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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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阳光透过陆家嘴某写字楼会议室的百叶窗,在长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空气中飘着现磨咖啡的醇香,访谈者小林调整了一下录音笔,对面的三位嘉宾已经就座:左手边是金杜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李明远,中间是前某科技公司HR总监张薇,右手边是刚从制造业退休的王桂芳大姐。本次访谈的主题,是上海公司注销过程中,一个常被忽视却又极易引发纠纷的细节——未结清的员工培训费用该如何处理?
【访谈实录】
小林(开场):感谢三位嘉宾今天抽空参与访谈。我们先从最基础的问题开始吧:如果一家上海公司要注销,过程中发现有员工的培训费用还没结清,这笔钱到底该怎么处理?是公司不用给了,还是员工必须退,或者有其他说法?
李明远(律师,语速沉稳,略带书面语):这个问题需要分两层看。培训费用是否属于劳动报酬范畴?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但培训费用通常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比如外部机构的培训费、差旅费等,这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而是企业为提升员工技能的投入。公司注销时,根据《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清算组应优先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普通债务(比如未结清的培训费用)在清偿完上述费用后有剩余才能支付。如果公司资产不足,培训费用可能无法全额清偿。
张薇(前HR总监,语速较快,带点行业术语):李律师说得对,但实操中更复杂。我们之前公司注销时,就碰到过员工拿着三年前的培训协议来索赔,说公司没给报销培训费。我当时就问:这培训协议里有没有约定服务期?有没有写若未满服务期离职需赔偿培训费用?如果没有,这笔钱公司本来就不该让员工赔;如果有,还得看赔偿金额是否合理。
王桂芳(员工代表,语气朴实,略带焦虑):我当年就踩过这个坑!我在厂里干了十年,厂里说送我去学数控技术,花了三万多,签了协议,说干满五年才能走。结果第四年厂子要注销,清算组的人说公司都没了,你还赔啥钱,直接把我辞退了。我当时就觉得憋屈——我还没干满服务期,厂里是不是该把没摊完的培训费退给我?
小林(追问):王大姐,您说的没摊完的培训费具体是指什么?当时培训协议里有没有写清楚这笔钱怎么算?
王桂芳:协议就写了培训费3万,服务期5年,提前离职按比例赔偿。我当时也没细想,觉得厂里送我培训是好事。后来厂子注销,我找劳动仲裁,仲裁说厂里得赔我经济补偿金,但培训费不用退,因为厂子注销时没资产了。可我还是不明白:我少干了两年,厂里是不是该把这两年的培训费还给我?
李明远(插话):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第一,员工未满服务期离职,企业有权主张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停顿)比如3万培训费分5年摊,每年6000元,员工提前2年离职,违约金最多就是1.2万,不能按协议写全部赔偿。第二,公司注销时,如果员工未满服务期,企业主张的违约金属于债权,需要在清算程序中申报;但如果是员工已经垫付了培训费需要报销,这笔钱属于债权,同样需要申报清偿。实践中很多员工不知道这点,导致错过申报时间。
张薇:对,我们当时注销公司,法务让我发通知,让所有涉及培训费用的员工在15天内来申报,还要提供培训协议、发票、付款凭证这些材料。结果有3个员工没来,后来清算完才找来,说没人告诉我,最后只能算他们放弃。所以提醒一句:员工遇到公司注销,一定要主动去清算组申报自己的债权,不管是培训费报销还是违约金,都得留证据!
小林:那如果培训是公司内部组织的,比如岗前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这种内部培训的费用,处理方式会不一样吗?
张薇(笑):这个问题太常见了!很多企业觉得内部培训不用花钱,其实不然。内部培训的讲师费、教材费、场地费,只要能提供凭证,都属于专项培训费用。关键是看培训协议里有没有明确约定这是专项培训,有没有约定服务期。如果只是普通的入职培训,比如讲讲公司制度、安全规范,这种就不算专业技术培训,企业不能约定服务期,也不能要求员工赔偿。
李明远:补充一点,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培训费用的范围是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包括培训期间的差旅费、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不管是内部培训还是外部培训,核心是有没有凭证和是不是专业技术培训。很多企业签培训协议时,只写培训费用,却不列明细,导致发生纠纷时说不清,最后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王桂芳(叹气):我们厂里的培训就没凭证!就是车间主任说下周去隔壁厂学两天,来回车费自己先垫,后来厂子报销,也没给发票,就写了张收条。结果厂子注销时,清算组说没发票,不算数,我那几百块车费也没了。
小林(转向李律师):如果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拒绝处理员工的培训费用债权,员工该怎么办?能直接起诉清算组吗?
李明远:不能直接起诉清算组,但可以起诉清算组成员或者原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或者在进行清算时弄虚作假,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清算组明知有培训费用债权却不申报,员工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或者以股东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为由,起诉股东在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实践中需要员工提供充分证据,比如培训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等。
张薇:这里有个坑!很多员工以为公司注销了就找不到人了,其实股东的责任是有限的,但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可能需要刺破公司面纱,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把公司资产转移走,导致没钱支付培训费用,员工就可以要求股东赔。但前提是得有证据证明股东转移资产,不然很难。
王桂芳:那我要是当时知道这些,是不是就能多拿点钱?我当时就找了劳动局,劳动局说公司注销了,我们也没办法,让我去法院,我又不懂法,怕花钱请律师,最后就拿了点经济补偿金,亏大了。
小林(追问):张经理,您作为前HR,觉得企业在注销前,针对培训费用问题,最应该提前做好哪些准备?
张薇(喝了口茶,语气认真):第一,全面梳理员工的培训档案!把所有签过培训协议的员工列出来,看哪些没满服务期,计算好未履行的服务期和对应的违约金。第二,通知所有涉及培训的员工!不管是企业要员工赔培训费,还是员工要企业报销培训费,都得书面通知,保留送达证据,比如快递签收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第三,规范培训协议!明确培训性质(是专业技术培训还是普通培训)、培训费用明细、服务期长度、违约金计算方式,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避免口头约定。第四,提前和清算组沟通!把培训费用的债权申报流程、材料清单列清楚,避免员工因不懂流程错过申报。
李明远:补充一点,企业注销前,如果员工未满服务期,最好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豁免违约金。这样既能避免后续纠纷,也能让员工拿到钱,比硬着头皮走清算程序更省事。毕竟,清算程序时间长、成本高,最后可能双方都拿不到钱。
王桂芳:要是当时厂里能跟我们好好商量,也不至于闹到仲裁。其实我们员工也不多要钱,就是觉得厂里不能拍拍屁股就走人,该给的钱得给。
【访谈者评论】
听完三位嘉宾的分享,最大的感受是:公司注销中的培训费用问题,看似是钱的纠纷,本质是规则的缺失——企业可能因不懂法律而随意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员工可能因信息不对称而放弃维权,清算组可能因流程疏忽而遗漏债权。李律师的法律解析像一把手术刀,拆解了条文背后的逻辑;张经理的实操经验像一本指南针,指出了企业合规的方向;王大姐的个人经历则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劳动者的无奈与期盼。
【访谈后总结思考】
三个小时的访谈,让我们对上海公司注销未结清员工培训费用的问题有了更立体的认知:
1. 法律层面:培训费用的处理核心在于服务期约定和债权清偿顺序。企业需明确专业技术培训的界定,规范培训协议和费用凭证;员工需知晓服务期规则和违约金限制,主动申报债权。
2. 实操层面:企业注销前应全面梳理培训档案,主动与员工沟通,优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清算组需严格履行通知和申报义务,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3. 劳动者层面:王大姐的经历提醒我们,面对公司注销,劳动者应增强证据意识(保留培训协议、发票、沟通记录),善用法律武器(劳动仲裁、诉讼、股东责任追究),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当公司注销的钟声敲响,那些未结清的培训费用,不应成为被遗忘的烂账。法律的目的是定分止争,而企业的责任是合规经营,劳动者的权利是理直气壮。唯有三方都懂规则、守规则,才能让注销画上句号,而非纠纷的起点。
(全文完,约4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