,如果企业彻底没钱,这笔钱是不是就没了?

小张(沉默了一下):想过。我们有个老工友,快60了,儿子刚结婚,欠他8万块。他说要是拿不到,我就去厂里住着,反正没地方去。后来听说他去找了街道办,街道帮他申请了困难职工救助,拿了2万块。其实现在想想,不光是企业的事,政府托底也很重要。

访谈者(转向李律师):您刚才提到政府托底,法律里有没有相关规定?比如欠薪保障基金?

李律师:有的。很多地方设立了欠薪保障基金,比如上海、广东这些省份,企业破产时如果工资没钱发,可以申请基金垫付,最高能垫付几万块。但基金不是无限的,需要企业先缴费,而且员工得主动申请——很多员工不知道这个渠道,白白错过了。社保欠费也是个问题。有些企业连着几个月没交社保,员工担心断缴影响退休。这时候管理人得和社保局协商,能不能缓缴或者补缴打折,去年有个案例,社保局同意企业用50%的资产补缴社保,员工保住了缴费年限。

访谈者(问王姐):您在做职工安置时,遇到过员工对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有争议的情况吗?比如工龄认定、工资基数?

王姐(放下钢笔,身体前倾):太多了!有个员工说我2005年就来了,但档案里只有2010年的合同,他说中间的工龄怎么算?还有个销售,提成没发全,他说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必须算进去。这时候举证责任很关键——员工要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条、银行流水;管理人要去查社保缴费记录、个税申报记录。实在对不上的,就得开听证会,让双方当面说清楚。我印象最深的是个女工,她产假期间的工资没发,我们查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产假工资按生育津贴发放,最后企业补了3万块——很多员工不知道自己的隐性权益,这也是我们HR的责任,要帮他们挖出来。

访谈者(问小张):当时有没有员工因为不懂法律,吃了哑巴亏?

小张:有啊!我们车间有个师傅,签了自愿放弃经济补偿金的协议,后来才知道这是无效的。他说当时厂里说签了就给1万块,不签一分没有,没办法。后来律师告诉他,放弃补偿金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本身就是无效的,最后他拿到了该拿的钱。所以现在想想,懂点法律真的重要,不然人家画个饼你就吃了。

访谈者(转向李律师):债务重组中,有时候企业会搞债转股,用股权抵偿工资,这种情况下员工权益怎么保障?

李律师:债转股对员工来说风险很高,法律上允许,但必须自愿。去年有个案例,某科技公司破产时,对员工说工资可以转成公司股权,以后上市了能翻倍,结果股权没上市,公司又退市了,员工血本无归。所以法律要求:债转股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且要明确告知员工股权风险,不能搞虚假宣传。如果企业用非上市公司股权抵偿,得找第三方评估机构作价,不能随便定个数字。

访谈者(问王姐):您觉得处理僵尸企业劳动问题,最核心的原则是什么?

王姐(想了想):沟通和透明。我们清算组有句行话:员工怕的不是没钱,是不知道钱在哪、什么时候能到。所以方案一定要公开,资产怎么卖、钱怎么分,每一笔都要贴在公告栏上。还有,要分类施策——老员工关注补偿金,年轻员工关注能不能再就业,孕妇关注产假工资,得针对不同群体做工作。比如我们那个纺织厂,给年轻员工联系了附近的服装厂招聘会,给老员工申请了提前退休政策,大家觉得有人管我们,情绪就稳定多了。

访谈者(问小张):现在回头看,您觉得当时企业如果能早点做债务重组,会不会少些矛盾?

小张(肯定地点头):肯定会!我们厂其实早就有问题了,订单越来越少,工资开始拖欠,但老板总说再等等,下个月就有钱了。如果那时候能早点和员工谈,把资产盘活,或者找重组方进来,说不定就不用破产了。后来才知道,债务重组不是破产清算,前者是治病,后者是安乐死,早点动手,对谁都好。

访谈者(总结):今天听了三位的分享,感觉僵尸企业的劳动问题,法律是底线,实操是关键,人情是纽带。李律师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优先权,王姐用一线经验讲透了沟通艺术,小张则让我们看到了劳动者的真实困境。最后想问,如果让您给正在处理僵尸企业债务重组的人提一句建议,您会说什么?

李律师:别把劳动债权当成‘包袱’,当成‘责任’——保住了员工的饭碗,才算是真正保住了企业的‘体面’。

王姐:多听员工说两句,他们要的不多,就是个‘说法’和‘希望’。

小张(犹豫了一下,小声说):别把我们当‘外人’,厂子倒了,我们也是受害者。

【访谈后记】

走出会议室时,夕阳正把天空染成橘红色。小张说要去看看以前的工友,王姐掏出手机说等会儿把稳岗补贴的联系方式发给你,李律师则在笔记本上写着什么——劳动债权优先受偿职工安置方案听证债转股风险告知……

这场对话没有华丽的辞藻,却道出了僵尸企业注销时最真实的痛点:法律条文再完善,也需要落地时的温度;债务方案再精巧,也离不开对个体尊严的尊重。当僵尸倒下时,如何让劳动者的权益站起来,或许才是债务重组真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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