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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资产变卖注销,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流程中的争议解决?

已有 5364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8-17 04:27:17

【新闻速递】航运业资产处置风波再起:一纸评估报告卡住万吨巨轮退场 <

船舶资产变卖注销,资产评估报告备案流程中的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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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内某头部航运集团远洋物流因一艘8.2万吨级散货船远航先锋号的资产变卖注销流程陷入僵局。据悉,该船已运营18年,集团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显示其残值为1200万元,但在向地方国资委备案时,监管部门以评估方法未充分考虑船舶拆解市场波动折旧年限与行业最新标准不符为由,要求重新评估。双方拉扯近4个月,导致船舶既无法按计划拆解变现,也无法完成注销登记,每年还需支付约80万元的停泊维护费。这起事件并非个例——据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23年行业白皮书显示,全国船舶资产处置中,因评估报告备案争议导致的流程延误占比达37%,平均耗时5.3个月,成为制约航运企业资产新陈代谢的突出痛点。

【我的踩坑日记】从拍桌子到坐下来:一场争议的破局之路

去年我接了个活儿,帮一家地方港务集团处理一艘5000吨级内河杂货船港通3号的注销评估备案争议。这船用了12年,船体锈得像块被啃过的饼干,但港务集团想按废钢价快速处置,评估机构却坚持用重置成本法算出了280万的天价——理由是船舶主机仍能正常运行。

第一次去国资委沟通,我拿着评估报告,差点跟拍桌子:这船现在二手市场都卖不了50万,你们备案280万,是想让我们留着当古董吗?对方甩来一本《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指着第21条说:评估方法选错了,重置成本法适用于在用船舶,这船都停航两年了,明显该用市场比较法!

我当场懵了——评估机构可是行业老法师,怎么会犯这种低级错误?后来拉着评估师复盘才发现,问题出在参照物选取上:他们找了三艘同类型船的成交记录,但两艘是沿海船(比内河船贵30%),另一艘是5年前成交的(当时航运景气度高),根本不具备可比性。

这就像拿北京房价比鹤岗,还说自己没算错。评估师挠着头认错。但新的问题又来了:市场比较法需要活跃市场,可内河二手船交易本就冷清,上个月成交的那艘同龄船,买家是评估机构老板的小舅子,价格水分有多大,谁也说不清。

那段时间,我天天泡在港口,跟船老大、拆船厂老板、海事局退休干部聊天,终于凑齐了5份真实交易数据:有船东急着还债亏本卖的,有拆船厂按废钢+发动机零件拆零报价的,还有一家物流公司愿意按船体+适航证书打包收购的……把这些数据整理成市场询价表,再请海事鉴定机构出具《船舶技术状况评估报告》,最终把评估值压到68万,国资委这才松口备案。

现在回想起来,这场争议像一场拔河比赛:企业想快刀斩乱麻,监管部门要合规无漏洞,评估机构夹在中间求全责备。而真正的解方,或许不是比谁嗓门大,而是蹲下来看看船底的真实情况——毕竟,冰冷的数字背后,是锈蚀的钢板、停泊的泊位,还有企业焦急的现金流啊。

【专家视角】争议背后:评估逻辑与监管诉求的错频

船舶资产评估备案争议的本质,是‘专业逻辑’与‘管理逻辑’的错频。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资产评估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评估机构追求‘技术合理性’,比如按船舶设计寿命、维护记录算折旧;但监管部门更关注‘管理合规性’,比如是否符合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是否规避了‘贱卖国有资产’的风险。这两种逻辑没有绝对对错,但需要‘翻译器’来衔接。

据德勤发布的《2023全球航运资产处置报告》显示,船舶评估中因方法适用性引发的争议占比达45%,其中重置成本法与市场比较法结果差异超30%的情况最为常见。例如,一艘2020年建造的集装箱船,用重置成本法可能因新船价格上涨评估值达1.2亿元,但用市场比较法因航运需求下滑二手船价已腰斩至6000万元,这种剪刀差正是争议的。

【你问我答】关于船舶评估备案,这些坑得避开!

Q:船舶评估到底该用哪种方法?重置成本法?市场比较法?还是收益法?

A:这得看船的状态。像远航先锋号这种老旧船,早就过了能赚钱的年纪,收益法肯定不适用(谁会买艘不能赚钱的船?);重置成本法适合年轻的船,但得考虑物理损耗和功能性贬值(比如主机老化、排放不达标);市场比较法最接地气,但前提是得有真实可比的交易数据——别找那些亲戚间转让关联交易的参照物,不然备案时肯定被卡。

Q:评估报告被退回,最常见的原因是什么?怎么避免?

A:三大雷区:一是参数拍脑袋,比如折旧年限不按《船舶报废管理规定》来,自己随便定;二是数据不透明,只说参照市场成交,却不提供具体成交时间、买家信息、船舶状况;三是结论不明确,模棱两可地说价值在100万-200万之间,监管部门哪敢批?记住:评估报告不是作文,得用数据说话,用条款兜底。

Q:企业和监管部门谈不拢,除了打官司,还有别的办法吗?

A:当然有!现在很多地方都推出了评估争议调解机制,比如上海、广东成立了国有资产评估争议调解中心,请海事专家、律师、会计师组成第三方评议团,相当于给争议装了个缓冲垫。去年我们处理的港通3号就是通过调解解决的,比诉讼省了3个月时间和50万律师费,关键是——双方还能继续做生意。

【反思与展望】让船舶退场不再难产:需要一场价值共识革命

处理完港通3号的案子,我常想:船舶资产变卖注销,本质上是一场价值的重新定义。对评估机构而言,价值不是公式算出来的数字,而是市场愿意为这堆钢板付多少钱;对监管部门而言,合规不是卡脖子的条款,而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思维;对企业而言,处置不是甩包袱,而是让资源流动起来的经营智慧。

未来,或许该推动船舶评估标准更贴近市场现实——比如建立动态折旧年限体系,根据船舶类型、航线、维护记录调整折旧率;或者搭建行业船舶交易数据库,让参照物数据公开透明;甚至可以引入区块链存证,让评估过程、争议调解、备案结果全程可追溯,让数字替人说话。

毕竟,每一艘船舶的退场,都应该是航运业新陈代谢的健康呼吸。当评估逻辑、监管诉求与企业需求能在价值这个点上找到共识,万吨巨轮的注销之路,或许就能从风波不断走向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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