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市场监管部门追偿债务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支持某区市场监管局向企业原股东张某追偿债务1200万元。该案因涉及企业注销时股权变更错误导致的债务转移责任认定,引发业界广泛关注。据悉,这是2024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首例通过行政诉讼实现债务追偿的典型案例,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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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刚接手这个案子时,我头都大了。作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的一员,我干了十年企业监管,处理过无数虚假注册、无照经营,但这种注销甩锅的还是头一回。事情要从2022年说起,当时我们接到债权人某建筑公司的投诉,说被注销的腾跃建材公司欠了他们1200万工程款一直没给,可公司早在三年前就注销了,法人也找不着了。
注销了就能赖账?我翻着卷宗直皱眉。调取工商档案时发现猫腻:腾跃公司2020年注销时,股东是李某和王某,但2019年股权变更记录显示,李某把90%股权卖给了张某,可张某从未实际出资,也没参与过公司经营——这哪是股权变更,分明是有人想找个替罪羊把公司债务甩了!
专家观点: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王某某指出:企业注销时的股权变更不是'橡皮图章',若存在虚假转让、逃避债务的主观恶意,根据《民法典》第154条'虚假意思表示无效'的规定,该股权变更行为本身不产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某法院调研显示,2023年涉企业注销债务纠纷案件同比增长35%,其中60%存在股权变更不规范问题,这已成为小微企业逃债的高发环节。\
我们立刻启动调查,传唤了原股东李某、王某和名义股东张某。李某拍着桌子说:钱是张某欠的,他现在是大股东,你们找他去!张某却一脸无辜:我2019年才入股,公司注销前就亏空了,凭什么让我背锅?僵局持续了两个月,直到我们在银行流水里发现关键证据:李某收到张某的股权转让款后,当天就转回了李某本人账户——这哪是交易,分明是左手倒右手的把戏!
问:企业注销时不是有清算程序吗?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错误?
答:现实中很多小微企业图省事,找代办公司走形式。清算报告可能虚假,甚至不通知债权人,这就埋下了雷。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清算组必须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腾跃公司却只在报纸上发了个遗失声明,这种公告式通知根本无法送达实际债权人。
问:市场监管局为什么能追偿?不是法院管吗?
答: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44条,提交虚假材料办理注销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撤销注销登记,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我们起诉张某的依据是:他在明知公司负债的情况下,接受虚假股权变更,成为名义股东,客观上帮助原股东逃避债务,属于《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说实话,打这场官司比啃骨头还难。张某的律师辩称:股权变更已经工商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债权人应当信赖登记状态。我们反驳:公示效力不等于合法性!如果虚假登记都能对抗善意债权人,那市场交易安全何在?庭上,我们当庭播放了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甚至找到了代办公司的内线,拿到了他们伪造清算报告的聊天记录。
语言风格切换:哎,你别说,这种案子就像拆弹,每一步都得小心翼翼。证据链稍微松一点,就可能让老赖钻了空子。我们团队连续加班一个月,把从2019年到2020年的每一笔账目都理清楚,连张某什么时候知道公司负债的细节都没放过——比如他在2020年初还参与过公司催债,这说明他不可能不知道债务存在。
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书下来那天,张某瘫坐在法庭上,原股东李某也主动联系我们表示愿意还款。看着债权人拿到执行款时的笑容,我突然觉得,这份工作虽然累,但值!
数据引用:根据我们局近三年的统计,因股权变更错误导致的注销纠纷占比达28%,比五年前翻了一倍。这背后,既有企业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也有监管环节存在漏洞的问题——比如股权变更时对出资真实性的审核不够严格,注销时对清算程序的监督不够到位。
个人反思:这个案子也让我明白,企业注销不是终点站,而是责任交接点。未来或许可以探索注销前债务公示制度,让债权人提前知情;同时加强对代办机构的监管,别让专业的人干不专业的事。毕竟,市场经济的秩序,需要每个参与者共同守护——就像一场接力赛,谁也不能在中途把接力棒扔了。
展望未来:随着市场监管部门对注销逃债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意识到:合规注销不是麻烦,而是对自己、对市场的负责。希望有一天,甩锅思维能彻底退出商业舞台,让每个市场主体都能在阳光下运行。毕竟,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