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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内资公司注销需要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吗?

已有 18296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9-03 13:50:13

最近总有人问我:我们公司在青浦,不干了,去办注销,是不是得先搞个股东会决议啊?每次听到这个问题,我都忍不住想起十年前刚入行时,跟着带教师傅跑青浦市场监管局的日子。那时候总觉得注销就是走流程,直到亲眼见过一个因为没股东会决议被打了回来三次的小老板,才明白这事儿没那么简单。今天就用我这十年的财税经验,跟你好好掰扯掰扯:青浦内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这道坎儿,到底要不要迈?<

青浦内资公司注销需要注销公司股东会决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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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结论:通常情况下,迈不过去,但迈法因公司而异

先给个痛快话:绝大多数青浦内资公司注销,都需要股东会决议。这不是我拍脑袋说的,是《公司法》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硬规矩。但具体怎么迈,是全体股东签字还是股东会纪要,得看公司是一人公司还是多人公司,甚至得看股东之间有没有猫腻。

你可能觉得不就是个决议嘛,写一下不就行了?但实话告诉你,我见过太多老板栽在这上面——有的觉得股东都口头同意了,写不写无所谓,结果材料交上去被工作人员一句没书面决议,怎么证明你们一致同意?怼回来;有的干脆直接复制网上的模板,结果股东出资比例、表决方式跟公司章程对不上,直接被判定程序不合规。

二、法律依据:股东会决议,是清算义务的身份证

为什么非要股东会决议?这得从《公司法》说起。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股东会决议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条又规定,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说白了,股东会决议就是解散公司这个动作的法律出生证明,没有它,清算组都名不正言不顺。

那青浦这边有没有特殊规定?还真没有。我跟青浦市场监管局的朋友聊过,他们内部培训时明确强调:内资公司注销,无论大小,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是必备材料,目的是证明公司解散是股东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后续纠纷。毕竟注销不是小事,涉及债务清算、税务注销、工商注销,万一股东事后反悔说我没同意解散,没书面决议可就说不清了。

三、案例说话:没决议的坑,我见过三个

案例一:张老板的口头协议之痛

记得2019年,青浦练塘镇有个做服装贸易的张老板,公司两个股东,他和妻子。两人觉得夫妻一体,没必要搞那些虚的,直接带着营业执照、公章去市场监管局办注销。结果工作人员说:股东会决议呢?张老板愣了:我们俩都来了,口头同意还不行?工作人员摇头:不行,必须书面,还要写清楚解散原因、清算组成员、清算期限。

后来张老板找我帮忙,我一看公司章程,上面写着解散公司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夫妻俩各占50%,根本达不到三分之二!也就是说,就算他们口头同意,程序上也不合规。最后只能重新开股东会,签了书面决议,明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解散(因为章程没约定一致同意,但实际控制人可以协商),折腾了半个月才把材料递上去。张老板后来跟我说:早知道这么麻烦,一开始就按规矩来,何必多跑两趟?

案例二:李总的一人公司独角戏

青浦徐泾有个科技型一人公司,李总是唯一股东。他注销时直接写了份《股东决定》,就一句话:本人李XX,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同意解散公司,成立清算组。结果去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说:不行,得按模板写,清算组成员的姓名、职责、清算财产方案都得写清楚。

李总有点懵:我一人公司,我自己说了算,写那么细干嘛?我跟他说:别嫌麻烦,一人公司的股东决定虽然不用开股东会,但内容必须‘自证清白’。市场监管部门怕你一人说了算,万一清算时转移财产,得有书面材料证明你履行了‘清算义务’。后来按模板重写,把清算组成员(他自己)、清算财产范围(公司账上30万存款、一台电脑)、债务处理(无债务)都写清楚,才顺利通过。

你看,哪怕是一人公司,也得有个书面决定,这其实就是股东会决议的简化版,本质都是股东意志的书面确认。

案例三:王董的股东内讧记

最复杂的是青浦华新镇一家制造公司,三个股东,王董占60%,小股东A占25%,小股东B占15%。王董想注销公司,小股东A不同意,觉得公司还能赚钱,为什么要注销?结果王董直接带着其他材料去办,被市场监管局告知需要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这下麻烦了,小股东A拒不签字。王董找我咨询,我问他:公司章程里解散公司的表决比例是多少?他说三分之二以上。王董自己占60%,加上小股东B的15%,刚好75%,达到三分之二。但问题是,没有小股东A的签字,怎么证明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

后来我们建议王董先走司法解散程序,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虽然耗时,但能解决股东纠纷)。法院判决解散后,我们拿着判决书去市场监管局,才不用小股东A签字直接办理了注销。王董后来感慨:早知道股东会决议这么重要,当初公司章程就该写清楚‘不同意解散的股东需承担什么责任’,也不至于闹到对簿公堂。

四、实操中的坑:这些细节不注意,照样被打回

做了十年财税,我发现很多老板不是要不要股东会决议的问题,而是怎么写股东会决议的问题。这里有几个常见的坑,你得记牢:

1. 表决方式别搞错

多人公司的股东会决议,表决方式得看公司章程。有的章程写一人一票,有的写按出资比例表决。比如我之前遇到一家公司,章程写解散公司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结果其中一个股东出差在外,微信说了同意,但没签字,市场监管局直接退回——因为一致同意必须书面签字,不能微信确认。

决议前一定要翻出公司章程,看看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怎么写的,别想当然地觉得大股东说了算。

2. 内容要全,别漏项

青浦市场监管局的注销材料清单里,股东会决议必须包含:

- 会议时间、地点;

- 参会股东及代表表决权比例;

- 解散公司的原因(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 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必须是股东,或股东、董事、高管组成);

- 清算期限(通常为6个月,可延长);

-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我见过有人写决议,只写了同意解散,清算组成员、清算期限都没写,直接被打回。记住:决议不是通知,是指令,得把解散后怎么办写清楚。

3. 一人公司别偷懒,用股东决定不是股东会决议

一人公司没有股东会,所以不能用股东会决议,得用《股东决定》。但内容和股东会决议差不多,只是把参会股东改成股东本人,表决情况改成本人决定。关键是,必须由股东亲笔签字,不能用公章代替(除非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

之前有个老板,一人公司注销时,直接盖了个公章在《股东决定》上,结果市场监管局说必须股东签字,公章不算数,又跑了一趟补签字。你说冤不冤?

五、我的感悟:注销不是甩包袱,是负责任的收尾

做了十年财税,我见过太多公司注销时图省事的:税务没清完就急着去工商,公章随便找个代持人签字,甚至觉得反正公司注销了,债务跟我没关系。但现实是,注销流程中的每一步,都是对股东、债权人、市场的责任。

股东会决议看似是一张纸,实则是股东对公司债务、员工安置、税务清算的集体承诺。我见过一个老板,注销时没做股东会决议,后来公司有个没结清的供应商,拿着公司解散时没有清算的证据,把所有股东都告了,最后股东们连带赔偿了20多万。你说,早签个决议,明确清算后无未结债务,能避免这种事吗?

还有,青浦现在推行一网通办,注销流程比以前方便多了,但股东会决议这个环节,短期内肯定不会取消。因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的不是流程快,而是风险低。毕竟,注销不是公司的终点,而是股东责任的起点——清算没做好,股东可能一辈子背锅。

六、前瞻:未来注销,股东会决议会消失吗?

有人问:现在都电子化了,未来股东会决议会不会不用纸质版,甚至不用签了?我觉得,形式可能会变,但本质不会。比如以后可能会用电子签名股东会决议,通过政务平台认证,但股东意志的书面确认这个核心,绝对不会少。

甚至,随着僵尸企业清理力度加大,未来对股东会决议的审核可能会更严。比如要求决议中明确清算财产范围承诺无未结诉讼等,避免股东金蝉脱壳。与其盼着不用决议,不如学会怎么写对决议。

最后青浦内资公司注销,股东会决议这道坎儿,必须迈,但要迈对

- 如果是多人公司:按公司章程的表决比例,开股东会,签书面决议,内容别漏项;

- 如果是一人公司:写《股东决定》,股东亲笔签字,内容比多人公司更细;

- 如果股东有纠纷:先解决纠纷(协商或诉讼),再拿法律文书去办注销,别硬来。

记住,注销不是结束,是负责任的开始。股东会决议,就是这场开始的入场券。别嫌麻烦,十年财税经验告诉我:所有省略的步骤,未来都会让你加倍偿还。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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