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服务工作指南:工商局注销企业,工资发放是否需要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场景设定
某企业服务公司新手小王(入职3个月)与13年财税经验的资深专家李姐的对话,围绕企业注销时竞业限制补偿是否需支付展开。
对话开始
小王:(挠头,拿着一份文件)李姐,我这边有个客户要办工商注销了,我整理员工档案时发现,技术部有个老员工去年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还在协议期内。老板说公司都要注销了,还管什么竞业限制,工资结清就行,补偿不用给了。我听着有点不对劲,但又说不上来……这到底要不要给啊?万一员工闹起来,我们会不会有责任?
李姐:(放下手中的茶杯,笑了笑)小王啊,你这问题问得傻得可爱,但特别实在!我刚入行那会儿,也觉得公司注销=一了百了,结果踩了不少坑。来,坐下慢慢说,咱们掰扯掰扯。
一、竞业限制补偿:不是工资,是分手后的生活保障
小王:我就纳闷了,工资是员工上班拿的辛苦钱,竞业限制补偿是啥?为啥公司注销了还得给?
李姐:(喝了口茶)嗯,这个问题得先从竞业限制本身说起。竞业限制,简单说就是员工离职后,不能去竞争对手那儿上班,公司为此给他的补偿金。它和工资完全是两码事——工资是你干活儿我给钱,竞业限制是你不跳槽我给钱,有点像分手费,但又不是简单的分手费,是法律规定的对价。
《劳动合同法》第23条写得明明白白: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你看,这里说的是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不管公司是因为经营不善注销,还是正常经营,只要员工还在竞业期内,这个补偿就得给。
小王:(恍然大悟)哦!就像租房合同,房东把房子卖了,新房东也得继续履行原租约,对吧?竞业限制协议不会因为公司注销就消失?
李姐:(竖起大拇指)对头!就是这个道理!公司注销前,得先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职责就是处理未了结事务,包括支付员工工资、社保,还有竞业限制补偿。如果清算组没给,员工完全可以告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老板、股东、财务负责人),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我当年就犯过这错:帮一家小公司注销,老板说人都走光了,还管什么竞业限制,结果员工仲裁到法院,最后我们清算组成员自掏腰包赔了3万,老板还怪我没提醒……(叹气)现在想想,真是教训啊!
二、注销时竞业补偿给多少?给多久?关键看这3点
小王:那补偿标准怎么算?是按离职前工资,还是协议里写的?如果公司注销时,员工已经离职半年了,这半年的补偿也得给吧?
李姐:(拿出笔记本)别急,咱们一步步来。竞业补偿的三要素记牢了:标准、期限、支付节点。
1. 补偿标准: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30%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补偿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月补偿额不得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如果约定低于这个标准,员工可以要求按法定标准补;如果没约定,默认按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算。
小王:那如果员工离职前工资很高,比如月薪3万,30%就是9000,公司注销时没钱给这么多,怎么办?
李姐:(笑了笑)这就是潜规则了——很多公司会在注销前和员工协商解除竞业协议,给一笔一次性补偿,比按月支付的总金额少一点(比如给6个月一次性,而不是按12个月每月给)。员工通常也愿意,毕竟一次性拿到钱更踏实,公司也能减少清算压力。但记住:必须员工自愿签《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强迫,不然仲裁时还是得按原协议赔。
2. 竞业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注销时到期没给完的还得给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2年,从离职日开始算。如果公司注销时,员工还在竞业期内(比如离职才1年,还有1年到期),那剩下的1年补偿必须预留出来。
小王:比如员工去年10月离职,竞业到今年10月,公司今年5月注销,那5-10月的补偿也得给,对吧?
李姐:完全正确!我见过更坑的:公司注销时,员工竞业期刚过1个月,老板觉得反正也到期了,不用给了,结果员工说协议里写的是‘按月支付’,这个月钱没到账,相当于违约,最后法院判公司支付双倍补偿(因为《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补偿,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50%-100%的额外赔偿金)。你说冤不冤?
3. 支付节点:注销前必须结清,否则工商局可能卡材料
小王:那必须在注销前把钱给员工吗?能不能等注销后再给?
李姐:(敲了敲桌子)绝对不行!公司注销就像人去世,注销后法人资格没了,你再给钱,给谁呢?清算组也解散了,员工找谁要去?在清算报告里,一定要把应付未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列出来,作为优先支付项目(仅次于清算费用、工资社保)。
行业小技巧:去工商局办注销时,审核材料的老师可能会问竞业限制补偿处理了吗?如果没处理,大概率会要求补材料,甚至不予注销。我之前有个客户,就是因为清算报告里漏了这笔钱,来回跑了3趟工商局,老板急得差点骂人……
三、联系不上员工?公告+提存,避免后患
小王:那如果员工离职后换了电话、搬了家,联系不上怎么办?总不能一直拖着吧?
李姐:(喝了口茶)问得好!这种情况在注销中很常见。法律上有个提存制度——你可以把钱交给法院或公证处,保留好提存凭证,就算你履行了义务。具体步骤是:
1. 先发公告:在报纸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发支付竞业补偿金公告,写明员工姓名、竞业期限、补偿金额,让他30天内来领;
2. 无人领取的,把钱提存到法院/公证处,拿《提存证明》;
3. 注销时,把《提存证明》交给工商局,证明钱我已经准备好了,员工不来领,不是我的错。
小王:哦!就像快递丢了,我证明我已经把货送到驿站,客户没取,责任就不在我了,对吧?
李姐:(笑)就是这个道理!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例:员工离职后去了国外,电话也打不通,我们就在《法制日报》上发了公告,把钱提存到法院,后来员工通过朋友联系到我们,把钱领走了,一点没耽误注销。
四、新手避坑指南:这3件事必须做,1件事千万别做
小王:李姐,听您说了这么多,我总结一下:注销前,竞业补偿必须给,还得按标准给、给到位。那还有没有其他要注意的?
李姐:(点点头)最后给你总结3必须1千万别,新手记牢了:
3必须:
1. 必须摸清底数:注销前,把所有签了竞业限制的员工列个清单(姓名、离职时间、竞业期限、补偿标准),一个都不能漏。我见过有家公司漏了一个边缘员工,结果仲裁输了20万,老板肠子都悔青了;
2. 必须和老板沟通清楚:很多老板觉得注销=省钱,不愿意给补偿,你得用法律条文+案例(比如我当年赔钱的事)说服他:不给补偿,注销办不成,还可能被员工告,得不偿失;
3. 必须保留证据:支付补偿的银行流水、员工签收的《竞业补偿确认书》、协商解除协议、公告提存证明……这些都得留着,万一以后有纠纷,这就是你的护身符。
1千万别:
千万别偷偷注销,不给补偿!我见过有老板想先注销,再说,结果员工通过税务局查到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报告,发现没列竞业补偿,直接举报到劳动监察局,最后不仅补了钱,还被列入失信名单,连高铁都坐不了……你说值不值当?
结尾:别怕犯错,你已经在路上了
小王:(长舒一口气)听您这么一说,我心里踏实多了!原来注销企业时,竞业限制补偿不是小问题,而是大坑,填不好就会出事。
李姐:(拍了拍小王的肩膀)小王啊,做企业服务就像医生看病,既要懂法律条文(药方),也要懂人情世故(病人的脾气)。你今天这个问题问得好,说明你在琢磨,而不是瞎干,这比什么都重要。刚开始谁都会犯错,我当年也赔过钱、被客户骂过,但只要多问、多学、多总结,慢慢就能成专家。
遇到拿不准的,随时来找我,咱们一起研究。别给自己太大压力,谁不是从新手过来的呢?你做得已经很好了!
小王:(眼睛一亮)谢谢李姐!我这就去整理员工清单,确保万无一失!
李姐:(笑着摆摆手)去吧,有问题随时喊我!
对话结束
(全文约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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