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在陆家嘴喝咖啡,碰到一个做生物医药的老张,他愁得直挠头:李会计,我们公司准备注销了,10个核心技术骨干的股权激励还没完全行权,这事儿到底咋整?员工天天追着问,我总不能说‘公司没了,期权作废’吧?说实话,这种事儿在浦东太常见了——作为创业热土,多少公司靠股权激励留住人才,可一旦走到注销这一步,这激励就成了烫手山芋。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老炮儿的经验,跟大家聊聊上海浦东公司注销时,股权激励方案到底该怎么处理,既合规又不伤和气。<

上海浦东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股权激励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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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股权激励在公司注销时,到底算啥?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注销=资产清算,股权激励就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注销时一刀切作废就行。大漏特漏!股权激励本质是员工与公司的契约,涉及期权、限制性股票、虚拟股权等不同类型,注销时的处理方式天差地别。简单说,你得先分清楚:这些激励到哪一步了?

比如已行权且已解锁的,相当于员工已经用钱买了股票(或公司已过户),这玩意儿就是员工的个人财产,公司注销时不用管,员工自己处理就行(比如上市公司就卖掉,非上市公司可能找其他股东受让)。但已行权但未解锁的,就麻烦了——员工可能已经掏钱买了股票,但还没达到解锁条件(比如服务年限、业绩目标),公司注销了,这股票算不算?还有未行权的,员工还没到行权期,或者还没掏钱买,公司注销了,期权直接作废?

我之前帮过一个做芯片设计的王总,他们公司注销时就有个已行权未解锁的案例:员工小刘2021年行权,花了50万买了公司10万股,约定2023年业绩达标后解锁。结果2022年公司战略调整,决定注销,业绩没达标。小刘不干了:我都付钱了,公司凭啥不给我股票?最后我们翻出激励协议,里面写了若公司注销,未解锁部分由公司按行权价+年化8%回购,这才算平息了纠纷。所以啊,第一步,一定是查协议——你们的股权激励方案里,有没有约定公司注销时的处理方式?没有的话,就得按法律和规矩来了。

分情况讨论:未行权、已行权未解锁、已解锁,咋处理?

未行权的期权:大概率作废,但别想当然

未行权是最常见的情况,也就是员工还没到行权期,或者还没满足行权条件(比如服务期没到、业绩没达标)。这种情况下,大部分公司的处理方式是直接终止,期权作废。但注意,这不是绝对的,得看两个东西:一是《公司法》,二是你们的激励协议。

《公司法》第182条说,公司解散后得成立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那未行权期权算不算未了结业务?严格来说,期权是期待权,员工还没拿到实在财产,所以清算组一般会认为不属于清算财产,直接作废。但我见过一个反例:某互联网公司的激励协议里写了若公司非因员工原因注销,未行权期权需按届时公司估值折价回购,结果公司注销时,员工拿着协议去闹,最后法院判公司按估值的30%回购了未行权部分。所以啊,未行权期权,先看协议有没有特殊约定,没有的话,理论上可以作废,但最好开个沟通会,跟员工说清楚,免得后续扯皮。

我2019年遇到过个案子,浦东某科技公司注销,员工小李拿着未行权的期权找老板,老板说协议没写,作废吧,小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公司单方面终止激励计划,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判公司支付小李相当于期权价值的补偿金。你说冤不冤?所以哪怕协议没写,也别硬刚,好聚好散,多给点补偿(比如按行权价+银行利息),比打官司强。

已行权但未解锁:小心!这可能变成公司的负债

已行权但未解锁是最麻烦的,因为员工已经掏钱了!比如限制性股票,员工付了钱买了股票,但还没到解锁日(比如分3年解锁,第1年解锁30%,第2年40%…),公司注销了,这部分股票到底给不给?

这时候要看解锁条件是否成就。如果是因为员工自己犯错(比如跳槽、泄密)导致未解锁,那公司可以直接没收,按协议低价回购甚至不回购。但如果是公司原因注销(比如战略调整、资金链断裂),那员工可能有权要求解锁或回购。

我去年帮一个新能源公司注销时,就遇到这种事。员工小陈2022年行权,花了30万买了5万股,约定2023年解锁50%。结果2023年中公司决定注销,小陈要求解锁已到期的2.5万股(对应15万)。公司老板觉得公司都没了,还啥股票,小陈直接起诉到法院。最后我们查了《民法典》第566条(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认为公司单方面注销导致激励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判公司按行权价+同期LPR利息返还小陈15万。你说冤不冤?冤就冤在老板没提前算这笔账——已行权未解锁的部分,对公司来说不是资产,而是负债,清算时得优先处理!

所以啊,已行权未解锁的,第一步是算清楚:哪些解锁条件成就了?哪些没成就?成就的部分,要么给股票(但公司注销了股票也没用),要么按公允价回购;没成就的,看是不是公司原因,是的话可能也得补偿,不是的话可以按协议处理。

已解锁的:别碰!那是员工的私有财产

已解锁的股权激励,不管是期权还是股票,都已经是员工的私有财产了,公司注销时绝对不能动!比如员工已经拿到股票,或者期权已经行权且无任何限制,这部分属于员工个人资产,清算组只能清算公司资产,不能动员工的东西。

我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某老板注销公司,觉得员工手里的股票不值钱,偷偷把员工名下的股权过户到自己亲戚名下,结果员工发现后直接报警,最后老板不仅把股权还回去,还赔了50万违约金。所以记住:已解锁的,跟公司没关系,注销时别去碰,免得惹官司。

税务处理:别光顾着谈钱,税交少了也麻烦!

股权激励注销,除了法律问题,税务是大头!很多老板只想着怎么跟员工谈,忘了税怎么交,结果清算完了被税务局追税,得不偿失。

先说员工的税:已行权未解锁的部分,如果公司回购,员工可能涉及财产转让所得个税(按转让收入-行权价差额,适用20%税率);如果公司补偿,可能涉及工资薪金个税(按补偿金额,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未行权的期权作废,员工一般不用交税,但之前行权时如果享受过递延纳税政策(财税〔2016〕101号),注销时可能需要补税。

再说公司的税:回购股权激励支出,能不能税前扣除?这要看是否符合合理性原则——比如回购价格是不是公允的,协议里有没有约定,有没有员工签字的确认书。我见过一个公司,注销时按行权价+50%回购员工股权,税务局直接说价格不公允,不得税前扣除,补了200万企业所得税。

所以啊,税务处理一定要提前规划。我一般建议客户:注销前先跟税务局沟通,把股权激励的税务处理方案报备清楚,该交的税交了,该保留的凭证(行权协议、回购合同、付款记录)留着,免得事后麻烦。

给老板们的3句大实话:注销时处理股权激励,别踩这些坑!

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在股权激励上栽跟头。最后给老板们掏心窝子说几句:

第一,协议比啥都重要。别光顾着画饼(公司上市了期权值钱),协议里把公司注销怎么办写清楚,比如未行权期权是否作废、已行权未解锁如何回购、回购价格怎么算……有协议,后续处理才有依据。

第二,别跟员工硬刚。公司注销本身就是敏感时期,员工本来就慌,你再对股权激励抠抠搜搜,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多沟通,多补偿,花小钱避大坑,值!

第三,专业事找专业人。股权激励涉及法律、税务、财务,不是拍脑袋就能定的。我见过老板自己处理,结果员工仲裁、税务局追税,最后花的钱比请专业团队还多。提前找财税顾问、律师把把关,省心!

加喜财税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知识产权处置,注销前必须扫的雷!

很多企业注销时只盯着股权激励,却忽略了两个隐形: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置。财务凭证丢了,股权激励的发放记录、行权凭证、回购合同都没了,税务和员工纠纷风险直接拉满;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没处理好,可能让公司注销后还面临侵权索赔。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会先帮企业梳理股权激励全流程档案,补齐缺失凭证,同时评估知识产权在注销时的处置方式——是转让、放弃还是作价入股,确保不留尾巴。20年经验告诉我们,注销不是终点,把雷提前扫干净,企业才能安心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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