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一个老朋友急匆匆来找我,他开了家小贸易公司,最近打算注销,结果被税务局约谈了。原来公司账上有一笔200万挂了三年的其他应收款,是他当时从公司借走的钱,一直没还也没处理。税务局的人说这笔钱要视同分红缴20%个税,还要算滞纳金,甚至可能罚款。朋友当时就懵了:公司都是我的,借点钱怎么还要交税?说实话,这种问题我见得太多了——很多老板觉得企业注销就是关门大吉,却不知道股东借款未还,在税务审计里可能是个大雷。今天我就以20年财税从业者的经验,跟你聊聊企业注销时股东借款未还,税务审计到底会怎么罚,怎么避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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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明白:股东借钱为啥在税务局眼里成了分红?
咱们先说个最基础的道理:公司是公司,股东是股东,法律上俩是独立的人。股东从公司拿钱,要么是工资(交个税),要么是分红(交20%个税),要么是借款(得还)。但如果借款长期不还,税务局就会怀疑:这哪是借款啊,分明是想变相拿分红,还不想交税!
这里就得提一个关键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里面写得明明白白: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说白了就是:如果年底前没还钱,又不能证明这钱是用于公司生意(比如买货、付租金),税务局就默认这是分红,得交20%个税。
我之前接过一个案子,某科技公司股东张总,2019年借了150万走其他应收款,一直到2022年公司注销都没还。审计的时候,税务人员直接问他:这150万用于公司经营了吗?有发票吗?有合同吗?张总支支吾吾说用于周转了,但没留凭证。结果呢?税务局按视同分红处理,补缴个税30万(150万×20%),还有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算下来多花了快40万。张总后来跟我吐槽:早知道还不如当时直接拿分红,至少账上能走‘应付股利’,不用背这个锅。
税务审计对股东借款未还的处罚,不止补个税这么简单
可能有人会说:不就是补个税嘛,我注销前把钱还了不就行了?天真了!税务审计对这事儿的处罚,得分情况,轻则补税加滞纳金,重则罚款甚至上黑名单。我给你拆解几种常见情况,你看看自己踩了没:
第一种:视同分红补个税,滞纳金跑不掉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也是财税〔2003〕158号文件明确规定的。比如你公司2020年底有股东借款100万没还,2021年注销,那这100万就要按2020年底的时点视同分红,补20%个税。关键是滞纳金——从借款次年的1月1日起,每天按万分之五算,一年就是18.3%,比银行贷款高多了。我见过一个老板,2015年借了50万,2023年才注销,补了10万个税,滞纳金算了8年,硬生生多花了12万,比本金还多。
第二种:企业未代扣代缴,可能被认定为偷税
这里有个坑很多老板不知道:股东借款视同分红,个税应该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没扣,税务局不仅要股东补税,还可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企业处以0.5倍到5倍的罚款!我之前帮某餐饮公司做注销审计,发现股东李总2018年借了80万,公司一直没代扣个税。税务局最后认定企业偷税,罚款40万(80万×50%),李总自己还得补16万个税。老板当时就急了:钱是股东借的,为啥公司要交罚款?我跟他说:税法规定,支付方就是扣缴义务人,公司没尽到义务,就得担责。
第三种:恶意转移财产,可能涉及逃避缴纳税款
如果股东借款金额特别大(比如几百万),而且注销前突然把钱转走,公司账上一点资产都没有,税务局可能会怀疑这是恶意逃避缴纳税款。这种情况就严重了,除了补税、罚款,还可能移送公安机关,按《刑法》第二百零一条逃税罪处理,最高能判7年有期徒刑。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中小企业注销时税务局会先给补税的机会,但如果态度恶劣、拒不配合,那就难说了。
注销前怎么处理股东借款?3个保命技巧
看到这儿你可能有点慌:公司注销一堆事儿,股东借款到底怎么处理才安全?别急,我给你分享3个实操技巧,都是我20年踩坑总结出来的:
技巧1:要么还钱,要么走分红流程,别拖着
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注销前把借款还了,或者走正规分红程序。分红的话,企业先交25%企业所得税(如果是小微企业可能有优惠),股东再交20%个税,虽然税负高,但至少合规。我见过一个老板,嫌分红麻烦,非要走借款,结果注销时补税加罚款,比直接分红多花了20%的钱,得不偿失。
技巧2:保留借款用于经营的证据,能少交不少税
如果这钱确实用于公司了(比如买设备、付货款),一定要留好证据!比如银行流水(备注借款用于采购)、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我之前帮一个建材公司做注销,股东王总借了120万,但提供了证据:这钱用来买了原材料,有发票,有物流记录,还有供应商的证明。税务局认可了用于经营,没按视同分红处理,省了24万个税。所以记住:税法认的是证据,不是你嘴上说。
技巧3:小额借款别超过合理期限,最好一年内还
财税〔2003〕158号文件说的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不归还,所以如果借款能在年底前还上,或者有合理理由(比如短期周转,1-2个月内还),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视同分红。我建议股东借款最好控制在一年内,金额也别太大(比如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这样税务审计时更容易解释。
最后说句大实话:注销不是甩包袱,是终点站
做了20年财税,我见过太多企业注销时因为股东借款栽跟头。有的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税务局也查不到,现在大数据时代,税务局想查你太容易了——银行流水、工商档案、社保记录,一抓一个准。与其事后补税罚款,不如注销前把账理清楚,该还的钱还,该交的税交,安安稳稳关门。
其实企业注销就像考试交卷,最后一步没做好,前面再努力也是白搭。股东借款这事看似小,但税务上风险极大,千万别抱侥幸心理。实在拿不准的,找专业财税机构帮着审计一遍,花小钱避大坑,值!
上海加喜财税公司对财务凭证不完整,企业注销对知识产权有何影响?服务见解
在企业注销过程中,财务凭证不完整往往成为隐形,尤其对知识产权的处理影响深远。我们曾遇到一家科技企业,因早期研发费用发票缺失,无法证明专利技术的形成成本,导致税务审计时被核定高额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因权属证明不足,专利无法通过转让或清算实现价值,最终只能无偿放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摊销扣除、转让所得等均依赖完整凭证支撑,若研发记录、费用凭证、权属证明缺失,不仅可能引发税务风险(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被否),更可能导致核心资产名存实亡。上海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全流程服务,通过专业梳理财务凭证、协助补充知识产权证明材料,最大限度帮助企业保留资产价值,规避税务争议。如您的企业正面临注销难题,欢迎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获取定制化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