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王总急匆匆来找我,手里攥着律师函直哆嗦。他上个月刚把经营了10年的贸易公司注销了,想着终于能解脱,结果合作方突然发函,说去年签的一份供货合同还有30万尾款没结清,要求股东个人赔偿。王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注销了,营业执照都吊销了,怎么还找我?说实话,这种场景我见得太多了——很多企业主注销时只盯着税务清缴、工商注销,却把和合作伙伴的合同烂尾了,结果注销不是终点,而是纠纷的起点。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聊聊企业注销时怎么解决合同争议,帮大家避开这些坑。<

企业注销,如何解决与合作伙伴的合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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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前没处理合同?小心注销变销户

先给大家泼盆冷水:公司注销≠债务消失。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也就是说,清算顺序里,清偿公司债务是排在分配股东财产之前的,要是合同债务没处理完,别说股东拿不到剩余财产,还可能倒贴钱。

我之前遇到过个更离谱的案例。上海一家设计公司A,和客户B签了50万的品牌设计合同,A公司做完设计交付了初稿,客户B说不满意没给尾款,A公司后来经营不下去就注销了,清算时压根没提这笔应收款。结果半年后,B公司突然发现设计稿能用上,反过来起诉A公司的原股东,要求支付设计费。法院怎么判的?因为A公司清算时没通知B公司(已知债权人),导致B公司没申报债权,清算组成员(原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后三个股东每人赔了十几万,肠子都悔青了。

所以说,企业注销前必须全面梳理合同:哪些已经履行完毕?哪些还在履行中?哪些是未到期的合同?哪些是对方违约的?哪些是自己违约的?别以为公司注销了合同就自动终止,《民法典》第557条说了,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情形,合同才终止。注销不是免责金牌,处理不好,股东可能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

争议解决的三条路:协商、仲裁、诉讼,怎么选?

发现合同争议了,别慌,先看合同里有没有争议解决条款——这是关键!如果有约定仲裁或诉讼,按约定来;没约定,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我给大家拆解下这三条路怎么走:

第一条路:协商优先,省钱省力

说实话,我建议企业主优先选协商。注销期间公司主体还在清算阶段,清算组(通常是股东或委托的第三方)主动联系对方,把情况说清楚,比如公司目前资产多少,债务多少,能拿出多少钱来处理这个合同,对方一般也愿意谈。我之前帮一家食品公司C处理过类似问题:C公司和供应商D签了10万的原料采购合同,C公司注销时只付了5万,D公司起诉前,我帮清算组跟D公司谈,用公司剩下的未分配利润抵了3万,剩余2万约定2个月内付清,D公司同意了,双方签了和解协议,省了诉讼费和时间。

协商的好处是灵活,能双方各退一步,但要注意:一定要签书面协议! 白纸黑字写清楚双方就XX合同达成如下和解:甲方(清算组)支付乙方XX元,乙方放弃其他权利,双方盖章签字,避免对方反悔。

第二条路:仲裁条款,想赖都赖不掉

如果合同里写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那恭喜你,只能仲裁,不能诉讼。仲裁的好处是一裁终局,速度快(一般3-6个月),而且不公开,适合不想把事情闹大的企业。但缺点也很明显:仲裁费比诉讼费高,而且仲裁结果不能上诉,万一仲裁员理解有偏差,只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难度很大。

我见过个案例:E公司和F公司的合同里约定了仲裁,E公司注销时没处理F公司的货款,F公司直接申请仲裁,仲裁委判E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清算组没钱付,F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结果原股东被法院列为失信人。所以说,签合同时仲裁条款要谨慎,注销前更要重视仲裁条款的效力。

第三条路:诉讼兜底,但执行是难题

如果没约定仲裁,协商不成,那就只能起诉了。这里有个关键问题:注销前起诉还是注销后起诉? 我建议尽量在注销前起诉。因为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消灭,起诉得列清算组或原股东为被告,麻烦得很。而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司注销了,其他组织资格可能丧失,起诉都可能被驳回。

但如果对方先起诉,公司还没注销,那就应诉!别以为公司要注销了,应诉也没用,应诉才能争取主动。比如G公司被合作方H起诉违约,G公司正在清算,我帮他们应诉时主张H公司提供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反诉要求赔偿,最后法院判决G公司支付5万,H公司赔偿3万,抵扣后G公司只需付2万,大大减少了损失。

注销后还能找谁?——清算责任与主体延续

要是公司都注销了,才发现有合同纠纷,是不是就没办法了?也不是,但难度会大很多。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清算程序违法,股东背锅

根据《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简单说,就是清算时没通知已知债权人,或者没登报公告(未知债权人),导致对方没申报债权,股东可能要赔钱。

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J公司注销时,股东自己清算,没通知合作方K,也没登报,K公司后来才知道,起诉股东,法院判决股东在未清偿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为啥?因为清算组(股东)没履行通知义务,导致K公司丧失了申报债权的机会,股东得补窟窿。

第二种情况:公司财产不足清偿,股东补缴

如果公司注销时财产已经不够清偿所有债务,包括合同债务,那股东怎么办?根据《公司法》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也就是说,股东的责任以认缴出资额为限,但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抽逃或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比如L公司注册资本100万,股东实缴了50万,注销时资产只有30万,欠合作方M公司20万,那股东只需在未实缴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不对!这里有个误区:清算时必须用公司财产清偿债务,不足部分才看股东是否实缴。如果公司清算时股东已经把50万实缴到位,资产30万,那只能还30万,剩余70万债权可能无法实现,股东不用再赔(除非有抽逃出资)。但如果清算时股东没把50万实缴到位,那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实缴的50万范围内承担责任。

给企业主的避坑清单:注销前必须做的3件事

说了这么多,其实企业注销时解决合同争议,核心就三个字:早处理。我给大家总结个避坑清单,照着做能少走80%弯路:

第一件事:全面梳理合同,建立争议清单

注销前,财务和法务(或外聘律师)一起,把公司所有合同翻一遍,列出:合同对方、合同金额、履行状态(已履行/未履行/部分履行)、是否有违约、争议金额多少。特别是未到期合同,要判断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解除的话要不要赔偿赔偿金。我见过有企业注销时漏了一份保证合同,结果被保证人起诉,股东赔了钱,就是因为没全面梳理。

第二件事:依法通知债权人,保留证据

根据《公司法》第186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要注意:通知和公告都要做,缺一不可。通知最好用EMS(保留寄送凭证),公告要在全国性或省级报纸上(比如《中国工商报》《XX省日报》),别在小地方登,万一对方说没看到,法院可能不认。

第三件事:清算时预留争议债务保证金

清算分配时,别急着把所有钱都分给股东,最好预留一部分钱作为争议债务保证金,金额可以根据争议清单估算,比如争议总额的30%-50%。这样即使后续有新的纠纷,也有钱应对,避免股东个人承担责任。我帮一家公司注销时,预留了20万保证金,结果半年后合作方起诉,刚好用这笔钱解决了,股东省了不少事。

上海加喜财税: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烂尾,注销时更麻烦!

作为做了20年财税的老从业者,我得提醒大家:企业注销时,合同争议只是冰山一角,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没处理,可能更要命。很多企业主为了省钱,平时记账不规范,凭证丢了、发票开了没入账,税务清算时过不了关,轻则罚款,重则被认定为偷税漏税,注销流程卡死。还有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很多企业注销时觉得没用了,随便放着,结果被他人抢注,或者涉及侵权纠纷,股东可能还要承担责任。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处理过上千家企业注销案例,我们发现:财务凭证完整、知识产权清晰的企业,注销时争议解决效率能提升60%以上。我们不仅能帮企业梳理财务凭证、补齐税务资料,还能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转让或注销,确保企业干干净净注销,不留法律和财税隐患。别让小问题变成烦,注销前找专业团队,省心又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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