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个老客户打电话来,语气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张老师,我们公司要分立了,之前有个专利许可协议还没到期,现在对方拿着协议找我们要钱,可我们分立后新设的两家公司都说不是自己责任,这可咋整?说实话,这种问题我见得太多了。企业分立注销时,专利许可纠纷就像埋在地下的雷,平时没事,一旦触发,轻则赔钱伤神,重则官司缠身。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身份,跟大家聊聊怎么避开这些坑,顺便分享几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希望能给正在经历或准备分立注销的企业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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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企业分立注销,专利许可到底归谁?
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分立不就是分家嘛,把资产、人员一分,各过各的就行了。但专利许可这事儿,可比分家产复杂多了。你得先明白,企业分立有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派生分立是原公司存续,分出一个新公司;新设分立则是原公司注销,分出两个或多个新公司。不管是哪种,专利许可这种无形资产的归属,都得看合同怎么约定,法律怎么规定。
专利许可还分独占、排他、普通三种。独占许可最霸道,只有被许可方能用,连专利权人自己都不能用;排他许可是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能用,别人不行;普通许可就是专利权人自己能用,还能许可给别人。如果分立时没说清楚,比如原公司A把专利独占许可给了B公司,结果A公司分立成了C公司和D公司,B公司该找谁履行合同?C和D会不会互相踢皮球?这种纠纷我见过不止一次,最后往往因为合同条款模糊,企业吃了哑巴亏。
案例1:分立协议没写清,两家新公司扯皮两年
记得2019年,我接了个案子,某科技公司(叫它甲公司吧)要分立成乙公司和丙公司,甲公司之前有个专利排他许可协议,许可给了下游企业丁公司,许可期还有5年。分立时,甲公司的法务和财务只盯着固定资产分割,厂房、设备分得清清楚楚,但专利许可这块,分立协议里只写了专利权归属乙公司,没提许可协议怎么处理。
结果丁公司按原合同向甲公司支付许可费时,甲公司已经注销了,乙公司说许可协议是甲公司签的,不归我管,丙公司说专利没分给我,跟我没关系。丁公司急了,直接把乙和丙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拖欠的许可费和违约金。这场官司打了两年,最后法院判乙公司承担责任(因为专利归了乙),但乙公司觉得冤——他们分立时根本没想接这个烫手山芋,还多赔了诉讼费和律师费。
说实话,这个案子一开始我就觉得要出事。甲公司分立前,我建议他们做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他们觉得没必要,都是自己的公司,分清楚就行。结果呢?因为一个没写清,多花了上百万。我后来跟甲公司的老板聊天,他直拍大腿: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就该把许可协议的继承问题写进分立协议,哪怕多花点律师费也比现在强啊!
案例2:注销时甩包袱,清算组踩了专利许可的坑
还有个更典型的,是2021年遇到的制造业企业戊公司。戊公司经营不善,要整体注销,清算组在处理资产时,发现公司有个专利普通许可给了己公司,许可期还有3年,己公司已经支付了第一年许可费,后两年的还没付。清算组觉得公司都要注销了,这许可协议肯定终止了,直接书面通知己公司许可协议解除,剩余费用不用再付。
己公司不干了,拿着《专利法》第十二条来理论:普通许可下,我们按合同付了钱,现在你们单方面解除,属于违约,要么继续履行,要么赔钱。清算组一开始还挺硬气:公司注销了,主体都没了,跟你签合同的戊公司不存在了,你找谁去?结果己公司把清算组告了,法院判清算组代表戊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己公司损失(包括重新寻找许可方的成本、预期收益等)。
这个案子让我挺唏嘘的。清算组的成员大多是财务和法务,对专利许可这种持续性合同的理解太片面了。他们以为注销就是一了百了,却忘了专利许可是有期限的,被许可方已经基于合同产生了信赖利益。我后来查了《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时,处理与有关公司、企业的债务纠纷,应当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但这里的通知,是不是包括通知被许可方合同是否继续?法律没明确说,实务中很容易被忽略。我估计当时清算组也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专利许可,会让他们背上这么大一笔赔偿。
案例3:提前规划留后手,分立注销也能顺顺当当
也不是所有分立注销都会出问题。去年我帮一个庚公司做分立,就处理得很漂亮。庚公司要把研发部门分立出去,新设辛公司,涉及3项专利的普通许可。分立前,我建议他们做三件事:第一,梳理所有专利许可协议,标注哪些许可会受分立影响;第二,在分立协议里明确原公司签订的专利许可协议,由辛公司概括承受(即全部权利义务转给辛公司);第三,让所有被许可方签《补充协议》,确认许可主体变更为辛公司,其他条款不变。
一开始庚公司的老板觉得签这么多协议太麻烦,我跟他算了一笔账:现在签几份协议,顶多花几万块律师费。万一以后出纠纷,一场官司可能几十万,还耽误时间。老板听了我的建议,照做了。分立后,辛公司顺利接手所有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也认可变更,整个过程没产生任何纠纷。
这个案例让我很有成就感。其实很多纠纷,都是懒出来的——企业不想提前规划,不想花小钱,最后不得不花大钱。我做了20年财税,发现一个规律:凡是提前做知识产权布局的企业,分立注销时都顺风顺水;那些临时抱佛脚的,往往问题一堆。
企业分立注销,处理专利许可纠纷的避坑指南
说了这么多案例,到底怎么才能避免专利许可纠纷呢?结合我的经验,给大家总结几条干货:
第一,分立前一定要做知识产权体检。 把公司所有的专利许可协议翻出来,看看哪些许可期限会跨越分立时间点,哪些是独占/排他许可(这些最容易出纠纷),哪些被许可方是大客户(得罪不起的)。体检后,列个清单,明确哪些许可需要继承,哪些可以终止。
第二,分立协议里写清楚比口头说管用。 不管是派生分立还是新设分立,分立协议里都要明确专利许可的归属和责任承担。比如原公司A的专利独占许可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B继承原公司C的普通许可协议,因公司C注销,协议自动终止,公司D不承担责任。千万别学甲公司,只写专利归属,不写许可协议怎么处理。
第三,及时沟通,取得被许可方书面确认。 专利许可具有相对性,不是企业自己说归谁就归谁。如果许可协议要继续履行,一定要让被许可方签《补充协议》或《确认函》,同意主体变更或继续履行。如果协议要终止,也要书面通知被许可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金、剩余费用等问题。这里可以引用《民法典》第543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主体,本质上就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必须双方同意。
第四,注销时清算组要留点心。 如果原公司注销,清算组在清理财产时,遇到未到期的专利许可协议,不能简单一刀切终止。要评估协议的履行情况:如果被许可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比如支付许可费),清算组最好继续履行,或者与被许可方协商解除协议并赔偿损失;如果被许可方违约,清算组也要及时主张权利,别因为公司要注销了就放弃债权。
最后说句大实话:别让小专利变成烦
企业分立注销,看着是分家或散伙,实则是二次创业或完美收官。专利许可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处理不好,不仅会影响分立进程,还可能给企业留下烂摊子。我见过太多企业因为一个专利许可纠纷,分立计划泡汤,甚至破产清算——说到底,都是没重视和怕麻烦惹的祸。
其实,处理这类纠纷,核心就八个字:提前规划,书面确认。分立前多花点时间梳理合同,分立时多花点钱签好协议,注销时多花点心思沟通清算,就能避开90%的坑。记住,财税和法务从来不是两张皮,知识产权更不是法务的事,企业老板一定要统筹考虑,才能让分立注销分得清、走得稳。
上海加喜财税在处理企业分立注销时,经常遇到财务凭证缺失的情况,这直接影响知识产权的清算和处置。比如专利许可的合同、付款凭证、变更登记记录不全,可能导致清算组无法证明权利归属,引发纠纷。我们建议企业提前进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完善财务档案,确保分立注销时知识产权清晰可追溯,降低纠纷风险。更多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