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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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窗外是初秋的街景,阳光透过百叶窗在会议桌上投下斑驳的光影。长桌两侧坐着三位访谈对象:左侧是研究市场监管政策的陈教授,中间是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的张科长,右侧是刚完成企业注销的餐饮店老板王老板。访谈者(以下简称访)手持记录本,开场后,对话自然展开。
【访谈对象】
- 陈教授:某高校法学院副教授,长期研究企业退出机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引用法规条文。
- 张科长:某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科科长,有15年一线工作经验,说话务实,带点南方口音,善用案例说明问题。
- 王老板:某餐饮店创始人,去年经历企业注销,曾因地址异常被投诉,语言直白,情绪略带感慨。
【对话实录】
访: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注销工商过程中客户投诉的渠道处理这个话题。首先想请教陈教授,从理论层面看,企业注销时为什么容易引发客户投诉?投诉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
陈教授:(推了推眼镜)这个问题可以从企业退出机制的特性切入。注销工商本质上是企业生命周期的终结环节,但实践中,企业往往因历史遗留问题(如未结清债务、未公示年报、地址异常等)导致流程复杂。而客户投诉的核心矛盾,在于信息不对称和预期落差。比如,消费者可能不知道企业正在注销,仍消费后发现无法退款;或是企业注销后,客户才发现之前的预付款无法退还。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注销前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但很多消费者并不知情,这就容易引发投诉。
访:您提到信息不对称,那投诉渠道的畅通是否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陈教授:是的。投诉渠道的本质是权利救济的入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投诉渠道必须满足可及性和有效性两个标准。可及性是指消费者能便捷找到渠道,比如12315热线、线上平台、现场窗口等;有效性是指投诉能被及时受理、处理并反馈。如果渠道不畅,消费者只能通过信访、网络曝光等非正规途径维权,反而会激化矛盾。
访:(转向张科长)张科长,您在一线处理过大量注销投诉,能否结合实际案例,说说目前企业注销中客户投诉的常见类型?
张科长:(拿起茶杯喝了一口)常见的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预付费退款纠纷,比如健身房、教培机构注销后,消费者要求退还未使用的课时费,但企业资产已清算,消费者拿不到钱,就来投诉。第二类是产品质量或服务纠纷,比如餐饮店注销后,食客吃出问题,要求赔偿,但企业主体资格没了,处理起来很棘手。第三类是虚假注销投诉,比如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虚假公示后快速注销,债权人发现后来投诉。
访:这些投诉中,客户通常通过哪些渠道反映问题?不同渠道的处理效率有差异吗?
张科长:渠道嘛,现在主要是12315热线、全国12315平台APP,还有少数人会直接来窗口。效率差异确实存在。热线和线上平台响应快,一般24小时内要受理,但有些老年人不会用APP,还是习惯打电话。最麻烦的是投诉内容模糊的,比如只说某店注销了不退钱,不提供企业名称、地址,我们得花时间去核实,处理周期就长了。
访:您提到核实难,那企业在注销时,是否有义务主动告知客户相关信息?
张科长:(点头)当然有!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注销前,除了在公示系统公示,还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注销公告,告知消费者债权申报事宜。但很多小老板觉得麻烦,要么不贴,要么贴了就撕,导致消费者不知道企业要注销,投诉时就说你们监管不作为。(叹气)其实我们也很无奈,监管力量有限,不可能盯着每个企业贴公告。
访:(转向王老板)王老板,您当时注销餐饮店时,遇到过客户投诉吗?您是通过什么渠道处理的?
王老板:(搓了搓手)遇到过!我那店因为疫情撑不下去了,准备注销。结果有个老顾客来消费,说办了500元的储值卡没用完,要求退钱。我当时解释店铺要转让,他直接拍了桌子,说你们就是想跑路,还拍了视频发朋友圈,影响很不好。后来我朋友建议我打12315投诉,我打了之后,市场监管所的工作人员很快就来了,帮我调解。
访:您当时打12315时,具体是怎么说的?处理过程顺利吗?
王老板:我就说我是某某餐饮店的老板,现在要注销,有个顾客要退储值卡,我们协商不成,希望帮忙调解。工作人员很耐心,先让我提供营业执照、注销公示截图,又联系了顾客核实情况。后来我们坐下来谈,我同意退还300元(因为顾客已经消费了一部分),顾客也同意了,事情解决了。大概用了3天,比我自己跟他磨嘴皮快多了。
访:您觉得12315这个渠道方便吗?有没有遇到什么困难?
王老板:方便是方便,就是一开始不知道要准备啥材料。工作人员打电话时问我有没有在公示系统发公告,我当时都不知道要发,赶紧去补办,耽误了一天。要是注销前能有个人提醒我要告知客户、要公示,可能就不会有那场投诉了。
访:(追问陈教授)从法律角度看,企业注销前未履行告知义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陈教授: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企业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消费者因不知情而消费,事后无法退款,企业即使注销,其股东也可能因清算义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被判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强调源头预防——与其事后处理投诉,不如事前规范企业行为。
访:张科长,您觉得目前注销投诉渠道处理中,最需要改进的地方是什么?
张科长:(沉吟片刻)我觉得是分类处理和协同机制。现在投诉来了,不管大小都走受理-调解-反馈的流程,其实有些简单投诉,比如小额退款,如果能引导企业直接和消费者协商,能节省监管资源。部门协同不够,比如企业注销涉及税务、社保、银行等多个环节,如果某个环节有未结清的债务,客户投诉过来,我们得去协调其他部门,效率太低。
访:那有没有可能建立一个一站式投诉处理平台,整合各部门信息?
张科长:这个我们在试点!比如把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的数据打通,企业注销时系统自动提示未结清债务,我们就能提前告知客户,避免投诉。不过技术层面还有难点,各部门数据标准不统一,整合起来不容易。
访:王老板,如果当时有一个注销指引的小册子,告诉您需要提前告知客户、公示信息,您觉得有用吗?
王老板:(用力点头)太有用了!我当时注销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不知道要公示,不知道要清算,更不知道客户投诉了找谁。如果有个小册子,列清楚注销前要做的事遇到问题找哪个渠道,肯定能少走很多弯路。
陈教授:(补充)其实这也是服务型监管的体现。监管不仅是事后处罚,更重要的是事前引导。比如在企业提交注销申请时,同步发放《注销合规指引》,明确告知告知义务、公示要求、投诉渠道,从源头上减少投诉发生。
访:最后一个问题,三位对注销工商中客户投诉渠道处理有什么总结性的建议?
张科长:我觉得要两手抓:一手抓渠道畅通,让消费者投诉找得到、进得来;一手抓源头规范,让企业注销守规矩、负责任。比如对预付费企业,要求其注销前必须设立退款专户,保障消费者权益。
王老板:对普通小老板来说,最需要的是简单明了的指引。别搞那么多专业术语,直接告诉我们第一步做什么,第二步做什么,遇到问题打哪个电话,就最好了。
陈教授:从制度层面,建议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对未履行告知义务、引发大量投诉的企业,在公示系统标注异常注销记录,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再创业,倒逼企业规范行为。畅通集体投诉渠道,比如多个消费者因同一企业注销投诉,可以合并处理,提高效率。
访:感谢三位今天的分享,从理论到实践,让我们对注销工商中的投诉渠道处理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访谈后总结思考】
这场对话揭示了注销工商中客户投诉处理的复杂性:既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痛点,又要平衡企业退出效率与消费者权益保护。陈教授从法律层面强调了源头告知的必要性,张科长以一线经验指出了分类处理和部门协同的改进方向,王老板则从用户视角呼吁简化指引。
投诉渠道的本质,是连接监管者、企业与消费者的桥梁。只有当渠道足够畅通、指引足够清晰、机制足够协同,才能让企业退得干净,消费者维权有门。未来,随着智慧监管的推进,或许可以通过数据共享实现风险预警,让投诉从事后处理转向事前预防——这不仅是监管方式的升级,更是对市场秩序的尊重,对消费者权益的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