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描述】 <
.jpg)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陆家嘴某联合办公区的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细长的光斑。访谈间内,三杯冒着热气的清茶氤氲着淡淡雾气,桌上散落着几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公司法》条文复印件。访谈者小林手持录音笔,对面坐着三位嘉宾:金杜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合伙人李哲律师、曾任职于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的前法务总监王芳,以及医疗科技初创公司康诺生物CEO张磊。
一、开场:从注销到争议的距离
小林(访谈者):各位老师好,今天想聊聊上海公司注销后专利争议处理这个话题。最近遇到不少企业咨询,公司注销了,名下的专利却成了烫手山芋——要么原股东和清算组为专利归属吵起来,要么第三方突然跳出来说专利是合作成果。李律师,您先从法律层面拆解下:公司注销后,专利权到底算谁的?
李哲(律师,语速平稳,用词精准):这个问题得分两看。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自动消失,但权利归属必须通过清算程序明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职责里,明确提到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专利属于剩余财产的核心部分。如果清算组依法完成了专利评估、拍卖或转让,权利就转移到新主体;如果没处理——比如觉得不值钱直接忽略——就会导致权利真空,这是争议的根源。
王芳(前法务总监,突然插话,带着上海口音的爽快):李律师说得对!我们2019年注销那家生物公司时,账上挂着3个实用新型专利,财务说账面价值零,不用管,结果去年有家公司想用其中一个专利,原股东和清算组扯皮:股东说专利是我们研发的,应该归我们,清算组说公司没了,专利属于全体股东,但没处置就不能分。最后打了一年官司,法院判专利归股东所有,但股东得补偿清算组因未处置专利导致的损失——折腾不折腾?
小林(追问):那如果清算组把专利送给了某个股东,其他股东有异议怎么办?
李哲(推了推眼镜):这就涉及《民法典》第116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规定了。专利作为股东共有的财产,清算组无权擅自赠与,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否则,其他股东可以主张处分行为无效,要求返还专利或折价补偿。实践中,这种暗箱操作导致的争议占比很高。
二、争议焦点:谁有权动注销公司的专利?
小林(转向张总):张总,您公司去年从一家注销公司手里买了个专利,听说还闹了纠纷?能具体说说吗?
张磊(初创公司CEO,语速较快,带着创业者的务实):是啊!我们2022年看中一家上海医疗设备公司的专利,对方说公司正在注销,清算组已经同意把专利卖给我们,签了转让合同,付了50%定金。结果过户时,突然冒出个债权人,说这家公司欠他200万,专利应该优先还债!我们傻眼了:合同都签了,钱也付了,专利还能被查封?
王芳(拍了一下桌子):我就知道会出问题!那家公司清算时,根本没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85条明确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他们为了快点注销,只发了内部通知,没登报,债权人当然有异议。最后我们花了30万请律师,证明自己善意取得——不知道对方没通知债权人,而且付了合理对价,法院才判我们继续履行合同。
小林(转向李律师):这里有个关键词善意取得,在专利转让中怎么适用?
李哲(翻开笔记本):善意取得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受让人受让该专利时是善意的;第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第三,专利权已经登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转让登记)。张总他们的情况,符合前两个条件,但当时转让合同签了还没过户,所以债权人主张所有权未转移,差点泡汤。后来他们赶紧催清算组补办过户,才最终完成登记——这个过程惊险,也提醒我们:专利转让必须登记生效,光有合同不够!
小林:那如果专利是合作开发的,公司注销后合作方主张权利,怎么办?
王芳(叹了口气):我们之前就踩过这个坑。2017年,我们和上海某高校合作研发一个专利,合同写专利归公司所有,但没约定公司注销后专利怎么处理。2020年公司注销,清算组想把专利卖了,高校跳出来:专利是我们研发的,应该归学校!最后法院判合同有效,专利归公司,但学校有权免费实施——相当于我们白忙活一场,还惹了一身官司。
三、解决路径:从协商到诉讼的突围
小林:如果争议已经发生,企业有哪些解决途径?
李哲(条理清晰):分三步走。第一步,先确权——通过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转让合同等证据,明确专利权利人是谁。比如张总他们,就要证明清算组有权处分专利,且转让程序合法。第二步,协商优先。像王姐遇到的高校合作案,如果清算组提前和学校协商,约定公司注销后专利归学校,学校支付一定对价,就能避免诉讼。第三步,诉讼或行政途径。对专利权归属有争议的,可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对专利无效宣告有异议的,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张磊(补充):诉讼成本太高!我们那个案子,从起诉到判决花了8个月,律师费加诉讼费花了40万,差点把公司拖垮。其实最好的办法是提前预防——我们后来买专利,都会请律师做尽职调查,查清楚专利的法律状态、是否有质押、是否有潜在权利人,再签瑕疵担保条款,万一出问题,原股东要赔到底。
王芳(点头):对!我们公司注销前,我特意把所有专利档案整理成册,每个专利的研发记录、转让历史、许可协议都列了清单,交给清算组。虽然当时觉得多此一举,但后来避免了至少3起潜在纠纷。档案管理真的太重要了!
四、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小林:请三位给正在注销或计划注销的企业提几条建议吧。
李哲(严肃):第一,清算组必须专业。很多企业找财务或行政人员清算,根本不懂专利这种无形资产,建议聘请知识产权律师或代理机构参与,全面梳理专利资产。第二,程序要合规。通知债权人、登报公告、股东会决议,每一步都不能少,否则就像王姐说的,小毛病拖成大官司。第三,处置要透明。专利评估、转让价格、受让人信息,都要向全体股东公示,避免暗箱操作引发内部争议。
王芳(笑着摆手):我补充个实在的:别把专利当废品!我们注销那家公司,有个专利账面价值0元,但后来有人愿意出50万买,清算组嫌麻烦没卖。结果原股东自己偷偷卖了,其他股东知道后把清算组告了,最后卖专利的股东被罚了20万!哪怕觉得专利不值钱,也得找专业机构评估,别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张磊(眼神坚定):作为买方,记住三查三签:查专利法律状态(是否有效、是否质押)、查原公司债务(是否有债权人主张权利)、查研发背景(是否有合作方主张权利);签转让合同(明确权利瑕疵责任)、签付款协议(过户后再付尾款)、签保密协议(防止技术泄露)。我们公司现在有个专利收购清单,上面写着不碰注销程序不完整的专利,不签没有瑕疵担保条款的合同——这是用血泪换来的教训!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我最大的感受是:专利争议的本质,是程序正义与利益分配的博弈。李律师从法律条文出发,强调合规是底线;王姐以亲身经历为例,证明细节决定成败;张总则用创业者的务实,提醒预防胜于补救。上海作为科创中心,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也有老公司注销,专利作为创新成果的载体,其权利流转的规范性,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创新信心。
正如王姐所说:公司可以注销,但专利的价值不会消失。只有把‘清算’当成‘交接’,把‘争议’当成‘教训’,才能让创新成果真正‘活’起来。
【访谈后总结思考】
上海公司注销后的专利争议处理,需把握三个核心原则:
1. 清算程序是基石:严格遵循《公司法》清算规定,确保专利评估、处置、分配的透明性与合法性,避免程序瑕疵导致权利争议。
2. 权利归属是关键:通过书面协议、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明确专利在注销后的权利主体,尤其是合作开发、职务发明等复杂情形,需提前约定退出机制。
3. 风险预防是最优解:企业应建立专利全生命周期管理档案,注销前聘请专业机构梳理资产;受让方则需做好尽职调查,通过合同约定降低交易风险。
专利不仅是无形资产,更是创新基因。唯有通过严谨的法律程序和规范的权利流转,才能让这份基因在企业注销后,继续在市场中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