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陆家嘴某律所会议室,午后的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会议桌上,桌上放着三杯冒着热气的咖啡。访谈者(记为访)与三位嘉宾围坐:李哲(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从业15年,擅长复杂商事纠纷)、张薇(上海某科技公司法务总监,经历过企业并购与清算)、陈明(某并购基金负责人,曾收购失联股东企业的知识产权)。
一、开场:从烫手山芋切入
访:今天想聊一个很具体但困扰很多企业的问题——上海企业遇到股权冻结、股东失联,又在注销过程中,知识产权到底归谁?最近有企业朋友说,这就像捧着个烫手山芋,怕丢了,又怕炸了。李律师,您先从法律层面拆解一下,这事儿的核心难点在哪?
李哲:(轻轻放下咖啡杯)核心难点在于权属链条断裂。正常情况下,企业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股东通过股权享有收益权。但一旦股权被冻结,股东失联,企业进入注销程序,三个环节就会打架:股权冻结(限制股东处置股权,但不直接限制知识产权)、股东失联(导致清算组无法正常组成,权属确认缺位)、企业注销(法人资格消灭,未处置的财产怎么算?)。
访:等一下,股权冻结的是股东的股权,不是知识产权本身,那冻结和知识产权有直接关系吗?
李哲:有关系,但不是冻结知识产权,而是冻结了知识产权的潜在处置路径。比如,股东想用知识产权抵债,或者企业想用知识产权融资,股权冻结会让这些操作卡壳——因为股权是股东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企业的资产,两者通过股东-企业纽带连接。股东失联,这个纽带就断了,企业想处置知识产权,可能需要股东配合(比如股东会决议),但人找不着,这就麻烦了。
张薇:(插话)对,我们之前遇到过类似情况。公司要注销,有个股东失联多年,他名下的股权早就被冻结了,但公司有个核心专利,当初是他以个人名义申请的,后来才转到公司名下。注销时清算组去查档案,发现专利转让手续不完整,现在原股东失联,专利局说权属有瑕疵,不能直接过户,卡了我们半年。
陈明:(笑)我们买过这种带病的知识产权。当时就是看中这家公司技术好,但股东失联,股权冻结,注销程序走了一半。我们评估后发现,专利虽然权属有点模糊,但实际在使用,而且竞争对手拿不到,就赌了一把——先和清算组签协议,承担部分债务,然后通过善意取得去专利局做更正,最后成功了。
二、深挖:注销程序中的知识产权处置坑
访:说到注销,企业注销时清算组不是要处理未了结事务吗?知识产权作为重要资产,清算组应该主动处置吧?为什么还会出现遗漏或权属不清?
张薇:(叹气)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清算组往往是股东或董事组成,股东失联,清算组就凑不齐;就算凑齐了,很多人也不懂知识产权,觉得专利、商标不就是张纸吗,能值几个钱?我们之前清算时,清算组差点把一个商标以5万块卖了,后来我们法务部查到,这个商标在行业内估值至少200万。
李哲:这里有个法律知识点——《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要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属于公司未了结财产,必须处置。但问题在于:第一,清算组有没有能力识别知识产权的价值?第二,股东失联时,清算组怎么履行通知义务?第三,如果知识产权权属本身有争议(比如股东主张是个人资产),清算组能不能直接卖?
访:那如果清算组没处置知识产权,企业注销了,知识产权算无主财产吗?
李哲:不能算无主财产。根据《民法典》第1122条,公司注销后,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但股东失联,股权被冻结,等于权利主体不明。这时候,知识产权可能处于法律上归股东,实际上无人管的状态。举个例子,我们之前有个案子,公司注销后,专利没人管,结果被第三方擅自使用,原股东失联无法主张权利,最后只能由清算义务人(比如公司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陈明:对,我们收购时就遇到过这种僵尸专利。原股东失联,公司注销了,专利还在他名下,但他在法院有债务,其他债权人想拿这个专利抵债。我们就和法院沟通,说这个专利实际上一直在被收购方使用,属于公司财产的延续,最后法院裁定归我们所有。这里的关键是实际使用和公示公信——虽然法律上没过户,但实际使用+公开证据,能证明权属归属。
张薇:(追问)那如果企业注销时,知识产权没处置,也没人用,就一直悬着吗?
李哲:大概率会悬着,直到有人主张权利。比如,其他债权人发现这个知识产权有价值,会通过执行程序主张;或者新的市场主体想用,会通过善意取得去申请登记;再或者,像陈总他们这样的专业机构,会主动去捡漏。但对企业原股东或清算组来说,这可能是定时——万一以后有人主张权利,还是要担责。
三、破局:不同角色的解题思路
访:那从企业、收购方、法律从业者三个角度看,遇到这种情况,怎么破局?张总监,您作为企业法务,有什么实操建议?
张薇:我们公司现在有三步走预案。第一步,提前梳理权属。每年做一次知识产权盘点,专利、商标、著作权,查清楚来源、转让手续是否完整,有没有瑕疵。比如专利,不仅要看证书,还要看转让合同、专利局登记簿副本,确保权属干净。第二步,股东失联应急机制。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股东失联时,由其他股东或董事会指定人员代为行使权利,包括配合知识产权处置。第三步,注销前兜底处置。就算知识产权暂时卖不掉,也要评估作价,写入清算报告,证明已经履行了处置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访:陈总,您作为收购方,怎么判断这种问题知识产权值不值得拿?
陈明:我们看三个维度。第一,技术/市场价值。这个知识产权能不能用?有没有市场需求?比如我们之前收购一个失联股东企业的专利,虽然权属不清,但它是某个细分领域的卡脖子技术,竞争对手没有,我们就敢赌。第二,权属修复成本。过户需要多少时间?会不会有其他权利人主张?比如找专利局做权属属核实,公告期多久,有没有第三方异议。第三,风险隔离。我们会和清算组签免责协议,约定如果未来原股东或其他人主张权利,由清算组承担责任,同时买保险,转移风险。
李哲:(补充)从法律角度,还要注意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根据《民法典》第311条,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才能取得所有权。知识产权属于登记对抗主义,所以已经登记很重要——即使原股东失联,也要通过合法程序把登记变更过来,才能对抗第三人。
张薇:(点头)对,我们之前帮公司处理过一个商标,股东失联,股权冻结,我们是通过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来解决的——证明这个商标是公司投入大量资源形成的,属于公司财产,最后商标局裁定权属归公司,顺利过户。
四、反思:当法律遇见现实骨感
访:听下来感觉,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很多时候是个案处理。李律师,您觉得目前法律层面有没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李哲:有。比如,股东失联时的权利代位制度。现在股东失联,企业想处置知识产权,只能等,效率太低。能不能规定,在股东失联一定期限后,由法院指定清算组或第三方机构代为行使权利?还有,知识产权的快速确权机制。像专利、商标这类需要登记的,能不能开通失联股东企业注销专项通道,凭清算报告和法院证明,直接变更权属?
陈明:我觉得市场层面可以更专业。现在很多企业不懂知识产权的价值,清算组随便处置,专业机构可以介入,做知识产权托管,帮企业梳理、评估、处置,甚至对接收购方。这样既能盘活沉睡的知识产权,也能减少纠纷。
张薇:(感慨)说到底,还是预防大于补救。很多企业一开始就不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等到股权冻结、股东失联、注销,才发现病入膏肓。其实只要提前把权属理清楚,把流程设计好,很多问题都能避免。
【访谈后记】
走出会议室,夕阳已经染红了黄浦江。三位嘉宾的话在耳边回响:李律师强调权属链条与程序合规,张薇呼吁提前预防与实操细节,陈明则看中市场价值与风险平衡。
这场对话让我意识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从来不是孤立的法律问题,而是串联起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破产法的系统工程。当股权冻结遇上股东失联,当企业注销撞上权属瑕疵,法律条文是骨架,市场逻辑是血肉,而专业判断,则是让这一切活起来的关键。
或许,没有完美的解决方案,但只要企业、法律从业者、市场机构各司其职——企业提前布局,法律精准护航,市场高效流转,那些烫手山芋终能变成香饽饽。毕竟,知识产权的价值,不在于归谁,而在于如何流动起来,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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