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年知识产权律师,经手的公司注销案子没有一百也有八十了。但每次遇到公司注销时著作权许可变更的问题,还是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毕竟这玩意儿看不见摸不着,处理不好就是后患无穷。我常说,著作权就像公司的隐形翅膀,公司没了,翅膀是跟着股东飞,还是被别人捡走,得提前说清楚,不然飞着飞着就掉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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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客户是做文创设计的墨韵文创,创始人老张是个艺术家,公司核心资产就是他创作的水墨熊猫系列著作权。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要注销,老张觉得反正著作权是我的,注销了就自己拿着呗,结果问题来了:三年前,墨韵文创把水墨熊猫的独占许可给了潮玩公司潮玩天下,合同约定有效期5年,许可费每年50万。注销时清算组压根没通知潮玩天下,直接把著作权以80万卖给了老张个人。潮玩天下知道后炸了锅——我们每年按时付钱,你公司注销了连个招呼都不打,著作权现在归个人了,我们还要继续付钱吗?新权利人老张能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当时老张特别委屈:我自己的东西,还不能归我了?我告诉他:您错就错在以为‘著作权=个人权利’。公司存续期间,‘水墨熊猫’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您作为创始人只是权利人之一。公司注销时,著作权作为清算财产,要么由股东继受,要么通过合法程序处置,但不能直接‘拿回’个人——尤其是对外还有许可合同的情况下。
最后这个案子折腾了半年:清算组被法院判决违约,赔偿潮玩天下预期许可损失;老张个人虽然继受了著作权,但必须继续履行与潮玩天下的许可合同,直到到期。老张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注销前找个律师把许可合同梳理清楚,不至于多赔几十万,还落得个‘言而无信’的名声。这话我深有体会——很多创业者总觉得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却不知道著作权这种无形资产,处理不当就是定时。
许可变更的实操路径:从合同约定到登记公示的闭环
处理公司注销时的著作权许可变更,我总结下来就一句话:合同是基础,登记是保障,清算组是操盘手。具体怎么操作?得看许可类型和公司注销时的处置方案。
先说说许可类型。著作权许可分独占、排他、普通三种,注销时的处理逻辑完全不同。独占许可被许可人相当于准所有权人,清算组变更权利时必须取得其书面同意,否则合同继续有效,新权利人(比如股东或继受方)也得受合同约束;排他许可呢,著作权人自己不能再许可第三方,但公司注销后,如果股东继受了著作权,相当于著作权人变更,排他许可被许可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普通许可就简单了,著作权人变更后,新权利人可以选择是否继续履行,但原许可合同对继受方没有强制约束力——除非合同里明确约定权利义务概括转移。
去年遇到一个更典型的案子:一家做教育软件的智学科技要注销,手里有个儿童编程启蒙软件的著作权,之前签了三份许可合同:给A机构的独占许可(全国范围),给B机构的排他许可(华东地区),给C机构的普通许可(华南地区)。清算组一开始想一刀切,把著作权直接转让给创始股东王总,结果A机构直接发律师函:独占许可还在有效期内,你们公司注销必须经过我们同意,否则我们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
当时清算组的人跟我抱怨:我们公司注销,还要经过被许可人同意?这也太麻烦了!我反问:你想想,A机构花大价钱买的是‘独占’,就是图个‘独家使用权’。你公司注销了,著作权突然归了个人,万一新权利人自己又许可给别家,A机构的权益不就没了?法律保护的就是这种‘合理预期’。最后我们只能挨个和被许可人沟通:A机构同意权利变更,但要求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且王总必须继续履行剩余3年许可;B机构也同意变更,但要求王总保证不再在华东地区许可第三方;C机构是普通许可,王总选择不再续签,支付了3个月许可费作为补偿。
光有合同约定还不够,还得做著作权变更登记。很多人不知道,著作权许可虽然不需要登记生效,但权利人变更必须到版权局登记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我见过一个坑爹案例:某公司注销后,股东私下把著作权转让给朋友,没做登记,结果原股东又把同一著作权许可给另一家公司,后者去版权局查,登记信息还是原公司,根本不知道权利已经变更,最后善意取得了许可,前一个被许可人钱花了,权利没了——就因为没做登记!
所以实操中,清算组必须做三件事:第一,梳理所有对外许可合同,明确许可类型、期限、范围;第二,根据公司处置方案(股东继受、拍卖、转让等),与相关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权利义务是否转移;第三,拿着清算报告、补充协议、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到版权局办理著作权人变更登记。这一套流程走下来,才算把许可变更闭环了。
踩过的坑:清算疏漏引发的连环雷,防不胜防
做这行久了,发现公司注销时的著作权纠纷,80%都出在清算疏漏上。要么是清算组压根不知道公司有著作权,要么是知道但觉得注销了就不管了,要么是处理时想当然,结果埋下雷。
2020年有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一家设计工作室简笔画时代注销,清算组把公司电脑、办公家具都拍卖了,唯独没提工作室创作的简体卡通字体著作权——因为创始人觉得字体是设计师小李个人创作的,跟我们公司没关系。结果呢?工作室注销半年后,小李自己把字体授权给了一家广告公司星耀广告,收取了20万许可费。原合作客户童趣教育发现后急了:我们之前跟简笔画时代签过字体许可合同,现在小李个人授权给星耀广告,我们是不是要再付一次钱?更麻烦的是,童趣教育发现星耀广告的字体跟简笔画时代的一模一样,直接起诉侵权。
开庭时小李一脸无辜:字体是我业余时间创作的,没用公司资源,著作权应该归我。但我们在法庭上提交了证据:简笔画时代的《员工手册》明确约定员工在职期间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公司所有;小李的工资条显示,公司每月支付创作津贴,专门用于支持员工设计字体;而且字体最初是以简笔画时代名义发布的,客户也都是跟公司签的合同。最后法院判决:字体是职务作品,著作权归简笔画时代所有;小李无权个人许可,构成侵权,赔偿童趣教育经济损失,并返还星耀广告的许可费。
这个案子之后,我每次帮公司做清算,都会多问一句:公司有没有什么没登记的著作权?比如员工创作的作品、客户定制的素材?很多创始人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哦对,我们有个小程序界面设计,一直没登记,是不是也得处理?——你看,连著作权本身都容易被忽略,更别说注销时的许可变更了。
还有一个常见的坑:先注销,后处理。我见过不少公司,为了尽快走完注销流程,先把营业执照吊销了,清算组也解散了,才想起来哦,我们还有个著作权许可没到期。这时候想找原股东、原员工,人都联系不上,许可合同对方又不配合,最后只能打官司,耗时耗力。我常说:注销公司就像搬家,得提前打包好‘贵重物品’,不能等大门锁了才想起来‘沙发还在楼上’。著作权许可变更,就是那个必须提前打包的贵重物品。
给创业者的建议:提前布局比事后补救更重要
说了这么多案例和坑,其实核心就一点:公司注销时的著作权许可变更,本质是企业生命周期末端的知识产权管理。与其等注销时手忙脚乱,不如在公司成立之初就做好规划。
第一,明确著作权的权属约定。很多初创公司为了省事,员工创作的作品、客户定制的素材,都没签书面协议,默认谁创作归谁。其实最好在《劳动合同》《合作协议》里明确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避免后续争议。比如我们律所给客户起草的《劳动合同》里,都会加一条:员工在职期间,利用公司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资金、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发表,著作权均归公司所有。
第二,定期梳理著作权许可台账。公司存续期间,最好每半年更新一次对外许可合同清单,包括许可类型、被许可人、期限、许可费、是否登记等信息。这样一旦需要注销,清算组能快速掌握家底,避免遗漏。我见过一个客户,他们公司有个许可合同签了10年,但第3年就被对方违约了,一直没处理,注销时才发现合同还在有效期内,被许可人还在用着免费的权利,最后只能花钱买断解除合同。
第三,注销前做知识产权专项清算。别把著作权当成普通资产,它需要专业评估和处置。建议聘请知识产权律师或会计师,梳理所有著作权状态,评估许可价值,制定处置方案——是股东继受,还是公开拍卖,或是提前解除许可?尤其是独占、排他许可,一定要和被许可人协商好,避免后续诉讼。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公司注销成为必然,我们是否应该把著作权许可变更提前纳入清算清单,而不是等到纠纷发生后才想起补救?毕竟,知识产权的价值不仅在于创造,更在于传承——即使公司不在了,那些承载着创意与心血的作品,依然应该被妥善对待,这才是对无形资产最大的尊重,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