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了十年财税,处理过的僵尸企业清算少说也有七八十家。说实话,这活儿就像在垃圾堆里找宝贝——账本乱得像团麻,资产要么是破铜烂铁,要么就是一堆扯不清皮的纠纷。其中,资产租赁纠纷堪称重灾区:有的租户抱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态赖着不走,有的追着清算组要天价违约金,还有的因为租赁物毁损闹上法庭……今天我就结合两个印象深刻的案例,聊聊怎么在清算注销的夹缝里,把租赁纠纷这块硬骨头啃下来。<
一、清算中的租赁纠纷:为什么总是一地鸡毛?
僵尸企业要注销,第一步就是处理资产。但现实中,很多企业的租赁合同要么签得漏洞百出,要么早就名存实亡。比如我见过一家食品厂,厂房租给了个做酱菜的个体户,合同上写着租期10年,年租金5万,但企业停工三年都没跟租户说过,直到清算组上门,租户才一脸懵:我以为厂子还在经营呢,租金我年年都交啊!这种糊涂账多了,纠纷自然少不了。
常见的租赁纠纷无非这么几类:一是合同未到期但企业需收回资产,租户拒不搬离,甚至要求赔偿预期收益;二是押金、租金结算不清,有的租户说厂子没给我修好,押金不能退,有的清算组说企业都注销了,哪有钱给你退押金;三是租赁物毁损争议,租户说是设备老化自己坏的,清算组说是你使用不当搞坏的;四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滥用——明明资产要整体拍卖,偏有租户跳出来说我要优先买,结果根本没能力支付。
这些纠纷背后,其实是三个核心矛盾:法律程序与实际执行的矛盾(法院判了搬离,但租户就是躺平)、资产处置效率与承租人权益的矛盾(清算组想快点卖资产还债,但租户需要时间搬迁)、情理与法理的矛盾(租户可能是跟着企业干了十年的老员工,清算组下不了狠手)。
二、案例一:厂房租赁的拉锯战——押金、违约金与搬迁费,怎么算?
2021年我接了个案子,是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清算。这家企业欠了一屁股债,厂房租给了一家家具厂,租期还有3年,家具厂交了10万押金,租金是季度支付,但已经拖欠了半年。清算组一进场,家具厂老板就炸了:你们企业自己倒了,凭什么不退押金?还要我们搬走?违约金?我还要找你们赔搬迁费呢!
当时的情况很棘手:家具厂在当地小有名气,老板是个刺头,扬言不解决押金就带着工人去政府闹;而机械公司的账上,别说还押金,连职工工资都发不出来。清算组的律师直接搬出《企业破产法》,说破产财产要按顺序清偿,职工债权、税款优先,普通债权(包括押金、违约金)靠后,现在账上没钱,你们只能等别的资产卖了再说。结果老板一听更火了:等?等资产卖完黄花菜都凉了!
我琢磨着,跟老板硬碰硬肯定不行,得先让他冷静下来。我带着助理去家具厂实地看了看:厂房里堆满了半成品,工人忙着赶订单,老板桌上还放着几份新客户的订单单子。我突然意识到,老板的核心诉求不是闹,而是怕搬走后没地方生产,订单黄了,工人散了。
于是我跟老板聊起了生意经:王老板,您这家具厂口碑不错,订单也稳,现在搬肯定损失大。但机械厂这边确实要清算,厂房不租了,您看这样行不行:押金我们暂时不退,但您继续免费使用厂房3个月,这3个月您慢慢找新地方,订单不受影响;等您搬走后,我们优先帮您对接附近的闲置厂房,租金比市场价低10%。至于违约金,您要是同意这个方案,我们就向法院申请,把违约金降到最低,甚至可以象征性给点——您说,是现在拿10万押金走人,还是3个月后拿着‘免费过渡期+新厂房资源’走人,哪个更划算?
老板沉默了半天,最后松口:行吧,就信你一次。但说好了,3个月内必须帮我找到新厂房!后来我们通过当地商会,还真帮他找到了一个合适的厂房,租金也谈下来了。最终家具厂提前1个月搬走,押金抵扣了部分欠租,违约金也免了。机械厂的厂房顺利拍卖,还了部分职工债。
感悟:处理租赁纠纷,不能只盯着钱和法,得先搞清楚对方的痛点。有时候租户要的不是天价赔偿,而是体面退场的机会。就像医生看病,得先望闻问切,再对症下药,不然光开法律处方,对方不吃,也是白搭。
三、案例二:设备租赁的死结——买卖不破租赁还是主体消灭终止?
另一个案子更复杂。2022年清算的一家贸易公司,名下有一台进口的数控机床,租给了另一家汽车配件厂,租期5年,已经租了2年,租金是每年20万,按年支付。贸易公司进入清算后,配件厂突然不交租金了,理由是:你们公司都要注销了,主体都不存在了,合同还怎么履行?再说了,机床是进口的,现在贬值很厉害,我们继续租不划算,违约金?你们有本事就来告我!
更麻烦的是,这台机床是贸易公司的核心资产,评估价值120万,但配件厂说我们买了,出价80万,清算组不同意,配件厂就干脆把机床封了,说不卖就不让动。这下清算组急了:机床卖不掉,怎么还债?
我查了租赁合同,发现一个关键点:合同里写着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无权擅自处置或封存。但配件厂老板振振有词:《民法典》不是有‘买卖不破租赁’吗?你们公司注销了,相当于‘买卖’,我当然有权利不搬!他这是把买卖不破租赁给曲解了。
我先给老板上了一课普法课:李老板,‘买卖不破租赁’说的是租赁物在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您的情况不一样——贸易公司是‘清算注销’,不是‘正常买卖’,主体资格都要消灭了,租赁合同因主体不存在而终止,您继续占用机床,属于‘不当得利’,可不是‘优先购买权’能cover的。
老板听完有点懵,但还是嘴硬:那你说怎么办?机床现在不值钱了,我80万买都嫌多,你们要是不卖,我就一直封着,看谁耗得过谁!
这次我换了策略:不跟他讲法,跟他算账。我找来评估机构,重新做了机床的评估报告,残值确实降到了80万,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加起来要150万。我跟老板说:您看,机床现在值80万,但就算卖了,还不够还职工工资的。您要是坚持不搬,我们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到时候机床被法院拍卖,可能连70万都卖不到,您一分钱拿不到不说,还耽误我们清算进度,最后职工闹到政府,您说这笔账划算吗?
老板脸色变了,他最怕的就是工人闹事——他厂里也有不少工人,怕城门失火,殃及池鱼。我又加了一把火:其实您要是真想要这台机床,我们可以签个‘以租抵债’的协议:您把拖欠的40万租金(2年×20万)直接抵机床款,机床就归您了,您也不用再付违约金。这样您省了40万现金,我们收回了部分债权,职工也能拿到点工资,三全其美,您看怎么样?
老板一听,眼睛亮了:真的?那行,就这么办!后来我们签了协议,机床抵了40万租金,配件厂当场办了过户,拖欠的其他债务也达成了和解。
感悟:有时候纠纷的死结,在于双方都盯着自己的利益,忘了共同利益。就像下棋,光想着吃掉对方的子,可能反而会被将死。不如退一步,找个双赢的解法——哪怕这个双赢不是最完美的,但至少能让清算程序继续下去。
四、行政工作中的坎儿:效率与公平的平衡,人情与法理的博弈
做清算十年,遇到的坎儿比山还多。最头疼的莫过于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清算组想快点处置资产还债,但租户要时间搬迁、要赔偿,一拖就是几个月;法院走程序要时间,职工等不及,天天来办公室蹲守,你说急不急?
还有人情与法理的博弈。我见过一个租户,跟着企业干了十五年,企业倒了,他租的仓库里还堆着价值30万的货,没钱搬也没人要。清算组按规定要无差别清偿,但看着租户愁眉苦脸的样子,谁心里也不好受。最后我们协调了当地商会,帮他找到了下游经销商,把货低价处理了,才让他顺利搬走。
但讲人情不代表和稀泥。有一次,一个租户是当地领导的亲戚,清算组想通融一下,少收点违约金。我直接拍了桌子:清算工作是对所有债权人负责,不是对某个人负责。要是开了这个口子,其他债权人怎么想?职工工资还发不发?最后该收的违约金一分没少,领导也没再说什么——毕竟,程序正义比人情面子更重要。
五、前瞻性思考:从救火到防火,清算纠纷的治本之策
现在国家一直在推僵尸企业出清,但我觉得,与其等企业倒了再救火,不如提前防火。比如,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就应该加入清算条款——明确若企业进入清算程序,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应在X日内搬离,押金抵扣欠租后多退少补,违约金按X标准计算。这样清算时至少有合同依据,不会扯皮。
数字化工具也能帮上忙。现在有些地方在推企业破产案件一体化平台,把租赁合同、资产信息、债权债务都录入系统,清算组、法院、税务部门都能实时查看,减少信息不对称。我之前用过一次,效率提高了至少30%——以前找一份合同要翻半天账本,现在点一下鼠标就出来了。
还有府院联动机制,政府、法院、税务、人社等部门协同作战,能解决很多老大难问题。比如租户不搬,法院可以出强制执行令;职工工资发不出,人社部门可以垫付部分资金;税务部门可以简化清算流程,加快退税速度。这种组合拳,比清算组单打独斗强多了。
清算不是终点,而是重生的起点
处理僵尸企业清算中的租赁纠纷,就像在走钢丝——左边是法律的红线,右边是人情的高压,脚下是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木。但说实话,这活儿虽然累,却很有意义:每一次纠纷的解决,都意味着一个僵尸的真正死亡,一个新的市场资源的重生。
未来,随着营商环境的优化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清算工作肯定会越来越聪明。但无论技术怎么变,以法律为基,以公平为尺,以共赢为目标的原则不会变。毕竟,清算不是甩包袱,而是清障碍——清除了这些僵尸,好企业才能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这,大概就是我们这些清算人的价值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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