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总,我们公司要注销了,之前签的专利许可合同还没到期,对方还在按年付使用费,这钱到底归谁?税务局会不会找麻烦?上周,一个老客户在电话里急匆匆地问我。说实话,这种问题我听了20年,从金税三期到金税四期,企业注销的坑越填越多,但专利许可使用费这块,始终是块硬骨头——它不像存货能直接卖,不像设备能报废,更不像应收账款能简单核销,处理不好,股东可能背锅,税务风险跟着来。<
很多企业主觉得,公司注销就是关门大吉,账上分完钱就完事了。但专利许可使用费这事儿,没那么简单。它既是公司的无形资产,又是持续负债,甚至可能是税务雷区。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掰扯清楚:公司注销时,专利许可使用费到底该怎么处理,才能不留尾巴。
咱们先不说注销,先看平时。专利许可使用费,简单说就是你用我的专利,给我钱。这钱可能是一次性许可费,也可能是按年/按销量支付的分成。在公司正常经营时,这笔钱要么是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要么是负债(比如预收的许可费,还没提供服务)。
但一旦公司进入注销程序,这笔钱的性质就变了。它不再是简单的收入或负债,而是成了清算财产的一部分——或者说,是需要优先处理的遗留问题。我见过不少企业,注销时只盯着银行存款、存货这些看得见的资产,却忘了专利许可这颗定时:比如有的公司注销后,被许可方还在继续用专利,原股东莫名其妙收到律师函,要求支付未到期的许可费;还有的,注销前收到了一笔许可费,但没申报收入,被税务局查补税款加滞纳金,股东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说白了,专利许可使用费在公司注销时,就像分手后还要处理的前任——合同没终止、钱没算清、责任没划分,注销这事儿就没法真正翻篇。
处理专利许可使用费,没有一刀切的办法,但有三件事是必须做的,我称之为三步走:
第一步:把所有专利许可合同翻出来,捋清楚三笔账
别嫌麻烦,合同就是证据链。你得搞清楚三件事:
1. 许可类型:是独占许可(只有被许可方能用)、排他许可(除了你,被许可方也能用),还是普通许可(谁都能用)?不同类型,注销后的处理逻辑完全不同。比如独占许可,你公司注销了,被许可方可能有权继续用,甚至要求原股东履行合同;普通许可可能直接终止就行。
2. 许可期限和付款节点:合同到期日是哪天?是先付款后使用,还是后付款?注销时,有没有未到期的许可费?有没有预收但未履行的款项?
3. 违约责任:合同里有没有一方注销,合同自动终止的条款?如果没有,被许可方能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违约金怎么算?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某科技公司注销时,有一份独占许可合同还有两年到期,合同里没写注销终止条款。被许可方直接起诉原股东,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赔违约金200万。最后股东只能自掏腰包把合同买回来,才算了事——这就是没提前梳理合同的后果。
第二步:评估专利的剩余价值,别让资产烂在手里
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本质,是专利变现的一种方式。公司注销时,专利要么转让,要么放弃,要么许可终止。但不管选哪种,都得先评估专利的剩余价值。
怎么评估?最简单的是市场法,找类似专利的许可交易价参考;复杂点的用收益法,算算未来还能收多少许可费,折现到现在。我见过有企业,注销时觉得专利不值钱,直接放弃了,结果被第三方低价收购,转手高价许可,肠子都悔青了。
这里有个坑:如果专利是职务发明,发明人可能还有署名权、收益权。注销前得确认有没有未支付的发明人报酬,不然可能侵犯员工权益,股东还要担责。
第三步:和被许可方摊牌,别等注销后扯皮
梳理清楚合同、评估完价值,就得主动和被许可方沟通了。沟通的核心就两个问题:
1. 合同终止还是继续? 如果专利要转让,被许可方有没有优先购买权?如果放弃许可,对方能不能接受终止?
2. 未履行款项怎么算? 比如注销前收到了一笔全年许可费,但只用了半年,多收的钱要不要退?或者注销后对方继续用,要不要补交?
别觉得注销了对方就找不到你,现在企业信息公示这么透明,被许可方完全能通过工商档案找到原股东。我见过一个案例,某制造企业注销后,被许可方继续用专利三年,直到新股东发现侵权,才起诉原股东未履行合同终止义务,最后赔了300万——这就是沟通不到位,把有限责任变成了无限连带。
说到专利许可使用费,税务绝对是绕不开的坎。很多企业注销时,只想着清税,却忘了许可费本身的税务处理,结果税务局一查,问题全出来了。
企业所得税:清算所得要包含未实现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什么是清算所得?就是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专利许可使用费在这里怎么体现?分两种情况:
1. 许可费收入:如果注销前收到了许可费,不管有没有履行合同,只要权责发生制确认了收入,就得计入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比如你签的是按年付费,注销当年收到了全年的钱,但只用了半年,多收的半年钱也得算收入,不能算负债。
2. 专利转让所得:如果注销前把专利转让了,转让收入减去专利的计税成本(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后的余额),差额要并入清算所得,交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个坑:很多企业觉得注销了就不用交税了,其实清算所得的税率是25%,和正常经营一样。我见过一个案例,某企业注销时,专利转让了500万,但账上无形资产只挂了50万(研发费用没资本化),清算所得450万,企业所得税112.5万,股东差点没凑够钱。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免税优惠要分清
专利许可属于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增值税税率是6%。但注销时,增值税处理有两个特殊情况:
1. 视同销售:如果公司注销前,把专利许可权无偿转让给股东或关联方,属于视同销售,得按市场价交增值税。比如专利许可市场价每年100万,你免费给股东用,相当于销售了100万的服务,得交6万增值税。
2. 免税优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但专利许可能不能享受?得看是不是所有权转让——如果是独占许可,相当于变卖专利,可能享受免税;如果是普通许可,只是授权使用,大概率不能享受。
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处理注销,他们有一项专利普通许可,注销前想通过终止合同来避增值税,结果税务局认定终止合同不等于免税,补了12万增值税加滞纳金——这就是没吃透政策,走了弯路。
个税:股东分钱,别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如果公司注销后,股东分到了剩余财产,其中包含专利许可使用费对应的清算所得,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比如清算后股东分了100万,其中30万是专利许可费对应的清算所得,这30万就得交6万个税。
这里有个避坑点:很多企业注销时,把专利许可费直接作为负债转给股东,比如你欠公司100万许可费,公司注销了,这钱不用还了,结果税务局认定股东获得所得,得交个税。正确的做法是把许可费收入先交企业所得税,剩余财产再分,股东交个税。
说了这么多,可能还是有点抽象。我分享三个我经手的真实案例(隐去名称),大家感受下专利许可使用费在注销时有多坑。
案例一:独占许可不终止,股东赔了夫人又折兵
A公司是一家做环保设备的小微企业,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和B公司签了独占许可合同,期限5年,每年许可费50万。第三年A公司决定注销,合同里没写注销终止条款。注销时,A公司觉得合同终止了,B公司以后不用付钱了,和B公司没沟通,直接办了注销。
结果半年后,B公司还在用专利,A公司的原股东收到律师函,要求支付剩余2年许可费100万,否则起诉。股东懵了:公司都注销了,凭什么我还付钱?最后法院判决:独占许可具有物权属性,A公司注销不影响合同效力,原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履行合同终止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赔了B公司80万(扣除已履行部分)。
教训:独占许可合同,注销前必须和被许可方协商终止,否则股东可能背锅。
案例二:专利转让定价低,税务局调增补税112万
B公司是一家软件公司,有一项核心专利,账面价值只有20万(研发费用一次性扣除)。注销前,股东想把专利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C公司,作价50万,这样B公司清算所得少,企业所得税也少。
没想到税务局在清算时,发现专利市场评估价是500万,认为转让定价明显偏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调整转让收入为500万,清算所得增加480万,企业所得税补了120万(500万-20万)×25%=120万,加滞纳金一共132万。股东想省税,结果多花了100多万。
教训:专利转让定价,得有市场依据,别想低价转移避税,税务局一眼看穿。
案例三:预收许可费没申报,股东被追缴个税6万
C公司是一家食品机械公司,2022年底决定注销。2022年10月,客户预付了2023年全年的专利许可费12万,C公司计入预收账款,没申报收入。注销时,清算组认为钱还没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直接把预收账款12万分给了股东。
结果2023年税务局查账,认为权责发生制下,2022年已实现收入12万,补缴企业所得税3万(12万×25%),股东分得的12万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交个税2.4万,加滞纳金一共6万多。股东觉得冤枉:钱是客户预付的,我们还没提供服务啊!但政策就是政策,没履行也得交税。
教训:预收许可费,只要权责发生制确认了收入,就得交税,注销时别想赖账。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注销时最容易犯的错,就是想当然——觉得公司注销了,责任就没了合同终止了,钱就不用给了定价低了,税务局查不出来。但专利许可使用费这事儿,涉及法律、财税、知识产权,环环相扣,一步错,步步错。
其实处理起来也不难,就记住三句话:合同捋清楚,价值评明白,税算仔细了。如果自己没把握,找个专业的财税顾问或律师帮着看看,花点小钱,省下大风险。毕竟,注销是为了干净地结束,不是为了留下烂摊子。
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往往成为致命伤,尤其是涉及专利许可使用费这类无形资产,凭证缺失可能导致资产价值无法确认、税务申报无据可依,最终引发税务风险或法律纠纷。比如,若专利研发费用凭证丢失,可能影响专利的计税成本,导致清算所得虚高;若许可合同、付款凭证缺失,税务机关可能核定收入,增加企业税负。知识产权作为企业重要资产,若因凭证不完整无法办理转让或放弃手续,可能导致注销流程停滞,甚至被认定为恶意注销,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业务时,特别注重知识产权的梳理与凭证合规,通过专业团队协助企业补全、规范财务凭证,评估专利价值,制定合理的清算方案,确保企业干净、彻底地退出市场,避免因知识产权问题留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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