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公司注销,股权激励终止纠纷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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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室的长桌上,空气中飘着淡淡的咖啡香。访谈者林薇(财经媒体记者)坐在一侧,面前摊开笔记本;对面依次坐着三位访谈对象:张明远(资深公司法律师)、李娜(某互联网公司前HR总监)、王磊(某创业公司前技术骨干)。本次访谈聚焦公司注销背景下股权激励终止纠纷的应对,试图从法律、企业实践、员工视角三方寻找答案。

一、开场:从股权激励到注销终止的连锁反应

林薇(微笑):感谢三位今天来参加访谈。先从基础问题开始吧——什么是股权激励?公司注销为什么会引发股权激励终止纠纷?

张明远(推了推眼镜,语速沉稳):股权激励本质是让员工成为股东,通过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工具,绑定员工与公司利益。但公司注销意味着法人主体资格消灭,股权激励作为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其标的(股权)即将不存在,自然引发终止问题。纠纷的核心在于:激励对象能否拿到补偿?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

李娜(接过话头,带着点行业特有的直爽):我补充个例子。之前我服务的公司,上市失败后准备注销,当时给技术骨干的期权还没行权。老板说公司都没了,哪来的钱补偿,员工急了:签协议时说‘未行权期权作废’,但当初承诺上市能变现啊!这就是典型的预期落差——员工觉得激励是未来收益,企业当成额外福利,注销时必然扯皮。

王磊(突然开口,声音有些低沉):我就是这样。2018年加入创业公司,拿到的期权协议写服务满4年可按1元/股行权,公司5年内上市未果,期权由公司回购。结果2022年公司突然注销,清算组说没钱回购,我们30多个员工愣是没拿到一分钱。现在想想,当时签协议时根本没细看回购条件……

二、法律视角:纠纷的核心与救济途径

林薇(转向张明远):张律师,从法律看,这类纠纷的关键争议点是什么?激励对象有哪些救济途径?

张明远(手指轻轻敲着桌面):关键点有三个:一是激励协议的约定是否明确,比如回购触发条件回购价格计算方式;二是公司注销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是否通知了激励对象、清算方案是否遗漏了激励债权;三是激励对象的债权人地位是否被认可。

救济途径要分情况:如果公司是正常注销,清算组未通知激励对象、未将激励债权列入清算方案,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成员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恶意注销(比如为了逃避回购义务),激励对象可以主张刺破公司面纱,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林薇(追问):实践中,很多员工说公司注销了,人都找不到了,这种情况怎么办?

张明远(停顿两秒):这就涉及清算义务人的责任。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股东、董事、控股股东是清算义务人,如果他们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激励对象可以要求他们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去年有个典型案例:某公司注销时,股东把主要资产转移走,法院判决股东对激励对象的回购款承担连带责任。

林薇(记录笔记):也就是说,即使公司注销了,员工也不是无路可走?

张明远(点头):对,但难点在于举证。员工需要证明:①存在有效的股权激励协议;②公司未履行回购或清算义务;③损失与义务不履行有因果关系。比如王磊的案子,如果能证明股东明知有回购义务却转移资产,就有胜算可能。

三、企业实践:如何提前规避纠纷?

林薇(看向李娜):李经理,您在企业负责过股权激励,从管理角度,公司注销时最容易踩的坑是什么?

李娜(拿起保温杯喝了一口水):最大的坑是协议条款模糊!很多企业为了省事,直接抄模板,写公司注销时激励自动终止,却不明确注销后是否补偿补偿标准是什么。我见过更离谱的,协议里写回购以公司上市为前提,但注销时公司根本没上市过——这不是耍员工吗?

林薇:那企业应该怎么设计条款,才能减少纠纷?

李娜(放下杯子,语气认真):至少要明确三点:一是退出触发条件,比如公司注销、控制权变更、员工离职等;二是回购价格计算方式,是原始出资额+利息,还是净资产评估值×持股比例?三是清算顺位,激励债权是优先于普通债权,还是劣后?最好在协议里写激励债权列入公司清算财产优先受偿,这样法律效力更强。

林薇:如果公司确实要注销,HR应该怎么和员工沟通?

李娜(笑了笑,带着点无奈):说实话,很多企业HR自己都不懂!我建议三步走:第一步,提前通知,至少在股东会决议注销前30天告知激励对象;第二步,公开清算方案,把激励债权的处理方式写清楚;第三步,协商补偿,如果员工有异议,别硬刚,坐下来谈,哪怕是分期付款,也比打官司强。毕竟,30多个员工集体仲裁,企业声誉和股东精力都耗不起。

四、员工视角:从维权到反思的教训

林薇(转向王磊):王磊,您当时维权时,遇到了哪些具体困难?现在回头看,有什么建议给其他激励对象?

王磊(搓了搓手,声音有些激动):困难太多了!第一,信息不对称,公司要注销时,我们是通过同事才知道的,清算组根本没通知;第二,证据不足,协议里只写了公司上市未果可回购,但没写回购价格,我们主张按净资产回购,公司说协议没约定,只能按原始价;第三,维权成本高,我们请律师、仲裁,花了半年时间,最后虽然赢了,但执行时公司账户没钱,股东又说个人财产和公司分开,最后只拿回了一小部分。

林薇:如果重来一次,您会怎么做?

王磊(深吸一口气):第一,签协议时一定要细看退出条款,特别是回购条件价格计算争议解决方式;第二,保留所有证据,协议、沟通记录、公司注销的公告,甚至老板的口头承诺,只要有录音、聊天记录都留着;第三,别怕闹,我们一开始觉得撕破脸不好,后来发现,越早找律师、越早申请仲裁,越能拿到钱。对了,还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虽然股权激励不是劳动争议,但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可能涉及劳动违法。

林薇:您觉得员工最需要警惕的误区是什么?

王磊(苦笑):误区就是把公司当家人!我当初觉得老板人不错,公司发展好,协议都没细签。结果呢?公司说注销就注销,连个说法都没有。现在才明白,股权激励是商业行为,不是人情投资,该争取的权利,一步都不能让。

五、多方合力,让终止更体面

林薇(环视三位嘉宾):听了三位的分享,感觉公司注销引发的股权激励纠纷,本质是预期管理和规则意识的问题。最后想请三位总结下:企业、员工、法律层面,分别该怎么做?

张明远(正了正领带):法律层面,要明确规则、强化责任。比如《公司法》修订时,可以增加激励债权清算顺位的条款;司法解释中,细化清算义务人的范围和赔偿责任。企业不能把注销当成甩锅的借口,员工也不能把激励当成稳赚不赔的福利。

李娜:企业层面,要契约精神。设计激励方案时,别怕条款细,越细越少纠纷;注销时,别藏着掖着,透明沟通才能减少对抗。毕竟,员工是企业的过去,股东是现在,善待激励对象,也是给企业留口碑。

王磊:员工层面,要清醒维权。别被期权上市冲昏头脑,签协议前找律师看看;遇到问题别忍气吞声,法律是最后的武器,但前提是你得懂法、会用法。

林薇(合上笔记本,微笑):感谢三位的坦诚分享。公司注销是商业常态,股权激励终止纠纷背后,是法律、企业、员工三方利益的平衡。或许正如王磊所说,商业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规则之下,总能让终止更体面,让纠纷少一些。

(访谈结束,会议室的阳光渐渐西斜,空气中咖啡的香气似乎也多了一丝思考的余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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