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找我喝茶,愁眉苦脸地说:公司不干了,想注销,结果翻出三年前的一个供货合同,对方还欠我们20万尾款,现在联系不上人,这账咋算?注销了是不是就打水漂了?这种情况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一了百了,殊不知未了合同纠纷就像埋在土里的雷,稍不注意就把股东、法定代表人炸得措手不及。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老炮儿的经验,跟大家聊聊注销公司时如何处理未了合同纠纷,怎么避开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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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哪些合同算未了?不是所有合同都得硬扛
说到未了合同纠纷,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还没到期的合同。其实没那么简单。我见过有老板注销时,连三年前早已履行完毕的送货单都翻出来,生怕对方找茬。所以第一步,得先给合同分类:哪些是真未了,哪些是假问题。
简单说,已经履行完毕、双方无异议、无后续纠纷的合同,比如货款两清的买卖合同、服务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合同,直接归档就行,不用管。重点要盯的是三类:一是正在履行中的合同(比如租期还有半年的办公室、合作了一半的项目);二是对方违约但没处理的合同(比如对方拖欠货款、交付的产品不合格);三是约定了合同终止需提前通知但公司注销前没通知的合同。这三类才是雷区,处理不好,注销都可能被卡住。
这里有个小技巧:把公司近三年的合同翻出来,列个清单,标上已履行未履行有争议的标签。别小看这个动作,我见过有老板注销时漏了一个技术服务合同,对方后来起诉,公司虽然注销了,但股东被法院判承担连带责任,白忙活一场还倒贴钱。
继续履行还是解除?清算组得拍板,别让老板自己瞎决定
合同未了了,咋办?继续干还是算了?这时候得记住一句话:公司进入注销程序,清算组就是当家人。根据《公司法》第184条,清算组的职责就是处理公司未了结业务,包括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老板这时候别再一言堂了,清算组(通常是股东、董事或聘请的专业机构)得根据合同情况做决定。
举个例子,之前有个做软件开发的客户A公司,注销时有个定制开发合同还没完成,客户已经付了30%定金,尾款70%还没付。清算组评估了一下,项目进度刚过半,继续做下去还得投入20万成本,但客户可能不认可最终成果,风险太大。最后清算组决定和客户协商解除合同,扣除已发生的成本,退还客户10万定金。客户虽然有点不乐意,但看到公司要注销,也同意了。这个处理就挺聪明——及时止损,避免更大的投入打水漂。
但也有反面案例。餐饮老板老李想注销公司,有个食材供货合同还在履行期内,供应商要求提前支付全款,否则断供。老李觉得反正要注销了,爱咋咋地,直接不管了。结果供应商起诉,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拖欠的5万货款和违约金,因为清算组没及时处理合同,导致公司财产被冻结,注销流程拖了半年多。所以说,拖不是办法,清算组得主动出击,该谈就谈,该解就解。
违约金怎么算?税务坑别踩,小心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解除合同,大概率会涉及违约金——要么公司付给对方,要么对方付给公司。这里有个大坑:违约金的税务处理,很多老板容易栽跟头。
先说公司付违约金的情况。比如前面提到的A公司,解除合同退了客户10万定金,这10万算不算违约金?严格来说,如果合同约定提前解除需支付违约金,那这10万可能包含违约金成分;如果是退还已收款,那就是退款。但不管哪种,对方(客户)都得开发票!我见过有公司注销时,对方不肯开发票,觉得你都注销了,开不开无所谓。结果税务注销时,税务局说你付了钱没发票,无法证明支出真实性,不能税前扣除,得补税+滞纳金。最后公司又花了2万多才搞定。所以记住:支付违约金,一定要让对方开违约金发票,品目选价外费用或违约金,增值税普通发票就行。
再说对方付违约金给公司的情况。比如公司租的办公室,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房东答应退2万押金并赔1万违约金。这1万违约金属于财产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但很多老板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还交啥税,结果税务清算时被查到,不仅要补税,还可能被罚款。我猜测,现在税务系统对注销企业的稽查越来越严,尤其是零申报或长期亏损的企业,一旦发现收入没申报,大概率会被重点关注。所以别抱侥幸心理,该交的税一分不能少。
股东别想跑:清算不到位,你可能背锅,甚至上失信名单
最怕的就是这种情况:公司注销时,合同纠纷没处理,或者根本没找对方,直接装死注销。我见过有股东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就跟我没关系了,大错特错!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8条,股东未履行清算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清算的,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啥意思?就是如果对方因为合同纠纷起诉你公司,但你公司注销时账册丢了,找不到财产,法院可以直接判股东还钱!
之前有个做贸易的B公司,股东老王和老婆注销公司时,嫌麻烦没成立清算组,直接找了家代理公司走形式,没处理和供应商的30万货款。后来供应商起诉,法院发现公司账册不翼而飞,无法清算,直接判老王和他老婆承担连带责任。两人名下刚买的房子差点被查封,最后只能老老实实还了钱。这种案例,我每年都能碰到两三个,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可能有人会说:我注销时公告了啊,对方没找我就算了。公告只是程序,不是免责金牌。如果对方能证明你明知有债务但故意不处理,照样能告你。所以股东们记住:注销不是甩锅,清算责任背在身上,别想跑。
最后说句大实话:处理合同纠纷,越早越好,别等注销才救火
说实话,注销公司时处理未了合同纠纷,就像着火后救火,成本高、麻烦多。最好的办法是在决定注销前,就梳理所有合同,主动和对方沟通。能继续履行的继续履行,不能履行的早点协商解除,该付的钱付,该收的钱收。这样不仅注销流程顺利,还能避免后续纠纷。
我见过有老板注销前半年就开始处理合同,该起诉的起诉(比如拖欠货款很久的),该协商的协商(比如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所有尾巴都处理干净了,才去申请注销。虽然前期麻烦点,但注销时顺顺当当,股东也睡得安稳。这大概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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