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司股权冻结、注销,股权激励纠纷仲裁怎么破?20年老财税人踩过的坑都在这

在上海滩做生意,尤其是搞互联网、科技这些轻资产的公司,股权激励几乎是留住核心人才的标配。我做了20年财税,见过太多公司靠股权激励把团队拧成一股绳,也见过不少公司因为股权没分明白,最后闹上仲裁庭——尤其是当公司遇到股权冻结、注销这种生死时刻,股权激励纠纷更是能瞬间点燃桶。今天咱们就聊聊,上海公司如果真碰上股权冻结、注销,手里的股权激励纠纷仲裁到底该怎么处理?别慌,我把我踩过的坑、见过的案例都掏出来,给大伙儿说道说道。<

上海公司股权冻结,注销过程中如何处理公司股权激励纠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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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搞清楚:股权冻结、注销,对激励对象到底意味着啥?

很多激励对象拿到股权激励协议时,只盯着几年后能变现多少,根本没想过万一公司出问题会怎样。其实股权冻结和注销,对激励对象来说完全是两种灾难级场景。

股权冻结,简单说就是法院把公司的股权锁了,公司不能卖、不能转让,也不能给激励对象办过户。这时候激励对象想行权?难!比如我之前接触过一个上海做AI的科技公司,2021年给技术总监签了股权激励协议,约定2023年达到业绩目标就能拿到5%股权。结果2022年公司因为跟供应商的债务纠纷,股权被法院冻结了。技术总监急了,拿着协议找公司要股权,公司却说股权被冻了,给不了,最后闹到仲裁。仲裁委当时就问了两个问题:激励协议里有没有写股权冻结时如何处理?激励对象行权时,股权是否已经满足过户条件?这两个问题没写清楚,双方扯皮扯了半年。

更麻烦的是公司注销。我见过一个更惨的案例:上海某跨境电商公司2020年做股权激励,给了20个核心员工期权,约定2024年公司上市后行权。结果2023年公司经营不善,股东会决议注销。清算组在报纸上发了个通知,说未申报债权的请速来申报,但压根没提激励对象的事儿。等员工们发现公司要注销,找清算组要期权变现,清算组直接甩脸:公司都没了,哪来的期权?员工们只能申请仲裁,这时候才发现,公司账上早没钱了,清算组成员还因为未履行通知义务被法院判了连带责任——但就算赢了,钱也拿不回来多少。

说白了,股权冻结是股权暂时不能用,注销是股权直接归零。这时候激励对象要是再不懂怎么维权,基本等于白忙活。

纠纷来了?别慌,先看这3个仲裁关键点

不管是公司被冻结还是注销,股权激励纠纷仲裁,核心就三个问题:仲裁管不管?协议怎么约定?证据够不够?

第一个关键点:仲裁到底管不管这事?很多公司会跟激励对象签劳动仲裁+商事仲裁的条款,比如因股权激励产生的争议,先申请劳动仲裁,不服再提商事仲裁。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其实是有争议的。上海高院有个《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条,明确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股权激励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应先申请劳动仲裁。但如果是纯股权代持、股权转让这种商事合同,那可能直接走商事仲裁。我之前处理过一个案子,公司跟激励对象签的是股权代持协议,约定激励对象实际出资,公司代持股权,结果公司注销时激励对象主张股权,公司说这是商事合同,应该直接去法院起诉。最后仲裁委认定,虽然协议叫代持,但实质是股权激励,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有管辖权。所以第一步,得先确定纠纷性质,不然可能白跑一趟。

第二个关键点:协议里有没有冻结、注销条款?这是最核心的!我见过90%的股权激励协议,都只写了行权条件退出机制,但压根没提股权被冻结怎么办公司注销怎么办。这种协议就是裸奔,出了纠纷仲裁委只能按《民法典》和《公司法》的默认规则判,结果往往对激励对象不利。比如股权冻结时,如果协议没写激励对象可要求公司提前回购股权,仲裁委可能只会支持等待股权解冻,但解冻要多久?公司会不会一直拖着?没人知道。如果公司注销,协议没写注销时激励对象有权按净资产优先受偿,那清算组可能根本不会把激励款列入清算范围,员工只能眼睁睁看着公司消失。

第三个关键点:证据!证据!证据!重要的事说三遍。股权激励纠纷仲裁,最怕的就是说不清。我见过一个激励对象,主张公司承诺2023年上市后行权,结果协议里只写了上市后行权,没写具体时间,公司咬定上市遥遥无期,仲裁委只能驳回诉求。还有的公司,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是干股(没实际出资),协议里没写清楚,仲裁时公司说你根本没出钱,不算股东,激励对象手里又没有转账记录,最后只能吃哑巴亏。所以证据一定要全:股权激励协议、股东会决议、行权通知、转账凭证、业绩考核证明、公司冻结/注销的工商档案……这些缺一样,都可能让仲裁结果天翻地覆。

2个真实案例:上海公司这样处理股权激励仲裁才不吃亏

案例一:股权冻结后,激励对象能不能提前拿钱?

上海某生物科技公司2020年给研发部负责人老张签了股权激励协议,约定2024年公司营收过亿后,老张能以1元/股的价格购买10万股股权。2023年,公司因为跟投资人的纠纷,股权被法院冻结。老张觉得公司肯定不行了,要求公司提前回购股权,公司拒绝,老张申请仲裁。

这个案子关键在于协议有没有约定回购条款。翻遍协议,只写了行权条件,没写股权冻结时公司可回购。但仲裁委发现,协议里有个兜底条款: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股权无法过户的,公司应按年化8%的利率返还激励款。仲裁委认为,股权冻结属于公司自身原因,虽然股权还没过户,但老张的行权期待权已经受损,支持老张要求公司返还激励款(本金+利息)的诉求。后来公司不服起诉,法院维持了仲裁裁决。

这个案例给我的教训是:股权激励协议一定要加特殊情形回购条款,比如股权被冻结超过6个月未解除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激励对象有权要求公司按一定价格回购股权,不然真出了事,只能靠仲裁委自由裁量,结果难料。

案例二:公司注销了,激励对象能不能找清算组算账?

上海某教育科技公司2019年给10名老师做了股权激励,约定服务满5年,公司未上市则按净资产回购股权。2023年公司突然决议注销,清算组在报纸上发了通知,但没单独通知激励对象。老师们发现时,公司账上只剩50万现金(净资产约500万),清算组说要先还债务,剩下的才能分给你们。老师们申请仲裁,要求清算组成员在未分配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仲裁委首先认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已知债权人(激励对象)的义务,违反了《公司法》第185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的规定。激励协议里明确写了服务满5年按净资产回购,老师们都服务满了,公司注销时按净资产回购的义务就转化为债权。最后仲裁委裁决:清算组在未分配的450万财产中,优先支付激励款(按股权比例计算),清算组成员对未支付的激励款承担连带责任。

这个案例说明,公司注销时,激励对象一定要盯着清算组!如果清算组没通知你,赶紧去工商局调注销档案,保留证据,然后直接告清算组成员。记住,《公司法》规定清算组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未申报债权未获清偿的,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这是激励对象的救命稻草。

最后一步:仲裁赢了,钱和股权真能拿到吗?

很多激励对象以为仲裁赢了就万事大吉,其实不然。我见过一个激励对象赢了仲裁,公司账上没钱,股东早就把资产转移到自己名下了,最后判决成了一纸空文。所以仲裁前一定要评估执行可能性。

如果公司只是股权冻结,赢了仲裁可以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法院在解冻股权后优先过户给你。但如果公司有多个债权人,你的激励款可能排在普通债权之后,能不能拿到要看运气。

如果公司注销了,赢了仲裁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清算组成员的个人财产。但清算组成员往往会提前转移财产,所以一定要在仲裁阶段就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清算成员的银行账户、房产,不然等裁决下来,他们早就人去楼空了。

说实话,股权激励纠纷仲裁,本质是公司信用和法律条款的博弈。我见过有的公司老板,为了逃避激励款,宁愿花几十万打官司,也不愿给员工几万块股权款。所以作为激励对象,一定要提前把协议签死,把证据留全;作为公司,与其最后闹得鱼死网破,不如一开始就把规则定清楚——毕竟,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共赢,而不是共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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