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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后,阳光透过百叶窗洒进某律师事务所的会议室,空气中弥漫着淡淡的咖啡香。长桌一侧,访谈者小林翻开笔记本,对面坐着三位受访者:知识产权律师李明(从业15年,擅长复杂商事纠纷)、某科技公司前法务总监王芳(曾处理多起公司注销后侵权案件)、老字号李记糕点品牌负责人张建国(其商标曾遭遇侵权方注销公司的维权困境)。一场关于公司注销后商标侵权赔偿上诉的深度对话即将展开。
一、开场:公司注销=赔偿终结?
小林:今天想聊一个大家可能都关心的问题——如果商标侵权方在公司注销后,被侵权方还能不能追讨赔偿?很多人觉得公司都没了,找谁去?李律师,您先从专业角度说说,这种情况下,赔偿之路是不是真的堵死了?
李明:(轻轻放下咖啡杯)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首先得明确一个前提:公司注销≠债务消灭。根据《公司法》和《民法典》,公司注销前必须经过清算,清算组有义务通知已知债权人,并清理公司财产。如果清算程序不合法,比如没通知债权人、或者遗漏了债务,那么相关责任人——比如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王芳:(插话)对,我之前遇到一个案子,侵权公司注销时,清算报告里压根没提商标侵权赔偿这回事,股东们分完财产就散了。结果我们代理权利人起诉,法院最后判股东在未清偿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小林:哦?那如果清算程序没问题,比如通知了所有债权人,也预留了赔偿金,是不是就没得追了?
李明:(微微摇头)这里有个关键点:商标侵权赔偿属于债权,但实践中很多权利人根本不知道侵权公司正在注销,或者没来得及申报债权。这时候,清算组就存在过错——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或未妥善处理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清算组因过错导致债权人未获清偿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实务难点:从理论可行到执行艰难
小林:理论上有路径,但实践中肯定没那么顺利吧?王总监,您作为企业法务,处理这类案件时最头疼的是什么?
王芳:(叹气)难点太多了。第一个是找谁告。公司注销后,主体资格没了,你得确定清算组成员、股东是不是该承担责任。但很多小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就是股东自己,他们可能故意隐匿财产,或者把账目做得一团糟,你很难证明他们有过错。
张建国:(突然开口,声音带着沙哑)我们公司就遇到这事儿!去年有个小厂侵权我们的李记糕点商标,卖假货。我们刚起诉,对方就宣布注销。我去工商查,清算报告里写无未了结债权债务,可他们厂里明明还在卖货!后来发现,他们把设备偷偷卖给亲戚了,清算组睁眼说瞎话。
小林:那您怎么证明他们有过错?毕竟口说无凭。
张建国:(苦笑)难啊!我们只能偷偷去他们旧厂址拍照,找之前的工人作证,还查到他们注销前有个大额转账给股东亲戚——这明显是转移财产。但这些证据花了我半年时间才凑齐,普通权利人哪有这精力?
李明:(点头)张先生的情况很典型。这里涉及两个法律知识点:一是举证责任分配,权利人需要证明清算组存在过错和自身债权因该过错未获清偿;二是执行程序,就算拿到胜诉判决,如果公司财产都没了,还得去执行股东的个人财产。
小林:那如果侵权公司走的是破产注销,清算组是法院指定的,是不是更难追责?
李明:(沉吟片刻)确实更复杂。破产清算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债权人需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申报的债权可能视为放弃。但商标侵权赔偿有个特殊性——它的债权形成时间可能在公司注销之后,比如侵权行为持续到注销前,但赔偿金额是事后认定的。这时候,管理人可能会以债权未到期或未申报为由拒绝处理。
王芳:对,我之前有个客户,侵权公司破产注销后,权利人才拿到侵权判决,管理人说你早干嘛去了?后来我们援引《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主张未申报债权的权利人,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可以补充申报,但已经过了分配期限,只能等后续追回财产,遥遥无期。
三、破局之路:法律工具箱里的组合拳
小林:看来难点不少,但总归有解决方法吧?李律师,如果权利人遇到这种情况,第一步该做什么?
李明: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很多侵权方注销公司就是金蝉脱壳,你得赶紧去法院申请查封、冻结他们的银行账户、设备、商标这些财产。如果等公司注销了,再想查封就难了——毕竟死无对证。
张建国:(急切地)对!我当时就是慢了一步,等我去申请保全,他们账户里就剩几万块了,连律师费都不够!
小林:如果财产已经被转移了,怎么办?
李明:那就得找责任主体。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如果股东分得了剩余财产,而公司债务没清偿,那他们就要在分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王芳:(补充)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格混同。比如侵权公司和股东其实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务不分、业务混同,这时候可以刺破公司面纱,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不过这个举证难度很大,需要银行流水、合同、办公地点等证据证明。
小林:如果清算组已经解散,股东也分完财产了,是不是就没辙了?
李明:(摇摇头)还有撤销注销登记这条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如果公司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登记。撤销后,公司复活,就可以继续追讨赔偿了。
张建国:(眼睛一亮)这个我们当时没想到!我们只想着告股东,没想到能把公司复活过来。
四、给权利人的避坑指南
小林:想请三位给商标权利人一些实用建议。如果遇到侵权方注销,大家应该注意什么?
王芳:第一,盯紧注销流程!现在企业注销信息都在网上公示,权利人可以定期查侵权方的状态,一旦发现简易注销或一般注销,马上行动。简易注销不需要清算报告,风险更大,一定要及时提出异议。
李明:第二,保留侵权证据!比如购买侵权产品的发票、聊天记录、销售数据,这些不仅是索赔的依据,也是证明侵权持续到注销前的关键。还有,如果发现对方有注销迹象,赶紧去公证处保全网页、库存,别让他们销毁证据。
张建国:(感慨)第三,别怕麻烦,别嫌钱少!我们当时就想过,算了,几万块维权太累,但后来想想,这不是钱的事,是品牌的事!而且只要你坚持,证据确凿,法律是站在权利人这边的。我们最后不仅拿回了赔偿,还把那个股东列入了失信名单,他以后做生意都受影响。
小林:失信名单对股东影响很大,这算是一种震慑吧?
李明:是的。让恶意注销逃避债务的人付出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其实商标侵权赔偿的核心是填平损失,如果公司注销成了避罪港湾,那法律的保护就形同虚设了。
访谈后的总结思考
三个小时的访谈下来,小林笔记本上记满了法律条文和实务细节。这场对话打破了公司注销=赔偿终结的迷思:法律并非无能为力,但权利人需要主动出击——从及时保全证据到紧盯注销流程,从运用法律工具到坚持维权决心。
李明律师的严谨、王芳总监的务实、张建国先生的执着,共同勾勒出这条追索之路的轮廓:它或许充满荆棘,但每一步都有章可循。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更是市场秩序的基石。当侵权者试图以注销为借口逃避责任时,法律和权利人的坚守,正是对创新最好的保护。
正如张建国最后说的:维权不是为了一时之气,是为了让后来者不用再吃同样的亏。这或许就是这场对话最深刻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