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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后,合同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已有 12150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9-12 23:34:48

企业注销后,劳动纠纷为啥总阴魂不散?20年财税人踩过的坑都在这

张总,公司都注销半年了,怎么还有人仲裁我们?去年底,一个老客户给我打电话时,语气里满是慌乱。他是一家小型制造企业的老板,前阵子刚办完税务注销,正准备松口气,没想到之前的一位员工拿着仲裁申请书找上门,主张拖欠的加班费。张总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没了,账上也没钱,这事儿到底该咋办?<

企业注销后,合同如何处理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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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像张总这样的老板,我每年都要碰到好几个。很多人以为企业注销就是一笔勾销,从此和公司彻底两清,但现实往往没那么简单。尤其是劳动纠纷,就像埋在企业注销前的定时,稍不注意就会炸得股东个人措手不及。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大家好好聊聊:企业注销后,合同没处理完的劳动纠纷,到底该怎么收场?

案例1:清算组漏了员工,股东个人被背锅

2019年我处理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李姐,一家餐饮公司的股东。公司经营不善,她和另外两个股东决定注销,找了家代理公司办手续。代理公司说包办一切,她们三个股东就在一堆文件上签了字,连清算报告都没细看。

结果注销刚完成,之前的一位服务员找上门,说公司欠她3个月工资没发,还有未休年假的补偿。李姐当时就愣了:清算报告不是说没债务吗?怎么还有员工没拿到钱?一查才发现,代理公司在清算时只通知了已知的几个大债权人(比如供应商),根本没在报纸上公告,也没联系过在职员工——那位服务员早就离职了,电话也换了,根本没收到清算通知。

更麻烦的是,公司账上确实没钱,员工直接把李姐和其他两个股东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决: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导致员工未及时申报债权,应当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李姐得自掏腰包补上员工的工资。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特别深。很多老板注销时,要么图省事全权交给代理公司,要么觉得员工都走了,没必要通知,结果踩了《公司法》的坑。《公司法》第185条写得明明白白: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这里的债权人,可不光是银行、供应商,员工也是——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员工对工资、补偿金等的主张,都属于债权。

案例2:零申报注销的陷阱:没申报的应付职工薪酬是雷

还有一个更典型的案例,是2021年遇到的。王总的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因为行业不景气,决定注销。他找的会计说账上没利润,也没欠税,直接零申报注销就行。王总觉得零申报=没问题,就在清算报告上签了字,把公司注销了。

结果第二年,税务稽查时发现,公司注销前有3个月的应付职工薪酬没申报——也就是公司计提了工资,但没实际发,也没做纳税调整。税务部门认定这是偷逃个人所得税,要求股东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更麻烦的是,之前有位员工离职时,公司承诺给一笔经济补偿,但一直没付,员工后来仲裁,因为公司已注销,股东又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多老板和会计都会忽略:企业注销前,必须把所有应付职工薪酬清零。不管是没发的工资、没交的社保,还是经济补偿金、未休年假工资,都属于公司的负债,必须在清算时处理完。如果账上挂着应付职工薪酬,就说明公司还有债务没偿还,这种情况销,清算报告和税务注销都可能出问题。

我后来查了《企业注销登记暂行办法》,里面第10条明确规定: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已清偿所有债务的说明。这里的债务,自然也包括员工的劳动报酬。很多会计为了图省事,直接把应付职工薪酬结转到利润分配,甚至直接冲平,这在税务和法律上都是站不住脚的。

企业注销后,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3步锁定责任主体

看到这里,肯定有人会问:公司都注销了,法人资格都没了,劳动纠纷到底该找谁?这个问题确实复杂,但根据我的经验,可以分3步走,基本能锁定责任主体:

第一步:看清算组有没有尽到义务

如果公司注销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通知了所有债权人(包括员工),并按规定申报了职工债权,那么清算结束后,未清偿的债务原则上就消灭了。员工再主张权利,可能很难得到支持。但这里的关键是依法——比如有没有公告、有没有书面通知员工、清算报告有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等。如果清算程序有瑕疵,比如案例1里那样没通知员工,那股东就可能要背锅。

第二步:看股东有没有恶意注销

现实中,有些老板为了逃避债务,故意零申报注销,或者把公司资产转移走,留下一堆空壳。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判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第20条就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案例2里,明明有应付职工薪酬却没申报,就属于典型的恶意注销。

第三步:看注销前有没有未了结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企业注销前,劳动合同已经法定终止,但终止后员工的工资、补偿金等权利,还是要保障的。如果公司没处理这些未了结事项,员工可以主张清算组或股东承担责任。

财税人掏心窝子的建议:注销前把这3件事做扎实,能避开80%的坑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后扯皮的案子。其实大部分纠纷,只要注销前多花点心思,都能避免。结合踩过的坑,我给大家3个实在的建议:

第一,清算组必须亲自上阵,别全甩给代理公司

很多老板觉得注销麻烦,找个代理公司包办就完事了,但劳动纠纷往往就出在甩手掌柜心态上。清算组是公司的法定机构,股东(尤其是大股东)最好亲自参与,至少要确认:① 所有员工(包括在职和离职1年内)都通知到了;② 应付工资、社保、补偿金都计提并申报了;③ 清算报告里职工债权部分要详细列出来,最好让员工签字确认。别小看这几步,关键时刻能帮你证明已经尽到义务。

第二,财务凭证别乱扔,尤其是应付职工薪酬相关证据

我见过不少会计,公司注销时为了省地方,把工资表、考勤记录、劳动合同都当废纸卖了,结果出了纠纷,员工拿不出证据,公司也拿不出反驳证据,最后只能扯皮。其实这些凭证至少要保存3年以上(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万一有劳动纠纷,这些都是关键证据。比如员工主张加班费,如果有考勤记录和工资条,就能证明事实;如果公司已经支付,有银行流水也能自证清白。

第三,注销前先公示,别怕麻烦

有些员工可能早就离职,联系方式也换了,怎么通知?最稳妥的办法就是报纸公告+已知员工单独通知。《公司法》要求公告60天,这期间如果员工没申报债权,清算结束后确实可以不再清偿,但前提是已经公告。我建议老板们注销时,把报纸公告的剪报、快递单号(给已知员工寄送清算通知的凭证)都保存好,这些都是已经尽到义务的证据。

最后说句大实话:企业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交接

做了这么多年财税,我最大的感受是:企业注销从来不是一了百了,而是公司责任的交接仪式。老板们别以为公司注销了,就和自己没关系了——劳动纠纷、税务问题、合同债务,只要没处理干净,都可能追到股东个人头上。

尤其是劳动纠纷,员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法律也更倾向于保护劳动者。与其注销后焦头烂额,不如在注销前多花点时间,把员工工资、补偿金、社保都算清楚,把清算程序做规范。毕竟,合规注销虽然麻烦点,但能睡个安稳觉,不是吗?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与知识产权处理,注销前的隐形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除了劳动纠纷,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理不当也是极易被忽视的隐形。财务凭证是清算报告的基础,若工资表、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等关键凭证缺失或灭失,不仅可能导致职工债权无法核实,引发劳动纠纷,还可能在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账目不清,面临补税罚款风险。我们曾遇到某科技公司因注销前丢失研发费用凭证,导致无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股东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教训深刻。

知识产权方面,企业注销后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若未妥善处置,可能面临被恶意抢注或侵权纠纷。根据《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注销前应梳理知识产权归属,通过转让、拍卖等方式变现,或明确无偿赠与国家,避免成为无主财产引发法律风险。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110414.com)提供全流程注销合规服务,从财务凭证梳理到知识产权处置,帮助企业规避注销风险,确保干净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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