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下午,我办公室来了位急匆匆的老板,手里攥着一张《清算公告》复印件,眉头拧成疙瘩:律师,你看,我那合伙人不配合清算,现在债权人指着公告上的异议要起诉我,这可咋整?我接过公告扫了一眼,果然在异议声明栏里,赫然列着三条异议,全是关于清算组组成和债权清偿顺序的。这位老板姓王,在上海做餐饮连锁,两年前和两位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现在因为经营理念不合,想注销退出,结果清算公告一发,矛盾彻底爆发。<
说实话,在上海这种商业活跃的地方,股东分歧导致的公司注销纠纷,我每年经手少说也有二三十起。很多人觉得,公司注销不就是走个流程吗?公告45天没人异议就完事了。但实际操作中,尤其是股东有矛盾时,清算公告往往成了——债权人怕钱拿不回来,股东怕自己吃亏,谁都不肯轻易让步。可反过来想,《公司法》设置清算公告和异议期,本来就不是为了走过场,而是给各方一个纠错的机会。就像开车时的安全气囊,平时用不上,真出事了能救命。只不过这个气囊怎么用,里面门道不少,今天我就结合自己的经历,跟大家聊聊上海公司注销时,那些关于清算公告异议撤销的事儿。
先说个印象深刻的案例。上海浦东有家做精密模具的小公司,股东就俩:老张和老李。老张是技术出身,占股60%,负责公司技术;老李是销售出身,占股40%,负责跑业务。合作初期还行,后来因为公司发展方向吵翻了——老张想投入研发新产品,老李想接利润低但回款快的单子,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老张提出散伙,老李也同意,但清算时卡了壳:公司账上还有200多万,其中120万是老李对接的一个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但客户一直拖着不给。老张觉得这钱是老李对接的,应该由他负责催收;老李觉得这是公司资产,应该按股权比例分配,催收是他的义务,但催收来的钱不能全归他。
清算组是老张单方面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发出去后,老李直接提了异议,理由是清算组组成不合法,未通知我参与清算组。更麻烦的是,那个大客户看到公告,也跟着提了异议,说公司欠我们50万质保金,没结清前不同意清算。这下好,清算公告期还没过,公司账户就被法院冻结了——老李偷偷起诉公司,说清算程序违法,损害股东权益。
我当时作为老张的代理律师,头都大了。先去查了工商档案,发现确实没证据证明老李参与了清算组组建,老李说的没通知是真的。按《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11条,清算组应当由股东组成,股东不参加的,得有书面委托。老张想当然地找了会计师事务所,连个股东会决议都没让老李签字,程序上硬伤太明显。后来我劝老张:硬来不行,得先解决老李的异议,不然清算根本进行不下去。我们只好重新召开股东会,让老李也加入清算组,同时和那个大客户协商,用公司其他资产抵了50万质保金,客户才撤销了异议。整个过程拖了三个月,比正常注销多花了一倍时间和律师费。老张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当初吵架时冷静点,把清算规则说清楚就好了。
另一个案例是关于隐性债务的。上海徐汇区有家设计公司,三个股东,小王、小陈、老刘,占股分别是50%、30%、20%。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公告说无未了结债务,结果公告期过了半个月,一个前员工突然找上门,说公司还欠他3个月工资没发,有工资条和银行流水为证。小王急了:不可能啊,工资都发清了,是不是有人冒充?我查了账目,发现确实有一笔3万多的其他应付款,备注是员工补偿款,但没写具体是谁。原来是小陈在半年前辞退了一个设计师,私下给了对方3万补偿,没走公司账,也没告诉其他股东。现在前员工看到公司注销,直接提了异议,要求在清算财产中优先受偿。
这下股东矛盾彻底爆发:小王和小刘觉得小陈暗度陈仓,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小陈觉得这是我自己的钱,凭什么要拿出来还工资?更麻烦的是,前员工已经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支付工资及赔偿金,公司账户又被划走了5万多(含滞纳金)。后来我们只能通过补充清算程序,把这笔隐性债务纳入清算范围,小陈个人承担了2万(因为他没走正规流程),公司财产补了1万,前员工才撤销了异议。小陈后来私下跟我说:我当时就觉得是小事,怕麻烦就没说,现在倒好,钱没少赔,还落了个不是。
这两个案例其实很典型:一个是股东之间互相不信任,清算程序不透明;一个是股东想当然,忽略了隐性债务的风险。说白了,清算公告异议,很多时候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前期埋的雷,到期炸了。
遇到清算公告异议,很多老板第一反应是怎么让它快点撤销?其实急不得,我总结了个三步走策略,这些年帮不少公司趟过了这个坑。
第一步:先拆解异议,别急着反驳。不管是股东提的,还是债权人提的,异议肯定有原因。你得先搞清楚:对方是针对清算组组成?还是债权清偿顺序?或者是遗漏了债务?就像医生看病,得先诊断再开方。之前有个案例,股东对清算方案提了异议,说评估价太低,我们一看才发现,清算组找的评估机构是股东会没通过的,程序上确实有问题。后来重新选了评估机构,按市场价重新评估,股东立马撤销了异议。
第二步:核实事实,该认错就认错。异议里可能有虚头巴脑的,但肯定也有实打实的问题。比如债权人说的债务,你得去查合同、付款凭证;股东说的程序违法,你得翻股东会决议、清算组记录。之前有个装修公司,债权人提异议说还欠10万工程款,公司一口咬定结清了,结果我们一查,发现是项目经理个人签的收条,没盖公司公章,对方不认。最后只能补签确认书,把这笔债务纳入清算,债权人才撤销异议。记住,清算不是甩锅大会,有问题是问题,解决就行,越拖越麻烦。
第三步:找到利益平衡点,别想着赢麻了。股东分歧的根源,往往是利益分配不均;债权人的异议,大多是怕钱拿不到。所以处理异议,核心是平衡利益。比如前面说的餐饮公司案例,老张和老李为什么吵?其实是怕自己分得少。后来我们重新清算,把那120万应收账款单独列出来,约定由老李负责催收,催回的钱按股权比例分,同时老张多承担5%的清算费用,老李才松口。对债权人来说,与其拖着公司不注销,最后可能一分钱拿不到,不如早点拿到现金。之前那个设计公司的前员工,为什么同意撤销异议?因为我们跟他协商,先付2万,剩下的1万在公司注销后3个月内付清,还给了他书面承诺。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有时候股东分歧太深,根本谈不拢,怎么办?我见过最极端的案例,两个股东为了5万块钱的清算款,从打官司打到执行,最后公司账户被冻结,财产被拍卖,两人一分钱没拿到,还倒贴了20万律师费。所以啊,我经常劝客户:公司注销时,股东分歧别硬刚,算算时间成本和律师费,有时候‘各退一步’比‘争个输赢’划算。毕竟,钱是赚出来的,不是省出来的,更不是争出来的。
说到底,清算公告异议撤销,考验的不仅是法律技术,更是股东之间的情商。在上海这个快节奏的城市,商业机会很多,但散伙也不少见。与其在公司注销时为清算公告异议闹得不可开交,不如在合作之初就把退出机制写清楚——清算怎么算,债务怎么还,分歧怎么解决。毕竟,法律程序能解决程序正义,但解决不了人心的问题。当我们处理完一个个具体案件,不禁要问:清算公告异议撤销,到底是解决矛盾的开始,还是激化矛盾的延续?或许,这才是每个创业者该提前想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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