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临港做招商的第八个年头,我办公室的墙上挂着一幅临港地图,上面用不同颜色的图钉标记着不同行业企业的位置——红的代表制造业,蓝的是贸易公司,黄的偏科技型。这些年我带着企业落地、看着它们成长,也陪着不少企业走到注销的路口。说实话,注销内资公司这事儿,比招商时谈政策还要考验功力,尤其是税务争议处理,稍有不慎,企业老板可能前脚刚拿到清算报告,后脚就收到税务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轻则补税加滞纳金,重则被认定为偷税,影响个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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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常说:招商是‘把企业请进来’,注销是‘把企业送好’,送不好,临港的营商环境口碑就砸了。这些年经手的企业注销案例,税务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雷区:历史政策适用偏差、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以及留抵退税与清算税款的冲突。今天就结合我亲身经历的三个案例,跟大家聊聊怎么在注销时把这些税务一个个拆掉。
争议高发点:从账面利润到税法利润的认知差
很多企业老板在决定注销时,第一反应是我公司账上都没利润,甚至年年亏损,哪来的税要交?这种想法,恰恰是税务争议的根源。税务局认的从来不是企业自己做的账,而是税法意义上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两者之间的差距,往往藏着大问题。
记得2021年临港有家做精密模具的制造企业,老板姓张,2018年借着临港智能制造专项扶持政策落地,前三年享受了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到2021年企业准备注销时,财务报表显示累计亏损200多万,老板觉得这下总该顺利注销了吧,结果税务局一查,直接要求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近80万。
当时老板急得找我:李经理,政策明明说前三年免税,我这账上都是亏的,凭啥让我补税?我让他把近四年的账册和纳税申报表都拿来翻了一遍,发现问题出在2020年的一笔政府补助。那年临港科委给了企业50万的研发设备补贴,财务直接计入了营业外收入,但没做纳税调增。税务局的理由是:这笔补贴属于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而企业享受的两免三减半优惠期到2020年结束,这笔补贴正好在优惠期外,自然要补税。
老板当时还不服气:补贴是政府给的,难道还要我交税?我给他看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列举了补贴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又翻了临港2018年出台的《智能制造扶持政策实施细则》,里面确实写了补贴资金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符合专项扶持条件且资金用于指定研发项目。后来我们帮企业梳理了补贴资金使用记录,发现其中15万被挪用于了车间装修,不符合指定研发项目用途,最终税务局同意部分补税,补了50万里的30万,滞纳金也减免了一半。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企业对政策的理解往往停留在字面意思,而税务局看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尤其是临港作为政策洼地,早期为了招商引资出台了不少地方性补贴、返税政策,但很多企业没注意政策衔接问题——比如某项补贴在A政策里免税,但在B政策里可能就要交税,注销时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全都会冒出来。我后来给企业做注销辅导时,第一件事就是让他们把成立以来的所有政策文件、补贴协议都翻出来,逐条核对适用条件和税务处理方式,避免想当然。
实战拆解:三个争议案例的破局与反思
案例一:关联交易定价太随意,税务局直接调增收入
临港有不少企业是集团内部的子公司,尤其是贸易类、科技服务类公司,经常和母公司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很多老板觉得都是自己人,定价好商量,结果在注销时栽了跟头。
2022年临港自贸区有家做跨境电商的贸易公司,股东是上海总部和香港母公司。注销前税务清算时,税务局发现该公司从香港母公司采购商品的定价,比同期市场同类商品价格低30%,而销售给国内客户的定价又和市场持平,导致毛利率高达40%,远超行业平均水平(行业平均15%左右)。税务局认为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要求按市场公允价格调增采购成本,补缴企业所得税120万,滞纳金40万。
老板当时急得拍桌子:我们和香港公司是关联方,定价内部说了算,税务局凭什么管?我问他:你有没有香港公司的采购合同、物流单据、付款凭证?能不能证明这个价格有合理成本分摊?老板支支吾吾说:就是母公司说‘给你优惠价’,没签过补充协议。
问题就出在这儿。根据《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关联交易定价需要同时满足公平交易原则和成本分摊合理性,且要保留同期资料(包括关联方关系、交易内容、定价方法等证明材料)。这家企业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好看报表,和母公司签的是市场价合同,实际执行时却按内部优惠价付款,既没补充协议,也没同期资料,税务局自然有权调整。
后来我们帮企业做了三件事:一是紧急联系香港母公司,补签了《成本分摊协议》,说明低价采购是因为母公司承担了部分市场推广费用;二是整理了同期同行业10家企业的采购价格数据,证明市场公允价格区间;三是向税务局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虽然注销前没下来,但提供了企业无避税意图的证据。最终税务局同意部分调增,补税60万,滞纳金减半。
这件事给我的教训是:关联交易不是法外之地,尤其是临港作为跨境贸易试点区,很多企业有进出口业务,关联交易定价一定要留痕。我建议企业在成立时就建立关联交易台账,记录交易内容、定价依据、付款凭证,每年做关联交易申报,别等到注销时才临时抱佛脚。
案例二:留抵退税卡点,注销时退不了也抵不掉
2023年临港有家新能源科技公司,因为行业周期变化,决定注销清算。公司账上有留抵税额280万,老板想着注销了正好申请退税,结果税务局告知:企业注销前,应先清算企业所得税,留抵税额需先抵缴应纳税款,抵不完的才能退。这一下让老板懵了——公司账面亏损,哪来的应纳税款抵扣?
我帮他们算了笔账: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销售收入5000万,成本4800万,账面利润200万,但其中有150万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调减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是350万,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税率,应缴企业所得税52.5万。留抵税额280万,先抵缴这52.5万,还剩227.5万可以申请退税。
问题来了:税务局认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注销清算时是否适用?企业财务说我们一直都在享受,政策没说注销不能用,但税务局的口径是注销清算时,未享受完的税收优惠是否延续,需看具体政策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3号)确实没明确注销企业能否享受,但《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年度亏损可以结转以后五年弥补,注销清算属于企业终止经营,理论上未享受完的优惠可以延续。
我们帮企业做了两手准备:一是向税务局提交《关于注销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延续享受的请示》,附上企业近三年的研发费用明细表、高新企业资质证明;二是同步申请留抵退税,先抵缴已确认的企业所得税,剩余部分申请退税。经过两周沟通,税务局最终认可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注销清算时适用,企业成功退税227.5万,滞纳金也没收。
这件事让我反思:税收政策更新太快,尤其是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大规模实施后,2023年又出了新规,很多企业(甚至基层税务人员)都没吃透。作为招商人员,我们不仅要帮企业落地政策,还要在注销时帮他们盘活政策——比如留抵退税不是注销企业的禁区,只要符合条件,照样能退。关键是要提前准备,把政策依据和业务实质结合好,别让企业吃亏。
给创业者的避坑指南:注销前,先做一次税务体检
这些年经手的企业注销案例,税务争议80%以上都是可以提前避免的。我总结了一个注销前税务体检清单,现在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到正在准备注销的企业老板:
第一,查历史政策适用性:把企业成立以来的所有税收优惠、补贴政策都列出来,比如两免三减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企业税率优惠等,逐条核对适用条件是否满足,尤其是政策衔接问题——比如早期享受的地方返税,后来国家统一规范了,是否需要补缴?最好找专业税务师做政策追溯审核,别自己瞎猜。
第二,理关联交易定价:如果企业有关联方,赶紧把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同期资料都整理出来,检查定价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如果有低价采购、高价销售或无偿占用资金等情况,赶紧补签《成本分摊协议》或《定价调整说明》,别等税务局来调增。
第三,算清算税款:别只看账面利润,要按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比如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超过销售收入的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政府补助是否需要纳税?这些都要重新算一遍,确保清算申报准确。
第四,盯留抵退税:如果账上有留抵税额,先确认是否满足留抵退税条件(比如进项构成比例、信用等级等),再计算清算应纳税额,留抵税额先抵缴,剩余部分及时申请退税。别想着注销了就不用退了,税务局可不会放水。
找专业人办专业事:税务争议处理不是和税务局吵架,而是用政策说话。如果遇到补税金额大、滞纳金高的情况,别硬扛,赶紧找专业的税务律师或税务师介入,他们知道怎么沟通、怎么举证、怎么申请减免,比企业自己瞎折腾强一百倍。
写在最后:合规不是终点,而是企业行稳致远的起点
在临港做招商这些年,我见过太多企业轰轰烈烈来,潦潦草草走,也见过不少企业注销时闹得不可开交,最后影响征信,再想创业都难。其实注销不是企业的终点,而是合规的起点——注销时把税务问题处理干净,老板才能轻装上阵,开启新的创业征程。
临港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一直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来说,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红利的也要承担起合规纳税的责任;对招商人员来说,不仅要把企业引进来,更要把企业送好,让企业在临港来时安心,走时放心。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在临港这片政策高地,企业享受了从0到1的扶持,当面临从1到0的注销时,我们是否也该以更主动、更透明的态度,与税务机关共同完成这场税务终局?毕竟,合规不是成本,而是企业行稳致远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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