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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某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通报了一起典型案例:某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注销,12名员工被拖欠工资共计38万元。员工本以为公司都没了,钱打了水漂,却在监察部门介入后,通过追究股东清算责任成功追回全款。据悉,此类注销企业欠薪投诉今年已占该市总投诉量的17%,同比上升5个百分点。劳动监察支队负责人强调:企业注销不是'免责金牌',劳动保障监察的'追责手电筒'会穿透注销程序,照亮所有责任主体。\
说实话,去年我接手王姐的案子时,头都大了。王姐在某餐饮公司做了8年服务员,公司突然说要注销,工资拖了三个月没发。她拿着注销通知书来找我,眼圈红红的:李律师,公司都没了,我这钱是不是真要不回来了?当时我心里也打鼓——这就像人走了茶凉,企业注销后,原来的老板、股东都成了陌生人,员工手里的欠条还能有法律效力吗?
但硬着头皮也得查啊。我先去市场监管局调了工商档案,发现这家公司在注销时,清算组压根没通知过王姐等员工,清算报告里也只写了债务已清偿,却没附任何银行流水或付款凭证。更气人的是,股东们早就把公司名下的设备、商标都低价转让给了自己控制的新公司。这不就是典型的金蝉脱壳吗?我拿着这些材料去找劳动监察大队,监察员老张拍着桌子说:这哪是注销?这是明目张胆的'甩包袱'!\
专家观点:清算责任是防火墙,不是橡皮筋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法研究所副教授林小冬指出:《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但实践中,很多企业把'通知员工'当成'可选项',把'清算报告'当成'走过场',这本质上是对劳动者权益的系统性忽视。据《中国劳动保障监察发展报告(2023)》显示,在涉及注销企业的劳动争议中,72%存在未依法通知员工清算报告虚假记载等问题,而劳动者通过劳动监察维权成功的比例仅为45%,远低于正常企业的78%。
问:公司都注销了,劳动监察还能管吗?
答:当然能!劳动监察的管辖权不跟着公司注销消失。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只要存在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论企业是否存续,监察部门都可以调查处理。就像你借了别人钱跑路了,债主照样能告你,企业注销了,欠薪的责任也跑不掉。
问: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没通知我,怎么办?
答:这可是企业的硬伤!《公司法》要求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员工既是劳动者,也是被欠薪的债权人,企业没通知你,直接违反了法定程序。这时候你可以拿着劳动合同、工资条这些证据,直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追究清算组的责任。就像我帮王姐查的案子,就因为清算组没通知员工,最后被认定清算程序违法,股东们得连本带息补发工资。
问:股东说公司注销了,钱是公司的,跟我没关系,这话能信吗?
答:千万别信!这就像你把家里的钱都转到你儿子账上,然后说钱是我儿子的,我没钱还——法律可不认这套。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未按照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也就是欠薪的员工)可以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是清算组成员,或者他们恶意转移财产,那他们就得用自己的钱来还!
其实处理这类案子,就像在迷宫里找出口——你得先搞清楚谁在清算清算得对不对钱去哪儿了。去年有个更复杂的案子,企业注销后,股东们把公司唯一的一套厂房卖给了自己的亲戚,价格比市场价低了一半。我们劳动监察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局,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为由,申请法院撤销了这笔交易,最后用拍卖的钱优先支付了员工工资。你看,只要方法对,再精明的老板也逃不掉。
个人反思:注销不是终点,责任才是起点
做了十年劳动维权律师,我见过太多企业把注销当成免死金牌。但法律的天平从来不会因为企业消失就倾斜——劳动者流汗的权利,不能跟着企业蒸发。未来,我希望看到更多穿透式监管:工商部门在注销审查时,能主动核查清算程序是否合规;劳动监察部门能建立注销企业欠薪预警机制,把有欠薪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关注名单。毕竟,企业注销只是市场新陈代谢的正常现象,但劳动者的权益,从来不该成为代谢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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