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五年职业健康评价,见过太多公司从注册时的意气风发,到注销时的草草收场。说实话,这行当里最让我头疼的,不是复杂的检测报告,也不是繁琐的现场采样,而是公司注销时那些被遗忘的职业健康评价材料。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债务清了,员工遣散了,剩下的就是一拍两散,可他们不知道,职业健康评价这事儿,真不是注销两个字就能一笔勾销的。<
我记得2019年接过一个案子,是一家小型化工厂,老板姓张,五十出头,做涂料稀释剂生意。因为环保政策收紧,加上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撑不下去了,准备注销。张老板找到我的时候,一脸轻松:李工,帮我们看看,注销还需要啥手续?我听说工商税务搞定就行,你们职业健康评价那边,是不是也能‘顺便’弄完?我当时就愣住了,问他:张总,你们公司这几年的职业健康评价报告,还有员工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都整理好了吗?他挠挠头:报告啊?每年都做,估计在会计那儿锁着呢,档案?哦,那些体检表,员工离职时都还给他们了呀!
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说实话,这事儿太常见了——很多企业把职业健康评价当成应付检查的任务,做完报告往抽屉一塞,员工离职时体检表一还,就觉得万事大吉。可问题在于,职业健康评价的核心,不是交差,而是留痕。这家化工厂的主要危害因素是苯和甲苯,都是明确的一类致癌物。员工离职时虽然归还了体检表,但公司留存的那份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副本,以及历年来的车间空气检测报告,才是未来可能涉及健康纠纷的关键证据。
果不其然,注销半年后,张老板给我打电话,声音都发颤:李工,不好了!以前车间老王,查出来是再生障碍性贫血,他儿子找了律师,说我们公司以前苯浓度超标,要告我们!现在公司都注销了,这责任算谁的?我赶紧问他:老王的离职体检报告还在吗?2018年车间的苯浓度检测报告有吗?电话那头沉默了半天,才说:体检报告……老王离职时自己拿走了,检测报告……会计说清理旧文件时当废纸卖了……
后来怎么样?张老板作为原股东,被法院列为共同被告,虽然公司已经注销,但个人还是要承担30%的赔偿责任。我去见他的时候,他蹲在办公室门口抽烟,烟头扔了一地:李工,我真没想到……当年花几万块做的职业健康评价,最后连个纸都没留下,现在倒赔了二十多万。早知道,我当时就该把这些东西当命根子似的供着啊!
这件事给我敲了个警钟:职业健康评价的价值,从来都不在公司存续期间,而在注销之后。很多企业注销时,忙着清算资产、处理债务,却把职业健康评价材料当成废纸,殊不知这些材料可能就是未来的定时。注销前,职业健康评价的收尾工程,不是做完,而是留全——报告、档案、检测记录,一样都不能少,还得找个靠谱的下家保管好。
说到职业健康评价材料的保管,很多企业又会陷入另一个误区:锁起来不就行了?可锁起来真的够吗?我见过太多公司,把档案锁在老板办公室的旧柜子里,结果公司注销时,钥匙找不到了;也见过有的公司,把档案堆在仓库角落,结果发霉、虫蛀,最后成了一坨烂纸。
2021年,我帮一家机械制造公司做注销前的职业健康评价梳理。这家公司规模不大,但车间里粉尘、噪音样样不缺,职业健康档案堆了三个大纸箱。老板的助理小杨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抱着档案箱找我:李工,这些就是公司这几年的职业健康评价材料,您看看怎么处理?老板说注销后都扔了,省得占地方。我当时就急了:扔?这可扔不得!你打开看看,这里面有员工的历年体检报告,有车间粉尘浓度的检测数据,还有2019年那次疑似职业病的处理记录呢!
小杨打开箱子,果然,体检报告按年份分类装订,但有些页码都掉了;检测报告倒是齐全,但纸质已经泛黄;最关键的是2019年那个案例,当时有个车工因为长期接触噪音,听力下降,公司给他调了岗位,还做了复查,这些记录都在档案里。我跟小杨说:这些材料,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必须保存劳动者离开公司后30年以上。你们公司注销了,不能随便扔,得找个‘合法合规’的地方存放。
那放哪儿啊?小杨犯了难,总不能让我们自己留着吧?公司都没了。
我当时就想起了一个冷知识:根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解散、破产的,应当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移交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保存。可很多地方,其实并没有明确指定的接收方,这就导致很多档案无处安身。
后来我们是怎么处理的?我联系了当地的卫健委,又跑了趟疾控中心,好说歹说,终于说服他们接收了这批档案。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还开玩笑:李工,您这算是给我们‘送业绩’来了,现在主动来交档案的企业,十个手指头都数得过来。
这件事让我反思:职业健康评价档案的安身之所,不能只靠企业自觉,更需要制度层面的兜底。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职业健康档案电子化,这倒是个好办法——企业注销前,把所有档案扫描成电子版,加密后上传到指定的监管平台,既节省空间,又方便后续查询。可问题是,电子档案的法律效力能不能完全等同于纸质档案?如果企业注销后,电子档案的访问权限怎么管理?这些细节,现在还真没有统一的标准。
有时候我会想,我们是不是太依赖企业了?如果能在公司注册时,就强制要求职业健康档案备案,注销时强制要求移交,是不是就能避免很多档案失踪的悲剧?毕竟,职业健康档案不是企业的私有财产,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权益,甚至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
聊完档案,再说说更敏感的话题:公司注销后,员工的职业健康责任,谁来承担?很多人觉得公司都没了,责任自然就没了,可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
我去年遇到一个案子,是一家家具厂,老板因为债务问题跑路了,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厂里有十几个工人,都是长期接触甲醛和木尘的老员工。其中有个老周,在厂里干了十五年,最近总是咳嗽,怀疑是职业病,想去做职业病诊断,可问题来了——厂子都注销了,诊断找谁开证明?职业健康评价报告也找不到了,当年的车间空气检测数据更是无从查起。
老周找到我的时候,眼圈都红了:李工,我在厂里干了半辈子,现在厂子没了,我这身体要是出了问题,找谁说理去?我当时特别同情他,但也特别无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需要提供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材料,可这些材料,恰恰是公司注销后最容易丢失的。
后来我们是怎么帮老周的?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调取了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报告,里面提到了职业健康档案已移交,但移交给了谁,报告里没写。我们又联系了破产管理人,对方说档案可能被当成废品处理了。还是我当年给这家厂子做过职业健康评价,手里留了一份存档,才帮老周出具了职业危害接触史证明。老周诊断出来是慢性支气管炎,虽然不算职业病,但至少能证明这病和长期接触粉尘有关,后续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这件事让我特别感慨:职业健康评价的价值,最终要落到人身上。企业注销了,可员工的健康还在,他们的权益不能因为公司消失就被消失。很多时候,职业健康评价报告就像一份健康保险,企业存续时是应付检查,注销后可能就是员工的救命稻草。
我见过一些负责任的企业,在注销前会主动联系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告知他们职业健康评价的结果,并提供后续的健康咨询或复查服务。比如2020年,我帮一家电子厂做注销,老板特意留了笔钱,给所有离职员工做了免费职业健康复查,还把历年的检测报告都复印给了每个人。员工们都很感动,说:虽然厂子没了,但公司没忘了我们。后来这些员工,没有一个因为职业病问题去闹事,反而还在行业内帮这家公司美言几句。
说实话,这事儿做起来不难,就是企业愿不愿意多花这点心思。很多企业注销时,想的都是怎么尽快甩掉包袱,可他们忘了,员工才是企业最宝贵的资产,也是最容易埋雷的地方。职业健康评价的结果,不是旧账,而是责任——这份责任,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消失,反而会在未来的某一天,以健康损害赔偿的形式,重新回到企业原股东的手中。
干了这么多年职业健康评价,我越来越觉得,这行当里有很多想当然的误区。比如,我们总以为职业健康评价是企业的责任,可当企业注销时,这个责任就成了无主之物;我们总以为档案锁起来就安全了,可当公司清算时,这些档案就成了累赘;我们总以为员工离职就两清了,可当员工健康出问题时,当年的职业危害接触史就成了关键证据。
有时候我会问自己:我们做职业健康评价的,到底是在保护企业,还是在保护劳动者?如果企业注销后,职业健康评价材料消失了,劳动者权益受损,那我们之前做的所有工作,是不是都白费了?
我见过太多企业,为了省钱,找些没有资质的机构做假报告;见过太多老板,为了省事,把职业健康档案随便一扔;也见过太多员工,因为不懂,离职时连自己的体检报告都没要。这些漏洞,就像一颗颗定时,不知道什么时候就会爆炸。
其实,职业健康评价的核心,从来都不是评价本身,而是责任——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行业对社会的责任,甚至是我们这些专业人士对职业健康这份事业的责任。公司可以注销,但责任不能注销;档案可以移交,但关怀不能移交。
现在很多地方都在推职业健康信用体系,把企业的职业健康评价情况纳入信用档案,做得好的加分,做得差的减分。这倒是个好办法,但我觉得还不够。我们是不是应该更严格一点?比如,公司注销时,必须提供职业健康评价档案移交证明,否则工商部门不予注销?比如,职业健康评价机构必须终身对所出具的报告负责,即使企业注销了,只要涉及健康纠纷,就必须提供原始数据?
这些问题,我至今没有答案。但我知道,职业健康评价这事儿,没有终点,只有接力。企业注销了,责任交给了社会;社会接住了,才能给劳动者一个交代。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当一家公司注销,我们是否真的能全身而退,还是说对劳动者健康的责任,本就是一场没有终点的接力赛?而我们每个人,在这场接力赛中,又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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