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企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甩锅成功——把营业执照一交,税务一清,就觉得万事大吉。但现实往往打脸:那些没处理干净的烂摊子,比如未结的商标侵权仲裁调解争议,连带产生的调解费用纠纷,可能会像甩不掉的狗皮膏药,反扑到股东、甚至清算组头上。今天咱们就聊聊,企业注销时,遇到这种半拉子商标侵权调解费纠纷,到底该怎么收场?这事儿吧,说简单也简单,说复杂也复杂,关键看你怎么操作。<

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商标侵权仲裁调解争议调解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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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说为啥这问题这么棘手。商标侵权纠纷本身周期就长,从仲裁到调解,少则几个月,多则一两年。很多企业老板等不及,想着先注销了再说,反正公司没了,谁还能找我?但调解协议一旦签了,费用义务就明确了——哪怕公司注销了,这笔债也不是空气。去年我就遇到一个案子:某食品公司因为商标侵权被起诉,调解时约定赔偿5万,分三期付。结果公司刚注销完第二期,商标权人直接把股东告了,理由是清算时没预留这笔钱,股东得赔。当时股东都懵了:公司账上没钱,我们哪知道还有这笔债?可法院最后判股东承担了70%的责任。你说冤不冤?

清算组的锅:没通知、没预留,责任跑不了

处理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商标侵权仲裁调解争议调解费用纠纷,核心得看清算组有没有尽到本分。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得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业务。这里的未了结业务,就包括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调解——哪怕调解还没出最终结果,只要双方已经达成初步协议,或者仲裁庭已经出具调解书,这笔费用就属于已知债务,清算组必须处理。

但实践中,很多清算组要么不懂法,要么图省事,根本没去排查这类隐性债务。我见过一个更离谱的:某服装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连公司名下的商标都没盘点(后来发现商标早就被质押了),更别提处理商标侵权调解了。结果注销三个月后,商标权人拿着调解协议找上门,要求支付调解费2万。清算组成员互相推诿:我们不知道这事儿啊!可法院判决书写得明白:清算组未履行《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的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义务,导致公司财产未预留清偿资金,清算组成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说白了,清算组不是甩手掌柜,没处理好这笔债,就得自己掏钱。

那是不是所有未结的商标侵权调解费,清算组都必须预留?也不一定。得看债务是否确定。比如有的调解还在拉锯阶段,商标权人索赔10万,公司只愿赔2万,还没达成协议,这种不确定债务清算组可以预留一部分担保金额,或者等协议达成后再处理。但如果是已经签了字的调解书,或者仲裁庭出具的调解裁决,那债务就确定了,清算组必须全额预留,不然就是坑了债权人。

这里有个小技巧:企业注销前,最好让法务或律师梳理一遍所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包括商标侵权的。哪怕只是刚收到传票,也得在清算报告中注明可能存在债务,并预留相应资金。我之前帮一家科技公司做清算,他们有个商标侵权案刚开庭,还没调解,我们按原告索赔金额的30%预留了5万作为保证金。后来调解时双方协商赔了3万,多出来的2万还给了股东。这样既避免了风险,也没多花钱。

股东的雷:别以为公司没了就能当老赖

很多股东有个误区:公司是公司,我是我,公司注销了,债务跟我没关系。这话对一半,错一半。如果是公司合法注销,清算程序合规,股东确实不用担责。但要是清算过程中有猫腻,比如股东抽逃资金、恶意注销,或者没处理好商标侵权调解费这种已知债务,那法人人格否认的大棒可能就砸下来了。

我去年处理过一个案子:某贸易公司股东为了逃避商标侵权调解费8万,在清算时故意把公司账上100万转移到自己亲戚名下,只留了1块钱给清算组。结果商标权人起诉后,法院直接刺破了公司面纱,判决股东对8万调解费承担连带责任。更惨的是,因为股东抽逃资金,还被罚款了10万。你说这算不算偷鸡不成蚀把米?

还有一种情况:公司注销时,商标侵权调解还没结束,商标权人还没申报债权。这种情况下,股东是不是就安全了?也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第70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导致法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说白了,如果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没去主动排查商标侵权纠纷,导致公司无法清偿调解费,照样可能被追责。

不过话说回来,也不是所有未结商标侵权调解费都得股东背。比如调解是在公司注销后才达成的,或者商标权人明明知道公司要注销,却故意不申报债权,这种情况下股东的责任可能会减轻。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需要股东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清算义务,比如注销时公告了债权人,书面通知了已知商标权人等。

实操建议:注销前把这3步走稳,避免后患

说了这么多,到底怎么处理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商标侵权仲裁调解争议调解费用纠纷?结合我20年的经验,给大伙儿支三招:

第一,全面排查隐性债务,别漏了商标侵权案。注销前,让律师或法务把公司所有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列个清单,特别是商标侵权这类可能产生赔偿的。哪怕只是刚收到传票,也得在清算报告中注明,并预留相应资金。我见过有公司因为漏了一个小商标侵权案,注销后被追讨20万,股东肠子都悔青了。

第二,依法清算,该通知的通知,该公告的公告。根据《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商标权人属于已知债权人的,必须书面通知,不能只发个公告就完事。去年有个案子,清算组只在报纸上发了公告,没通知商标权人,结果被法院认定通知义务未履行,股东赔了钱。

第三,别动歪脑筋,抽逃资金、恶意注销是大忌。有些股东为了逃避债务,把公司账上资金转走,或者做假账、销毁账册,这种行为不仅会导致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我之前遇到一个老板,为了逃避10万商标侵权调解费,让会计把账册烧了,结果被法院以妨害清算罪判了2年,得不偿失。

其实啊,企业注销,如何处理未结商标侵权仲裁调解争议调解费用纠纷,说到底就是个合规问题。只要你老老实实按法律程序来,该排查的排查,该通知的通知,该预留的预留,一般不会出大问题。最怕的就是心存侥幸,想着蒙混过关,结果把自己蒙进去。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财务凭证不完整是企业注销时的隐形,尤其在处理商标侵权等知识产权纠纷时,凭证缺失可能导致清算组无法核实债务真实性,进而遗漏应预留的调解费用。例如,若商标侵权案件的调解协议、付款凭证等缺失,清算时可能误判债务不存在,引发后续追责。企业注销若未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如未转让、注销商标),可能导致商标权属争议,甚至被他人恶意抢注。建议企业注销前务必规范财务核算,完整保留知识产权相关凭证,通过专业机构梳理未结纠纷,确保清算合规,避免因小失大。如需进一步了解,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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