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下午,我正整理桌上的注销案卷,手机突然响起。来电的是王姐,一家德国机械公司上海代表处的前行政主管。电话那头,她的声音带着沙哑:张老师,代表处下月底就要注销了,老板邮件说资金紧张,拖欠我们5个月的工资只能按‘协商比例’支付……可房贷、孩子学费哪一样能等?我握着电话,心里沉甸甸的。这样的场景,在我20年财税生涯里见过太多次——外企代表处(RO)因母公司战略调整或业务收缩突然启动注销,而欠薪就像一颗埋在清算流程里的定时,稍有不慎就会引爆劳资纠纷,甚至让员工血本无归。<
很多员工遇到欠薪时,第一反应是找代表处要钱,但其实这很可能走错了第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说白了,外企代表处只是母公司在中国设立的手脚,它自己没有独立法人资格,欠薪这笔债,最终主债务人是境外的母公司,代表处只是连带责任人。
但实务中有个坑:很多代表处注销时,账上早就没什么钱了——母公司每年只拨付少量运营经费,剩余资产可能连办公场所的押金都不够退。这时候员工能不能直接找母公司要?理论上可以,但实操中难度极大。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某日本贸易公司代表处注销时,账面资产仅剩12万,而拖欠8名员工的工资加经济补偿金高达47万。员工们情绪激动,直接要起诉母公司日本总部,我劝他们先冷静:跨国执行周期长、成本高,就算赢了官司,母公司在中国没其他资产,你也拿不到钱。后来我们通过劳动仲裁先锁定代表处的12万资产,又协助员工联系母公司中国区的法务,最终对方从企业社会责任角度额外支付了35万,才勉强解决。
所以第一步,一定要明确:代表处注销时的欠清偿,优先用代表处剩余资产支付,不足部分由母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母公司愿不愿意承担,往往取决于它的中国业务布局和声誉考量——这一点,连律师都很难提前预测。
代表处启动注销,首先要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同时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的第一任务,就是清理公司财产、处理未了结事务。这时候有个关键问题:欠薪和其他债务(比如供应商货款、房租)谁先拿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虽然代表处不是公司,但清算顺序可以参照执行——职工工资(含欠薪)和法定补偿金(比如N或N+1),排在税款、普通债权之前,优先级仅次于清算费用。
这里有个细节很多人不知道:法定补偿金不等于欠薪。欠薪是公司应发未发的工资,而法定补偿金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比如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两者都要优先支付,但清算组在处理时,往往会先核算欠薪总额,再算经济补偿金,最后看资产够不够。
我见过一个极端案例:某美国科技公司代表处因业务收缩注销,账面资产80万,但欠薪60万,拖欠办公室租金20万(含违约金5万),还有供应商货款15万未付。清算组一开始想先付房租,理由是房东催得紧,被我及时制止:根据法律规定,工资优先级高于租金!就算房东起诉,法院也会支持员工先拿钱。80万资产中,60万工资全额支付,15万房租支付了基础租金(扣除违约金后),供应商货款只能等母公司良心发现了——后来听说母公司为了中国市场口碑,又额外补偿了供应商10万,但对员工却没再追加。
遇到代表处注销欠薪,员工最该做的是快和准。快,是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准,是找对责任主体和证据。
第一步:劳动仲裁。很多人觉得注销了还仲裁啥,其实恰恰相反——在清算组成立后、工商注销前,仲裁时效是中断的。我建议员工们立即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欠薪证明(最好有公司盖章的)。如果公司不给书面证明,微信聊天记录、邮件截图也能用——去年有个案例,员工用和HR的微信对话记录证明了公司承诺下月发工资,仲裁委直接采信了。
第二步:申请财产保全。仲裁裁决下来后,别等对方主动给,立刻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代表处的银行账户或查封剩余资产。我见过太多员工,拿到裁决书后慢悠悠去申请,结果钱早被清算组转走了,最后只能拿着一纸执行不能的通知干瞪眼。
第三步:执行与追加被执行人。如果代表处资产不够,就要在执行阶段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组织,被注销的,如果其无偿接受其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追加该无偿接受财产的法人或组织为被执行人。但无偿接受的认定很难——母公司会说拨付给代表处的经费是借款,不是无偿,这时候就需要员工举证,比如代表处的年度审计报告显示母公司未要求偿还,或者邮件往来证明经费是拨款而非借款。
有个真实案例让我印象深刻:某韩国化妆品公司代表处注销,拖欠12名员工工资28万。员工们仲裁胜诉后,发现代表处账户只剩3万。我们帮他们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执行人,母公司抗辩28万是代表处经营亏损,与母公司无关。后来我们从代表处的银行流水里发现,注销前3个月,母公司突然向代表处借款50万——这明显是转移资产!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裁定母公司对28万欠薪承担连带责任,员工们拿到了全额工资。
做了20年财税,我发现外企母公司是否愿意为代表处欠薪兜底,其实有几个隐藏逻辑:
一是中国市场依赖度。如果母公司在中国有工厂、子公司,或者代表处是其开拓市场的重要窗口,通常会更重视员工欠薪问题——怕闹大了影响品牌声誉。比如某欧洲汽车零部件企业代表处注销时,母公司主动派中国区法务对接,一周内付清了所有欠薪和补偿金。
二是注销流程的透明度。有些母公司为了省钱,会找第三方代理机构草率清算,连员工都不通知,直接公告注销。这种情况下,员工一旦维权,母公司往往会被动,因为程序不合法本身就是把柄。我处理过一个案例,某新加坡贸易公司代表处偷偷注销,员工是通过工商部门才知道的,最后我们以未依法通知债权人为由,迫使母公司多赔了20%的补偿金。
三是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如果欠薪金额不大(比如几十万),母公司可能觉得花钱消灾更划算;但如果金额巨大(比如数百万),又涉及跨境资金调动,母公司可能会选择硬扛——毕竟跨国执行的成本太高,很多员工耗不起时间和精力。
作为员工,除了法律维权,也可以尝试柔性沟通——比如通过行业协会、中国商会等渠道向母公司施压,或者联系媒体(慎用,容易激化矛盾)。有时候,声誉损失比金钱损失更能让母公司低头。
财务凭证不完整是很多外企代表处注销时的硬伤,尤其是跨境业务,原始凭证(比如境外汇款凭证、成本发票)缺失,不仅会导致税务清算受阻,影响欠薪清偿的资产核算,还可能让企业名下的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在注销时面临权属争议——若财务记录无法证明知识产权的归属或投入成本,后续转让或处置时可能产生纠纷。上海加喜财税(https://www.110414.com)在处理外企注销时,会优先协助客户梳理财务凭证,对缺失部分通过银行流水、合同等辅助材料进行补正,确保知识产权顺利过渡,避免因小凭证引发烦。毕竟,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负责任的收尾——对员工负责,对企业声誉负责,更是对中国市场的尊重。
特别注明:本文《外国公司RO注销,如何处理欠薪债务?》属于政策性文本,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政策过期,需了解精准详细政策,请联系我们,帮助您了解更多“公司注销知识库”政策;本文为官方(公司企业注销网 - 上海专业公司企业注销及疑难注销一站式服务)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注本文链接“https://www.110414.com/gongsizhuxiaowenda/262554.html”和出处“公司企业注销网”,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加刘老师微信 | 加赵老师微信 | 加杨老师微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