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五年企业法务,经手的公司注销少说也有三十来家,要说这里面最让人头疼的环节,除了税务清算、资产处置,跟员工解除各种协议绝对是钉子户——尤其是保密协议。这玩意儿不像劳动合同到期那么简单,掰扯起来往往鸡飞狗跳。今天我就以一个踩过坑、填过坑、还在填坑的老法务身份,跟大家聊聊注销公司时,怎么跟员工体面地解除保密协议,少点麻烦,多点体面。<
很多老板和HR都觉得,公司注销了,主体都没了,协议自然就寿终正寝了。这话对,但也不全对。我之前遇到过一个案子,特别典型。
那是一家做智能硬件的创业公司,因为融资失败,去年决定注销。清算组在跟员工解除劳动合核心研发部门的几个小伙子拿着保密协议找上门,说:公司没了,我们之前签的保密协议是不是也失效了?我们手里的项目代码能不能自己用?我当时一听就有点懵——这问题问得,好像保密协议是张废纸,公司注销就能随便撕。
后来我仔细翻了翻他们的保密协议,发现里面有个关键条款: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员工对在职期间接触到的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持续有效。 这下就清楚了:虽然公司注销导致协议主体资格消灭,但保密协议的核心是保护商业秘密,而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独立于公司存在的。也就是说,就算公司没了,员工也不能把之前知道的核心技术、、源代码这些随便往外说。
但这里有个坑:保密协议里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公司注销后还能不能主张?我查了案例,大部分法院认为,公司注销后,其权利义务由清算组概括承受,清算组可以以自己名义主张债权,包括违约金。但如果清算组没主张,或者员工能证明公司注销导致违约金无法实现,法院可能会酌情调整。所以当时我跟那几个小伙子掰扯清楚:代码你们肯定不能随便用,这是法律规定的保密义务,不是协议签不签的问题;但如果公司之前没按协议给你们付保密津贴(如果有的话),注销时清算组得把这笔钱结清,不然你们可以主张。
这件事让我反思:很多企业签保密协议时,只想着防贼,没想过公司没了怎么办。其实注销前,清算组应该主动跟员工确认:哪些商业秘密需要继续保密?保密义务的期限是多久?有没有未结清的保密补偿金?别等员工来找上门,才想起还有这么个协议。
注销公司时解除保密协议,最扯皮的无非三件事:要不要给补偿金?竞业限制算不算保密协议的一部分?老板当年随口说的保密承诺算数吗?
先说补偿金。很多人分不清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以为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保密协议的核心是不说,竞业限制是不做(不从事竞争业务)。法律上,保密是员工的法定义务,不管有没有协议,都得守;但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必须给补偿金,而且这个补偿金得在离职后按月给,不能一次性结清(除非员工自愿)。
我之前服务过一家广告公司,注销时老板觉得反正公司都没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就不用给了吧,结果有个策划拿着协议去劳动仲裁,要求支付12个月的竞业限制金。老板当时就炸了:人都没班上了,我还给你钱?最后法院判了: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必须把未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结清,不然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为啥?因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员工不竞争的对价,公司注销相当于提前解除协议,得把剩余期限的补偿金折算清楚。所以这里提醒大家:如果保密协议里混了竞业限制条款,注销时一定要单独核算补偿金,别想着一锅端。
再说口头承诺。我见过更离谱的:某公司老板在注销前跟核心员工说:咱们兄弟一场,公司没了,你以后出去做事,该保密的还得保密,我私人给你补点保密费。 结果公司注销后,老板没兑现,员工反口说:你当时说‘补点’,现在连个响都没有,这协议还得继续履行! 这种口头保密承诺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但万一有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麻烦就大了。所以注销前,所有关于保密协议解除的约定,最好写成书面文件,让员工签字确认,哪怕是双方确认,因公司注销,原保密协议中关于XX条款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互不追究,也比口头承诺强。
还有个坑是商业秘密的范围。很多公司的保密协议写得模棱两可,比如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结果员工离职后,清算组说你朋友圈发的客户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员工说那只是普通。所以注销前,最好跟员工明确一下:哪些信息属于需要继续保密的核心秘密?哪些是公开信息?比如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清算组列了个《保密信息清单》,把源代码、算法、核心客户联系方式列进去,普通的市场调研报告就没列,员工签字确认后,后续再没扯皮。
说实话,注销公司时,员工心里肯定不好受——可能刚拿到离职补偿,就要面临失业,这时候跟他们谈保密义务,很容易被当成资本家的最后剥削。所以我的经验是:法律是底线,但情理是桥梁。
我之前经手过一个教育机构的注销,有个教研组长李姐,跟着老板干了五年,手里攒了全套的课程体系和教学资料。清算组找她谈解除保密协议时,她直接哭了:公司没了,我以后还得在这个行业混,这些资料我肯定不能随便给人,但你们现在跟我说‘继续保密’,我以后怎么找工作啊?
我当时没直接跟她讲法律,先倒了杯水,说:李姐,我知道您心里委屈。您跟着公司这么多年,课程体系确实有您的心血,但咱们也得想想,这些资料里,哪些是您自己总结的教学方法,哪些是公司花钱买的版权? 她慢慢平静下来,开始跟我区分。后来我们商量出一个方案:她可以带走自己编的教学笔记,但公司独有的课程大纲课件模板必须销毁;清算组帮她联系了两家同行机构,推荐她去面试,还写了封推荐信,强调她的专业能力而非公司资源。最后李姐不仅签了协议,还主动帮我们整理了需要销毁的资料清单。
这件事让我明白:员工不是不讲理,他们只是怕被算计。所以解除保密协议时,别光拿着协议条款念经,多听听员工的顾虑——他们担心什么?是怕泄露秘密影响下一份工作,还是怕公司卸磨杀驴?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协议自然就好谈了。比如有些员工会问:我以后面试时,能不能提在贵公司做的项目? 我的建议是:可以提,但别提具体的技术细节和客户信息,这既是对公司负责,也是对你自己负责。
说到底,保密协议的本质是信任,当公司走到注销这一步,我们是不是更应该思考:如何在法律框架内,让这份最后的信任体面地落幕,而不是成为压在员工身上的最后一根稻草?毕竟,商业秘密的保护固然重要,但比这更重要的是,一个企业在结束生命时,能不能给曾经一起奋斗过的人,留一点体面和温度。毕竟,江湖路远,谁还没准哪天再见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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