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下午三点,阳光透过知语咖啡馆的落地窗,在原木桌上投下暖光。访谈者小林提前到了,面前摆着笔记本和录音笔,桌角放着一杯刚点的美式。不一会儿,两位访谈对象陆续到来——知识产权律师陈默穿着深色西装,提着公文包,步履沉稳;前知创未来公司创始人张磊穿着休闲衬衫,带着点创业者的随性;稍晚些到的是绿源科技的采购总监李婷,手里拿着刚打印的资料,边走边看手机。
小林合上笔记本,笑着起身:陈律师、张总、李总监,感谢今天抽空来聊。咱们今天的话题挺实际的——很多知识产权运营公司项目结束后会注销,这时候公司名下的商标权该怎么处理?可能不少创业者都头疼这个。
【访谈对象】
- 陈默:知识产权律师,从业10年,擅长企业知识产权清算与重组,语言严谨,逻辑性强,常引用法律条文。
- 张磊:前知创未来公司创始人,曾运营5个科技类商标,公司注销时完成全部商标处置,说话直白,带点创业者的实战感。
- 李婷:绿源科技采购总监,曾从注销的运营公司受让商标,关注实际操作与成本,语言务实,细节控。
【对话实录】
一、起点:公司注销,商标权会自然消失吗?
小林:先从最基础的问起吧。如果一个知识产权运营公司注销了,它名下的商标权会怎么样?是不是跟着公司一起没了?
陈默(扶了扶眼镜,语速平缓):这个问题得分情况看。商标权作为无形资产,属于公司的财产权。公司注销时,根据《公司法》第186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商标权作为剩余财产,不能直接消失,必须先进入清算程序。
张磊(放下咖啡杯,笑了一声):陈律师说得对,但实操中很多人会忽略这点!我们公司注销时,一开始财务想把商标核销掉,说反正公司都没了,商标留着干嘛。我当时就急了——商标可是我们花三年时间做起来的,能卖钱呢!后来找了陈律师团队,才走对流程。
小林:那如果清算时没人要这个商标,是不是就归国家了?
陈默:也不是归国家,而是可能面临商标权消灭。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移转手续。如果公司注销时,既没有将商标转让给第三方,也没有办理移转,那么商标权会因为主体消灭而失去法律保护的依据。简单说,别人可能抢注,或者你自己的商标被别人用了,也没法维权。
李婷(翻着资料插话):我们之前受让过一个商标,就是原公司注销后没人管,结果差点被别人抢注。幸好我们动作快,赶紧做了移转,不然麻烦就大了。
二、进阶:商标权处理的三条路径——转让、许可还是放弃?
小林:那具体来说,公司注销时处理商标权,有哪些常见方式?
张磊(抢着说):最直接的就是转让!我们当时有5个商标,3个转让给了合作方,2个挂到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卖了。转让的好处是能回笼资金,还能让商标活下去——毕竟我们做这些商标时,都投入了市场推广,合作方接过去能直接用,比重新注册划算多了。
小林:转让流程复杂吗?需要注意什么?
张磊:说复杂也简单,说简单也坑不少!首先得找买家,我们是通过一个平台挂的,平台先做尽职调查,看商标有没有纠纷、有没有被异议。然后签合同,合同里得写清楚商标的类别、核定使用商品、有没有许可给别人——这个很重要!我们有一个商标之前许可给过一家小公司,后来忘了解约,新买家接过去才发现,还得跟那家小公司重新谈,耽误了两个月。
陈默(点头补充):张总提到的许可备案是关键。根据《商标法》第43条,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如果公司注销前有未备案的许可,受让人需要先确认许可状态,必要时重新备案,否则可能影响商标使用权的稳定性。转让需要向商标局提交《转让申请申请书》,连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公司注销的话,得用清算组或承继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转让协议等,审查周期一般是6-8个月。
小林:那如果找不到买家,或者商标本身没什么价值,怎么办?
李婷(推了推眼镜):我们公司之前考虑过许可,就是原公司注销后,商标先许可给我们用一段时间,等我们自己的商标注册下来再过渡。不过后来没走成,因为原公司清算组觉得许可有风险,怕我们拖欠使用费,我们也不想惹麻烦。
陈默:许可确实可以作为过渡方案,但需要明确许可类型(独占、排他或普通)、许可期限、使用费支付方式等,最好通过公证的许可合同来保障双方权益。如果商标本身没有使用价值,或者市场前景不明,另一种选择是主动放弃。
张磊:放弃?那不是白扔了?我们当时有一个商标,是注册在第9类的智能硬件,后来公司业务转型用不上了,评估机构说最多卖5万,还不够转让手续费。我们就决定放弃了,向商标局提交了《放弃商标注册申请书》,现在想想,至少省了每年的续展费(每10年1000元)和维权的精力。
小林:放弃商标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有风险吗?
陈默:放弃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商标局提出,可以是清算组,也可以是承继商标权利的主体。但要注意,如果商标已经在市场上使用,放弃后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或者被他人恶意抢注后反过来告你不正当竞争——这种情况虽然少见,但不是没有。放弃是 irreversible 的,提交后不能撤回。
三、深挖:价值评估、税务成本与无人认领的商标
小林:刚才提到张总的商标卖了钱,那商标价值怎么评估?是不是所有转让都需要评估?
张磊(苦笑):评估这事儿,说难不难,说简单不简单!我们第一个商标找的是品牌评估机构,人家按市场影响力给我们估了80万,结果买家说你一个运营公司的商标,哪来这么多影响力?后来换了资产评估机构,按成本法算——注册费、设计费、推广费,最后估了30万,买家才接受。
陈默:评估方法确实多样,常用的有市场法(参照类似商标交易价格)、收益法(预期收益折现)、成本法(投入成本累计)。是否必须评估?从法律上说不强制,但实务中建议做:一是为了定价合理,避免买卖双方纠纷;二是税务需要——商标转让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如果评估价过低,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调整税负。
李婷:对,我们受让时,原公司提供了评估报告,税务部门直接按评估价收税,省了不少事。不过听说有些小公司为了省评估费,合同上写1元转让,结果被税务局按市场价核定征税,反而亏了。
小林:那如果公司注销时,商标既没转让也没放弃,变成无主财产了,会怎么处理?
陈默(身体微微前倾):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但现实中确实存在。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2条,如果商标权因公司注销等事由移转,但当事人未办理移转手续,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通知当事人办理移转手续。如果当事人逾期不办理,商标局可能会注销该注册商标——不过这不是自动注销,需要经过公告程序,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才会正式注销。
张磊:我们当时清算组就怕出这种无主商标,所以专门列了清单,每个商标都指定了负责人跟进。有个商标找买家找了半年,实在没人要,我们就主动放弃了,总比变成无主财产强——万一以后有人拿着这个商标告我们商标侵权,虽然公司注销了,但清算组成员可能还要承担责任。
小林:清算组成员需要为商标处置不当负责吗?
陈默:是的。根据《公司法》第190条,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商标处置不当导致公司财产损失,比如低价转让、未及时放弃导致持续产生费用,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
四、反思:给未来从业者的建议
小林:最后想请三位给正在运营知识产权公司,或者未来可能面临注销的朋友一些建议。
李婷(合上资料):从我们买方的角度看,一定要提前做尽职调查!不光看商标证书,还要查有没有历史转让、许可、异议、无效宣告记录,还有原公司的债务情况——我们之前遇到一个商标,原公司用它做了质押担保,结果转让后才发现,差点打官司。
张磊:创业时就该想好退出机制!我们公司成立时就在章程里写了商标处置条款,比如项目结束后,商标优先转让给合作方,或者由创始人按评估价回购。这样注销时就不用临时抱佛脚,少踩很多坑。
陈默(总结道):核心是合规与规划。合规方面,严格按照《公司法》《商标法》走清算程序,及时办理商标移转、转让、放弃手续,保留好书面证据;规划方面,提前布局商标布局,明确商标的退出路径——是保留自用、转让还是许可,避免僵尸商标占用资源。
小林:谢谢三位!今天聊得太值了,从法律条文到实操案例,连税务和风险都覆盖到了。看来商标权处置不是公司注销后随便处理的小事,而是需要提前布局的系统性工程。
【访谈后总结】
两个小时的访谈结束时,窗外的阳光已经偏西。陈默匆匆赶回律所处理案件,张磊约了买家继续谈商标转让细节,李婷则把笔记里的尽职调查清单拍照发给了采购部。
这场对话让我深刻意识到:商标权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处置逻辑远比注销=作废复杂得多。从法律层面的清算程序、移转义务,到实操中的转让流程、价值评估、税务成本,再到风险防范的无主商标规避、清算组责任,每一个环节都藏着坑,也藏着机会。
对知识产权运营公司而言,善始固然重要,善终更考验功力——提前规划商标布局、明确退出机制、保留完整证据,不仅能避免注销时的法律风险,或许还能让沉睡的商标在新的主体上焕发新生。而对受让方来说,擦亮眼睛的尽职调查,则是用真金白银换来的教训。
毕竟,商标的价值不在于注册,而在于使用与流转。当一家公司注销,商标权的归宿,或许正是它新故事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