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最近有点愁。他在上海开了家设计公司,干了20年,今年60岁,到了退休年纪。公司业务稳定,但老张身体大不如前,孩子们也劝他歇歇。一合计,干脆把公司注销了吧,也算给职业生涯画个句号。可问题来了:公司里还有12个员工,跟着他少则三五年,多则十来年,这离职手续该怎么弄?补偿金怎么算?社保怎么办?老张跑来找我时,手里攥着一沓纸,上面记着员工的名字和工龄,一脸茫然:兄弟,我搞业务还行,这些人事、税务的事,真是一头雾水。<
说实话,老张的情况不是个例。我做了20年财税咨询,见过太多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的案例。有人处理得漂漂亮亮,员工拿着补偿金高高兴兴找下家;也有人因为手续没理清,被员工告到劳动局,注销流程卡了半年多。今天,我就以老张为例,跟大家好好聊聊: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这事儿看着复杂,只要拆开一步步来,其实没那么难。
很多创始人一想到退休,第一反应是赶紧把公司注销了,眼不见心不烦。但说实话,这步走反了。企业注销的前提是清算,而清算的核心之一就是员工安置。如果员工的问题没解决,税务、工商那边根本过不了关。
我之前遇到过个李总,做外贸的,比老张还急,公司刚宣布注销,第二天就把员工都叫来说你们自己找下家吧,补偿金以后再说。结果呢?员工直接集体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结工资。李总被搞得焦头烂额,不仅注销流程停了,还额外赔了30%的违约金。所以说,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答案是:必须放在注销流程的最前面,优先处理。
那具体要处理哪些事呢?简单说,就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社保转移+开离职证明+个税申报。这几件事环环相扣,少一步都可能出问题。
解除劳动合同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根据《劳动合同法》,企业注销属于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必须终止。但终止不代表不用给补偿,具体给多少,得看怎么操作。
有3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协商一致解除。就是公司和员工坐下来谈,双方都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方式最灵活,补偿金可以协商,但法律规定不能低于法定标准(N+1或2N,后面会说)。我建议创始人优先考虑这种方式,毕竟老员工跟着你打拼多年,好聚好散,以后江湖再见,还能留个好口碑。老张后来就是这么做的,他先和财务主管王姐谈,王姐在公司12年,老张主动提出按N+1给补偿,王姐很爽快就签了协议。
第二种,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如果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提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支付经济补偿金(N,N是员工的工作年限)。但这里有个坑:必须确保无法协商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邮件等,否则员工可能反过来告你违法解除,得赔2N。我见过个老板,口头说了句公司要注销,你们自己走吧,没书面通知,也没给补偿,结果员工仲裁时,公司拿不出证据,被判了2N,亏大了。
第三种,即时解除(违法解除)。这种就是公司单方面说明天不用来了,不给补偿。除非员工有严重违纪(比如旷工、泄露公司机密),否则基本等于作死,不仅要多赔钱,还会影响企业征信。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千万别选这条路,纯属给自己添堵。
说到补偿金,很多人一听就头大:N、N+1、2N到底啥意思?怎么算?其实没那么复杂,我给大家拆解一下:
N:员工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发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
举个例子:老张公司的员工小张,工龄5年,月工资1万(平均),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8000元。那N就是5×1万=5万。
N+1:在N的基础上,多加一个月工资。适用情况是:公司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今天通知明天就走),或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员工患病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等)。老张和王姐协商一致,主动给了N+1,就是12+1=13个月工资,王姐很满意。
2N: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得赔2N。这个是惩罚性赔偿,能不碰就别碰。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0年,或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员工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公司拒绝的,公司解除时可能还要额外考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不过企业注销属于客观情况变化,一般不适用这个,但最好还是让员工签个协商一致解除的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我提醒一句:补偿金一定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不能分期,更不能说公司注销了没钱,以后再说。不然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账户可能被冻结,注销就更别想了。
除了补偿金,社保和公积金的转移也是员工最关心的。很多员工怕断了缴费,影响买房、落户、孩子上学。公司注销前,必须帮员工处理好社保和公积金的转出手续。
社保怎么转?员工离职后,公司要在15日内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保减员,然后员工可以拿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单位续缴,或者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如果员工暂时没找到工作,也可以自己交居民社保。这里要注意,公司欠的社保费用(包括个人部分代扣的)必须补缴,否则社保中心不会给开减员单。
公积金更简单,员工离职后,公司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封存,员工拿着封存证明去新单位启封就行。如果员工想提取,也可以凭离职证明、身份证等材料办理提取。
离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公司必须开具。证明里要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些公司觉得反正要注销了,开不开无所谓,大错特错!没有离职证明,新单位可能不敢录用员工,员工无法入职,反过来又会找公司麻烦。我见过个案例,员工因为公司没开离职证明,错过了新offer,把公司告了,法院判公司赔偿员工1个月的工资。
最后是个税申报。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这部分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单独计算纳税,由公司代扣代缴。比如老张所在地上年平均工资8万,员工补偿金12万,那8万以内免税,4万部分要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税率由员工的收入水平决定。公司注销前,要把这部分个税申报完,拿到完税证明,否则税务清算过不了关。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创始人处理员工离职时,最容易踩这几个坑,给大家提个醒:
第一个坑:口头承诺代替书面协议。很多创始人觉得都是老员工,信得过,口头说补偿金肯定给,没签书面协议。结果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说账上没钱,给不了,员工有苦说不出。记住,任何承诺都要落在纸上,协议里要写清楚补偿金额、支付时间、社保转移义务、双方无其他争议等条款,双方签字盖章,最好再去公证处公证一下。
第二个坑:平均工资算错。补偿金的月工资是应发工资,不是实发工资,更不是基本工资。有些公司为了省钱,只算基本工资,奖金、津贴都不算,结果员工仲裁时,公司输了还得补差额。我见过个公司,员工月工资2万(含8000奖金),公司只按1.2万算N,仲裁后补了4万块,还赔了诉讼费。
第三个坑:未结工资、年假没休没处理。除了经济补偿金,员工未结的工资、未休年假的工资(按3倍支付)也得结清。有些公司觉得注销了,这些就算了,大错特错!未结工资是劳动者的合法收入,公司必须支付,否则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创始人的个人征信。
第四个坑:员工档案没交接。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档案,公司要保留至少2年。注销后,这些档案可以交给当地人才市场,或者让员工自己取。如果档案丢了,员工无法证明工作年限,补偿金就没法算,公司可能还要赔偿损失。
说实话,我见过太多创始人,把公司当孩子,退休时舍不得放手,又没规划好后续。其实,企业注销不是结束,而是对所有参与者负责的最后一道关。尤其是员工,跟着你打拼多年,你退休了,不能让他们人财两空。
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员工离职手续如何办理? 核心就八个字:合规、透明、有情。合规就是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来,该补偿的补偿,该缴的社保缴上;透明就是和员工把账算清楚,别藏着掖着;有情就是念着员工的功劳,多一分体谅,少一分计较。老张后来按照我说的,和12个员工都签了协商解除协议,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社保公积金转出手续办得妥妥的,员工们还给他办了场欢送会,说张总,以后有事找我们,我们随叫随到。你看,这才是最好的结局。
创始人退休企业注销时,财务凭证不完整和知识产权处理是两大隐形雷区。财务凭证缺失(如发票丢失、成本无据可查)会导致税务清算时利润被核增,企业需补缴大量税款和滞纳金,甚至因账目不清无法通过注销登记。曾有客户因丢失3年前的大额采购发票,被税务局核增利润200万,最终不得不先补税再注销,多花了近30万成本。知识产权方面,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若未在清算前妥善处置(如转让、注销),可能被认定为未了结债权,影响企业注销进度;若被他人恶意抢注,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建议创始人提前梳理财务凭证,对缺失凭证通过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补救;同时全面盘点知识产权,能转让的尽快变现,无价值的及时注销,避免拖后腿。加喜财税专注企业注销全流程服务,从财务合规到资产处置,帮创始人扫清障碍,安心退休。详情可访问加喜公司注销官网:https://www.11041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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