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有个老客户王总给我打电话,电话那头声音有点发愁:李老师,我们小公司不打算干了,准备注销。员工工资都结清了,就是有个员工之前工伤赔偿还没给全,我让他签了份股东承诺担责的协议,说以后这笔钱由我个人掏钱补上。现在去劳动局审批注销,他们会不会因为这个收钱啊?大概要多少?我当时就乐了,这问题问得挺实在的,很多老板注销公司时最怕的就是员工找上门,尤其是欠薪、工伤赔偿这些历史遗留问题,这时候股东承诺担责就成了救命稻草,但劳动局审批这块,费用到底咋算,确实让人心里打鼓。<
说实话,干财税这行20年,见过太多企业注销的坑。有的老板以为签个承诺书就万事大吉,结果在劳动局审批时卡壳,要么材料不全来回跑,要么被要求补缴社保、滞纳金,甚至还有被额外收取审核费的。今天我就以老财税人的身份,跟大家好好聊聊股东承诺担责,注销企业时劳动局审批费用是多少这事儿,顺便把里面的门道、案例和避坑经验都给大家掰扯清楚,看完你就心里有数了。
很多老板对股东承诺担责的理解,可能就是我签个字,以后公司欠员工的钱我个人还。这话没错,但法律上可不是简单签个名就完事儿的。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说白了,公司注销前必须先把欠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这些优先债务清偿完毕,剩下的才能分给股东。
那如果公司没钱,员工工资没结清,这时候股东站出来承诺我负责还,这就是股东承诺担责。法律上这叫债务承担,相当于股东自愿成了公司的替补债务人,以后员工找公司要不到钱,可以直接找这个股东要。这事儿在劳动局审批注销时特别重要——因为劳动局的核心任务就是: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不会因为公司注销而打水漂。
我之前遇到过个案例,是个做服装批发的小公司,老板张总因为行业不景气想注销。公司账上就剩5万块,但欠3个员工工资加起来6万多。张总一开始想跑路,结果员工直接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介入后,张总怕被列入失信名单,赶紧找了股东(他老婆)签了承诺书,承诺两年内把欠薪补上。最后劳动局同意了注销申请,但要求把承诺书作为备案材料,并且把张总个人联系方式留给员工,方便后续追讨。你看,这时候股东承诺担责,不是一签了之,而是要接受劳动局监管的。
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我先给个结论:大部分情况下,劳动局对企业注销审批本身不收取审批费,但如果涉及员工安置、欠薪核查等,可能会产生一些隐性成本或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啥这么说?咱们分几种情况聊:
情况一:公司无欠薪、无劳动纠纷,员工安置完毕——基本不花钱
如果公司注销前已经把所有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都结清了,也没有劳动仲裁、工伤赔偿这些遗留问题,劳动局审批注销时,流程就很简单:提交注销申请、清算报告、员工安置方案(全体员工签字确认)、清税证明这些材料,劳动局审核无误后,会在《企业注销登记备案通知书》上盖章。整个过程,劳动局作为政府部门,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条例》,对企业注销审批这类公共服务类事项是不收费的。
我之前帮一个科技公司做过注销,公司10个员工,工资发到上个月,社保也缴到了当月,没有欠薪纠纷。提交材料后,劳动局只花了3个工作日就审批通过了,一分钱没收。老板后来还问我:李老师,我还准备了2000块钱预算,结果没花上?
情况二:有欠薪但股东承诺担责——可能产生核查费或第三方评估费
如果公司有欠薪,但股东已经签了承诺书,愿意个人承担,这时候劳动局会重点核查欠薪真实性和股东偿付能力。核查过程中,如果劳动局觉得材料不够(比如欠薪金额计算有争议、员工签字不完整),可能会要求公司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欠薪情况说明》或《员工安置评估报告》。这时候,第三方机构会收费,一般根据欠薪金额和员工人数来定,大概在2000-8000元不等。
我去年遇到一个餐饮公司老板刘总,公司欠5个员工工资4万多,股东(他自己)承诺担责。劳动局审核时,对加班费计算有疑问,要求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条明细。但刘总的考勤记录都是手写的,很不规范,劳动局建议找第三方机构做个工资专项审计。最后找了家会计师事务所,花了3500块钱出了报告,劳动局才通过审批。刘总后来跟我说:早知道把考勤系统弄好,这3500块够请员工吃顿大餐了。
情况三:涉及工伤、劳动仲裁等复杂纠纷——费用可能上万,甚至更高
如果公司有未了结的工伤赔偿、劳动仲裁案件,股东承诺担责后,劳动局审批会非常严格。这时候不仅需要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可能还需要员工、股东、劳动局三方签订《和解协议》,并且要求股东提供担保(比如房产抵押、银行保函)。担保过程中,银行或担保公司会收取担保费,一般是担保金额的1%-3%。
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我之前有个做建筑劳务的公司,有个员工在工地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公司应该赔8万块钱,但一直没给。公司注销时,股东承诺担责,劳动局要求股东提供10万元的银行保函作为担保(怕股东跑路)。银行保函手续费花了5000块钱,另外请律师起草三方和解协议又花了3000块,总共花了8000多才搞定。后来员工拿到赔偿款,股东还跟我抱怨: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还不如先把工伤赔了,注销哪这么折腾!
可能有老板会说:你说不收费,那有没有政策文件啊?当然有!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明确,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劳动保障监察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也就是说,劳动局在处理劳动纠纷、审批注销时,不能再收取这些费用。
但要注意,这里说的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包括服务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比如前面提到的第三方审计费、律师费、银行保函手续费,这些都是市场行为,由服务方和委托方协商定价,劳动局不会强制收取,但如果审批需要这些材料,企业就得自己掏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这条其实是在倒逼老板:与其注销时股东承诺担责、花一堆冤枉钱,不如早点把员工工资结清,不然不仅要补钱,还要加付赔偿金,更不划算。
干财税20年,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踩坑的案例。其实劳动局审批费用高低,关键看企业前期准备是否充分。我给大家总结3条省钱秘籍,比纠结审批费多少重要得多:
第一,员工安置一步到位,别留尾巴。注销前一定要把所有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社保都结清,最好让全体员工签一份《无劳动纠纷确认书》,白纸黑字写清楚公司已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未了结劳动纠纷。这样劳动局审核时,基本不会卡壳,更不会要求你找第三方核查。
第二,股东承诺担责书面化+可执行。光签个承诺书不够,最好明确欠薪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并且让股东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号,甚至可以做个公证。这样既能让劳动局放心,也能让员工安心,避免后续扯皮。
第三,材料提前预审,别跑冤枉路。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把材料交上去就行,其实劳动局、税务局对材料格式、内容要求很细。建议提前拿着材料去劳动局预审,让他们指出问题,修改好再正式提交。我有个客户,就是因为员工安置方案少了工会盖章,来回跑了3趟,耽误了半个月,还多花了2000块钱加急费。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老板把股东承诺担责当成注销神器,以为签个字就能把所有责任推给股东。但现实是,劳动局审批时,如果发现公司有恶意欠薪、转移财产的嫌疑,不仅不会批准注销,还可能把股东列入失信名单,影响个人征信。我之前有个老板,注销时让股东承诺担责,结果公司账上明明有钱,却故意说没钱给员工,劳动局发现后,直接把股东拉进了老赖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
所以啊,企业注销前,最好的办法不是纠结劳动局审批费用多少,而是先把员工的权益保障好。该发的工资一分不少,该缴的社保一分不差,这样劳动局审批才会顺利,费用自然也低。毕竟,做生意和做人一样,诚信才是最大的通行证。
说到企业注销,除了劳动局审批费用,很多老板还会忽略财务凭证和知识产权的问题。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企业注销时,经常遇到财务凭证缺失的情况,这会导致税务清算困难,甚至影响股东承诺担责的有效性。比如有的公司为了避税,收入不入账,成本用白条抵扣,注销时税务部门要求补税加罚款,股东承诺担责的协议反而成了催款单。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在注销时若未妥善处理,可能被宣告无效或面临侵权风险,建议企业在注销前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和处置,避免后续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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