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十五年企业法务和清算顾问,我见过太多老板抱着赶紧把公司注销了,一了百了的心态来找我,结果一查工商档案,好家伙,公司名下挂着三五个未结诉讼——有的对方刚起诉,还没开庭;有的已经判决,公司没上诉但没履行;还有的是执行阶段,法院正盯着公司账户。这时候老板往往一脸懵:这官司还没完呢,公司还能注销吗?<
说实话,未结诉讼确实是公司注销里的硬骨头,但绝不是死结。我常说,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地收尾。为啥未结诉讼会让注销变难?法律上很简单:《公司法》第188条写得明明白白,公司清算期间,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知债权人;未清偿的债务,公司不得注销。未结诉讼本质上是未确定的债务,法院没判,你不知道要赔多少;对方没申请执行,你不知道要不要立刻还钱。这种不确定性,让工商局和税务局都捏一把汗——万一你注销了,债权人找谁去?股东是不是要承担清算责任?
我印象最深的是2020年接的一个案子,一个做餐饮的老板老张,公司欠供应商20万货款,供应商起诉了,法院判了,老张没上诉但一直拖着没给。他想着反正公司账上没钱,注销了拉倒,结果去工商局,人家直接说:判决书没履行,清算报告里怎么体现债务清偿?提供不了法院的终结执行证明,别想注销。老张当时就急了:我这不是没钱嘛,要不您把我抓了?我当时跟他说:抓你倒不至于,但清算责任跑不了——股东得在清算范围内对公司债务负责,你注销了,供应商可以起诉你个人,让你还钱。
所以啊,遇到未结诉讼想注销,第一步不是急着跑工商,而是先搞清楚:这诉讼到底到哪一步了?是刚立案,还是已判决,还是执行中?标的多少?有没有财产保全?把这些搞明白,才能对症下药。我常说,未结诉讼就像账本里的坏账,你不把它核销掉,这账永远不平,公司注销也就永远过不了关。
很多老板以为,注销就是找代理公司走流程,填填表、登个报就行。但只要涉及未结诉讼,清算组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它不是个橡皮图章,而是处理诉讼和债务的前线指挥部。
清算组怎么搭?至少得有股东、法务(或者外聘律师)、会计吧?股东代表决策,法务处理法律事务,会计管钱管账。特别是有未结诉讼时,法务必须全程参与,不然你连对方诉求、证据链、诉讼时效都搞不清楚,清算就是瞎摸黑。
我2019年遇到过个典型案子,一个做贸易的小公司,老板李姐,公司名下有两个劳动争议诉讼,员工主张经济补偿金,一个5万,一个8万,都还在仲裁阶段。李姐觉得仲裁结果不一定对公司不利,先注销再说。我跟她说:不行!仲裁也是未结诉讼,清算组必须通知这两个员工,哪怕他们没申报债权,你也得公告。万一仲裁判了公司赔,你注销了,员工可以直接起诉你股东。
后来我们怎么做的?清算组先联系仲裁委,了解案件进展,发现员工证据确实充分(公司没签劳动合同、没交社保)。然后我跟李姐商量:与其等仲裁判了再赔,不如现在就跟员工谈,少点利息,早点解决。李姐一开始不同意,觉得凭什么我主动给?我跟她说:你现在主动给,可能6万解决一个8万的案子;等仲裁判了,再加滞纳金,可能要10万。而且注销流程能快几个月,时间就是钱啊。最后李姐听了,跟员工协商,一个赔了4.5万,一个赔了7万,员工都签了和解协议,出具了债权已结清的证明。清算报告里把这些都写清楚,工商局一看,没问题,顺利注销了。
清算组的第一要务,就是梳理债务——不管是已知的还是未知的,已起诉的还是没起诉的,都得列个清单。未结诉讼的,要联系承办法官,要案卷材料,评估败诉风险和可能赔偿金额。然后制定清偿方案:是现金支付,还是以物抵债?是一次性给清,还是分期?这些都得跟债权人谈,谈不拢?那就等法院判决,但判决后必须履行,不然工商局还是不让你过。
有时候我会想,是不是所有未结诉讼都必须等判决?其实也不是。如果证据明显对公司不利,比如借条、送货签收单这些,与其拖着等判决,不如早点和解,省得夜长梦多。我常说,诉讼有风险,和解有智慧,特别是在公司注销这个节骨眼上,时间成本往往比赔偿金额更重要。
最让人头疼的,是那些悬而未决的诉讼——证据各执一词,法院迟迟不判,或者标的额特别大,公司根本赔不起。这时候怎么办?总不能一直拖着吧?
我2021年接了个案子,一个做工程的公司,老板老王,因为工程质量问题被业主起诉,标的150万,案件还在一审,业主申请了财产保全,公司账户被冻结,唯一的一台挖掘机也被查封了。老王想注销,但账户没钱,资产被保全,注销流程根本走不动。他当时跟我说:要不我把公司资产偷偷转移了,然后注销?我赶紧打断他:转移财产?那可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要坐牢的!
后来我们怎么解决的?清算组跟业主协商,说公司现在确实没钱,但挖掘机是我们的主要资产,能不能用它抵一部分债?业主一开始不同意,觉得机器不好处理。我们找了评估机构,给挖掘机做了评估,价值80万,然后跟业主说:你先申请解封,我们把机器卖给你,抵80万,剩下的70万,我们股东个人担保,一年内还清,你看行?业主权衡了一下,觉得比等判决执行强,就同意了。然后我们向法院说明情况,法院出具了以物抵债的裁定,业主解除了保全。挖掘机卖掉后,我们用80万支付了部分债务,剩下的70万,老王跟股东签了个人担保协议,写进清算报告。最后工商局审核,认为债务有明确处理方案,同意注销了。
这个案子让我总结出一个经验:未结诉讼的债务处理,关键是要把不确定变成确定。判决没下来,就通过协商、和解、以物抵债这些方式,把债务数额和清偿方式固定下来;资产被保全,就积极跟债权人沟通,用资产换时间、换空间。我常说,诉讼是打出来的,但债务是谈出来的,特别是在公司注销这个阶段,硬碰硬没有意义,双方各退一步,反而能把死结变成活扣。
不是所有债权人都能谈得拢。遇到那种咬死不松口的,怎么办?那就只能等判决。但等判决不代表什么都不做,清算组要积极应诉,收集证据,争取把赔偿额降到最低。判决出来后,如果公司确实没钱履行,可以跟法院协商分期履行或者执行和解,同时向法院说明公司正在办理注销,需要法院出具债务已处理完毕的证明。我见过有的老板,判决后直接躺平,说我没钱,爱咋咋地,结果公司注销不了,还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得不偿失啊。
处理完未结诉讼和债务,是不是就能顺利注销了?别急,还有最后一道坎:法院、工商、税务的三角关系怎么平衡?
很多人以为,只要债权人同意了,工商局就会给注销。其实不是,工商局还要看税务,税务还要看法院。特别是有未结诉讼时,这三个部门会互相卡点:工商说得先拿税务清税证明,税务说得先看法院有没有债务处理意见,法院说得等判决履行完。
我2022年遇到个极端的案子,一个科技公司,因为合同纠纷被起诉,标的30万,判决后公司没履行,法院进入了执行程序。公司去税务清税,税务说你公司有未履行判决,不能给清税证明;公司去工商,工商说没清税证明,不能受理注销。结果公司卡在中间,进退两难。后来我们找了法院执行局,跟法官说:公司确实没钱,但股东愿意用个人房产担保,分期履行30万,能不能先出个‘同意注销’的函?法官一开始不同意,说履行完才能出。我们跑了三趟执行局,跟法官解释:公司不注销,股东也没钱履行;注销了,股东才能处置房产还债。最后法官松口,出了同意在担保前提销的函,我们拿着这个函去税务,税务才给了清税证明,工商最终受理了注销。
这个案子让我明白,注销流程不是线性的,而是网状的——法院、工商、税务之间要互相配合,你得主动去牵线搭桥。特别是遇到执行中的案件,一定要跟执行法官多沟通,让他理解注销不是逃避债务,而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债务。我常说,办注销就像走钢丝,左边是法院,右边是工商,脚下是税务,你得一步一步走,还得保持平衡,不然掉下去就是清算责任。
有时候我会反思,为什么这么多公司卡在未结诉讼上?是不是因为老板们总觉得公司是公司,我是我,没意识到有限责任的前提是合法清算?《公司法》里有限责任就像一把伞,但前提是你得在伞下躲雨,不能把伞扔了还指望不被淋湿。未结诉讼不处理干净,就注销公司,本质上就是滥用有限责任,到时候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反而得不偿失。
其实公司注销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终点。当清算组把最后一笔债务清偿完,把诉讼材料归档,把工商档案锁进柜子,那一刻我常常在想:我们到底是在消灭一个公司,还是在完成一个公司的责任闭环?那些曾经的纠纷和债务,真的会随着注销而消失吗?还是会像影子一样,继续存在于参与者的记忆和商业信用体系中?或许,这才是每个老板在注销公司前,最该想明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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