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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税务争议诉讼是否需要鉴定报告?

已有 5389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9-14 07:03:30

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格局调整及国内产业升级加速,部分外资企业因战略收缩、市场变化或经营不善选择退出中国市场,注销清算数量逐年攀升。企业注销并非一销了之,尤其在税务环节,因资产处置、亏损弥补、跨境关联交易定价等问题引发的税务争议频发,不少外资企业因此陷入行政诉讼泥潭。其中,一个高频争议点浮出水面:当税务机关对企业应纳税额提出质疑,双方对计税依据、资产公允价值等关键事实存在分歧时,是否必须通过鉴定报告来证明主张?这一问题不仅关乎企业的诉讼成本与风险,更折射出外资企业退出时税务合规的复杂性与法律适用的模糊性。<

外资企业注销,税务争议诉讼是否需要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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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注销涉及的税务争议,往往与普通企业存在显著差异。一方面,外资企业常涉及跨境资产转让、技术许可、关联方资金往来等复杂交易,税务机关对其转让定价、成本分摊、无形资产估值等行为的合规性审查更为严格;外资企业注销清算需同时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外商投资相关法规,政策交叉点多,税务处理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更高。实践中,不少企业因未能充分证明资产公允价值、费用扣除的合理性,被税务机关核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进而引发诉讼。鉴定报告——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专项审计报告还是转让定价分析报告——便成为企业试图推翻税务核定、证明自身主张的关键证据。但问题在于:法律或司法解释是否强制要求在税务争议诉讼中必须提供鉴定报告?没有鉴定报告,企业是否必然败诉?

事实上,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形成统一裁判尺度。有的法院认为,当争议涉及专业领域(如资产评估、复杂成本核算)时,鉴定报告是认定事实的必要工具,缺乏报告将导致事实认定不清;也有法院认为,税务机关的核定行为若符合法定程序且有其他证据佐证,企业未提供鉴定报告并不必然导致其主张不被支持。这种分歧背后,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与税务机关专业核定权之间的张力,也是企业如何在证据充分性与诉讼成本之间权衡的现实难题。

那么,外资企业在面临注销税务争议诉讼时,究竟应如何判断是否需要鉴定报告?不同情形下,法院对鉴定报告的采纳标准有何差异?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与法律规定,剖析鉴定报告在税务争议诉讼中的角色边界,为企业提供应对策略,助力其在复杂的税务争议中找到破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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