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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税务问题?

已有 8225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9-14 18:17:06

在临港招商部待了八年,手里送走过上百家企业,有欢天喜地搬进新厂房的,也有黯然神伤决定注销的。说实话,比起帮企业谈下税收优惠、搞定产证办理,处理公司注销时的税务问题,更像是给企业办后事——既要合规,又要体面,还得避开那些看不见的坑。今天就想以一个老招商的身份,跟大家聊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销时,税务这块到底该怎么弄,都是我踩过坑、掉过泪总结出来的干货。<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如何处理公司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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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前的账本大扫除:别让历史问题成定时

先说个上周刚收尾的案例吧。临港有一家做智能装备的中小企业,2020年通过我们招商引进来,享受了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15%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今年股东们因为分歧决定散伙,找到我帮忙处理注销。我第一反应就是:先别急着去税务局,先把账本翻个底朝天。

为啥?因为太多企业平时重业务轻税务,注销时才发现账上全是雷。这家公司也不例外,我们查账时发现三个大问题:一是2021年有一笔200万的其他应收款,挂的是股东个人名字,一问才知道是股东当时借走的周转款,这一挂就是三年;二是账上有50万的预收账款,是客户2022年支付的设备尾款,但公司一直没开票也没发货;三是2020年有一批进口设备,当时因为疫情没及时拿到海关缴款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暂时做了纳税调增,后来也一直没处理。

这些问题平时看着没事,一注销全得爆雷。比如股东借款,根据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要视同分红缴纳20%个税。这200万挂了三年,股东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是亏损的,哪来的分红?我跟他们解释:税法不管你盈亏,只要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就要视同分红。你们要么赶紧把钱还上,要么准备好20%个税的钱。后来股东们凑钱把借款还了,才避免了40万的个税损失。

预收账款更麻烦,客户说设备早就不用了,钱也不想给了,但税务局不认啊——只要没开票、没冲销,就得确认收入缴税。最后我们只能跟客户反复沟通,让对方补签了一份解除合同协议,把钱退回去,同时把这笔收入在清算所得中体现,补了12.5万的企业所得税(25%税率)。

至于那个海关缴款书,我们赶紧联系海关补开了单据,然后做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退回了6万多的税款。

说实话,每次帮企业做税务体检,我都跟他们说:注销就像搬家,平时塞在床底下的破烂,这时候都得翻出来。不然搬家公司(税务局)帮你一收拾,发现你藏了违禁品,轻则罚款,重则上黑名单,得不偿失。尤其是临港的企业,很多享受了税收优惠、研发补贴,注销时更要把这些政策红利的尾巴捋清楚——哪些优惠已经享受完了,哪些未使用的需要冲回,别让占便宜变成吃大亏。

临港特色政策下的税务瘦身:怎么把优惠吐出来又合规

说到临港的特色政策,这既是企业的福利,也是注销时的考点。我印象最深的是2022年处理的一家生物医药公司,他们享受了临港新片区跨境生物医药研发用特殊物品通关便利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注销时因为政策理解不到位,差点多缴了80万的税。

这家公司2020年注册在临港,买了一台价值500万的研发设备,当时财务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了(正常按10年折旧)。2023年公司因为融资失败决定注销,清算时税务局说:你们这个设备已经一次性折旧完了,但实际还在用,现在公司注销,设备要处置,得补缴之前少缴的企业所得税。

公司负责人当时就急了:政策允许我们一次性扣除,怎么现在又要补税?我赶紧帮他们查政策——原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针对持续经营企业的优惠,如果企业中途注销,清算期间要按税法规定的年限(10年)计算折旧,把之前多扣除的部分吐出来,补缴税款。

但问题来了:这家公司的设备2020年购入,到2023年注销,已经一次性折旧了500万,按10年折旧的话,三年应该折旧150万(500万÷10年×3年),多扣了350万,需要补缴350万×25%=87.5万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一家注销的企业来说,可不是小数目。

后来我想起临港新片区有个政策衔接的特殊规定:对于因注销导致未享受完税收优惠的企业,如果符合企业设立满3年、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10%等条件,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优惠差额退税。我们赶紧帮企业整理了研发费用台账政策享受证明,向临港税务局提交了申请。经过一个多月的沟通,税务局最终同意退还70万的税款,剩下的17.5万因为设备已实际使用无法退还,但企业已经松了一大口气。

这件事让我深刻体会到:临港的政策含金量高,但规则也细。企业平时享受政策时,一定要关注政策适用条件和终止情形,尤其是注销这种特殊节点。比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如果企业注销时还有未研发完的项目,对应的加计扣除额怎么处理?是直接冲减清算所得,还是需要调整?这些问题税法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各地税务局执行也不一样,我们招商团队内部还专门讨论过,建议企业提前跟税务局预沟通,别等注销时再扯皮。

注销路上的拦路虎:那些年我们踩过的坑和避坑指南

做了八年招商,处理过的注销案例少说也有五六十个,踩过的坑比吃过的盐还多。今天就挑两个最经典的坑跟大家说说,希望能帮大家避雷。

第一个坑:税务注销和工商注销的顺序错乱。很多企业觉得先注销营业执照,再处理税务,大错特错!正确的流程是先税务注销,再工商注销。我见过一家贸易公司,老板嫌税务麻烦,先找了代办公司把营业执照注销了,结果税务局查到公司有30万的增值税欠没缴,直接把法人拉进了黑名单,法人想再创业都受限。后来我们帮企业补缴了税款和滞纳金,跑了三次税务局,才把法人从黑名单里弄出来。所以记住:税务注销是前置条件,没拿到《清税证明》,千万别去注销工商!

第二个坑:清算所得计算错误。清算所得不是简单的公司剩余资产,而是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个公式看着简单,实操中很容易出错。比如临港有一家电商公司,注销时账上有100万的库存商品,老板觉得这商品成本80万,卖掉也就值100万,清算所得就是20万,结果税务局按可变现价值120万计算,要求补缴10万的企业所得税(120万-80万=40万清算所得,40万×25%=10万)。为啥?因为库存商品的可变现价值不是老板觉得值多少,而是市场公允价值,税务局会参考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或者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所以清算所得这块,一定要找专业的税务师做,别自己拍脑袋。

除了这两个大坑,还有一些小细节也得注意:比如印花税,很多企业注销时只记得交实收资本的印花税,忘了账簿租赁合同也要交;比如土地增值税,如果公司有房产,转让时别忘了缴纳;比如个人所得税,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要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20%个税。这些细节看着小,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钱,企业注销时一定要面面俱到。

最后想说:注销不是终点,而是合规的起点

做了这么多年招商,我见过太多企业轰轰烈烈来,匆匆忙忙走,但真正能体面退场的没几个。其实注销就像一场毕业考试,考的是企业平时的税务合规意识。平时账目规范、政策吃透,注销时就能从容不迫;平时糊弄事钻空子,注销时就得焦头烂额。

作为临港招商人,我们不仅要帮企业招进来,更要帮企业退得干净。毕竟,一个地区的营商环境,不仅看能吸引多少企业,更看能留住多少合规经营的企业。那些注销时一地鸡毛的企业,不仅伤了老板的心,也可能影响临港的招商口碑。

最后想问大家一个问题:你觉得企业注销时,最容易被忽略的税务风险是什么?是那些历史遗留的挂账,还是未用完的税收优惠,或者是清算所得的计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咱们一起交流,让更多企业少走弯路。毕竟,在临港创业不容易,来时是追梦人,走时也该是体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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