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场景】 <
下午三点,陆家嘴某共享会议室的玻璃窗外,黄浦江的游船缓缓驶过,桌上的咖啡还冒着热气。访谈者小林(财经记者)正整理着采访提纲,门口传来脚步声——第一位受访者王明远律师(上海某律所商事部主任)西装笔挺地走进来,随后是工商代理从业者张慧芳(从业12年,说话带点上海口音),最后是债权人代表陈建国(某建材公司老板,手里攥着皱巴巴的合同)。三人落座,访谈正式开始。
【访谈对象】
- 王明远:40岁,资深商事律师,擅长公司清算与债务纠纷,语言严谨,逻辑清晰,常以法律上讲实践中看开头。
- 张慧芳:38岁,沪上工商通创始人,经手过500+公司注销案例,说话直白带烟火气,爱用阿拉伐啦等方言词汇。
- 陈建国:55岁,经营小型建材公司10年,2022年遭遇合作方公司失联注销,债务未清偿,语气中带着无奈与愤懑。
【对话实录】
小林:王律师,最近上海公司失联注销的情况似乎不少?您能先聊聊这背后的原因吗?
王明远:(轻轻推了推眼镜)从法律角度看,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公司经营不善,股东干脆跑路,试图通过注销逃避债务;二是有些股东对注销=债务清零存在误解,以为只要走完工商流程就能一了百了。实际上,公司注销的核心是清算,而清算的核心是债务清偿。根据《公司法》,清算组必须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后,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未清偿的债务原则上应由股东在剩余财产范围内承担——失联不是免债金牌。
张慧芳:(插话)王律师说得对!阿拉做工商代理的,最怕碰到甩手掌柜型客户。上个月有个做服装的,两个股东,一个跑路,一个装失联,清算组都凑不齐,最后只能走法院强制清算,拖了半年还没注销。这种客户总以为注销就是去工商局填个表,哪晓得清算义务人(通常是股东)要是失联,整个流程就卡死了!
小林:张姐,您提到清算义务人,如果股东失联,清算组该怎么成立?谁来负责清偿债务?
张慧芳:(喝了口咖啡)正常情况下,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如果股东失联,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公司董事、监事或控股股东也可能承担清算责任。实践中,我们会建议债权人先去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由法院指定清算组——这样清算组就有权查封公司账户、变卖资产,哪怕股东跑路,也能用公司剩下的钱还债。不过嘛……(叹气)有些公司账上早就是空壳,比如去年有个餐饮公司,注销时账上只剩2000块,欠供应商30万,这种时候清算组也只能望洋兴叹。
陈建国:(突然提高声音)望洋兴叹?我这就是活生生例子!2021年,上海某建筑公司欠我12万材料款,说好年底结清,结果到12月他们老板直接失联,电话不接,微信拉黑。我打听到公司在办注销,赶去工商局,人家说已经公告过了,你没申报,怪谁?我当时就懵了——公告期只有45天,我根本没看到啊!
小林:陈老板,您后来知道公司是在哪里公告的吗?有没有想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陈建国:(拍了下大腿)公告是在《上海商报》登的,谁会天天看那个?后来我找了律师,律师说可以申请撤销注销登记,但前提是证明公司清算程序违法——比如没通知债权人,或者公告不符合要求。可我一个小供应商,哪有精力去收集证据?公司那边清算组说账上没钱,我连份像样的资产负债表都看不到,最后只能认栽,12万打了水漂……(声音低下来)现在想想,当初签合同时要是让他们提供担保就好了。
王明远:(接过话头)陈老板的情况,其实涉及到两个关键法律点。第一,债权申报的通知义务:清算组不仅要公告,还要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如果陈老板能证明自己是已知债权人(比如有合同、催款记录),而公司没通知他,那清算程序就违法,债权人可以自公司注销之日起20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注销登记。第二,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如果公司资产不足清偿债务,哪怕股东已经认缴出资但未到期,债权人也可以要求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不过……(停顿一下)实践中难点在于举证——你得证明公司确实没钱,而且股东有能力出资却拒不履行。
张慧芳:(点头)对对对,去年有个案子跟陈老板情况像,是个装修公司欠工程款。债权人起诉后,法院查到公司股东有100万出资没实缴,最后判股东在100万范围内还债。不过这种案子耗时久,从起诉到执行完,花了快两年。普通小供应商哪等得起?所以啊,预防比追债更重要!合作前最好查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看看公司有没有经营异常、股权质押,还有股东有没有被列为失信人。
小林:如果公司已经注销,股东也失联了,债权人还有没有其他办法?
王明远:(身体前倾)有。虽然股东失联,但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起诉,法院缺席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股东名下有房产、车辆,或者在其他公司有股权,都能执行。不过这里有个风险:如果股东是自然人失联,且名下确实无财产,那债权就可能成为坏账。如果公司注销时,清算组出具了清算报告,承诺债务已清偿,但实际没清,那清算组成员(比如其他股东、会计师事务所)可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实践中很多清算组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失联股东消失。
陈建国:(苦笑)我们当时就拿到了份清算报告,上面写着债务已结清,后来才知道是假的。可人都跑了,上哪儿说理去?现在想想,工商局在核准注销时,难道不该审查一下清算报告的真实性吗?
张慧芳:(叹气)这就是现在的痛点!以前工商注销审查比较松,现在虽然要求全体股东承诺清算组备案,但形式审查居多——工商局不会去核实每一笔债务是不是真还了。有些中介为了赚代理费,甚至会帮客户做假账假承诺。不过这两年严了,2023年上海出了《公司注销登记指引》,明确要求清算组对债务清偿情况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虚假注销,股东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连高铁票都买不了!
小林:那对于企业来说,如果要规范注销,避免债务纠纷,有哪些必须注意的步骤?
张慧芳:(掰着手指数)第一,成立清算组,股东必须亲自签字备案,不能失联;第二,通知+公告债权人,已知债权人要书面通知(最好用EMS留证),未知债权人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告期45天;第三,编制清算报告,列清楚所有资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比如未决诉讼);第四,清偿债务顺序:得先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再缴税款,最后才是普通债权——这个顺序不能乱,不然其他债权人可以告你;第五,股东承诺,全体股东要签字确认债务已清偿或无债务,最好再加一句承担连带责任,给债权人吃定心丸。
王明远:补充一点,清算责任和侵权责任是独立的。就算公司注销了,如果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比如把公司资产转到自己名下),债权人还可以主张法人人格否认,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去年上海有个案子,股东把公司唯一一套房产转到女儿名下,然后公司注销,债权人起诉后,法院判股东在房产价值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失联不是护身符,反而可能让责任更重。
陈建国:(突然问)那如果我现在找到那个失联股东了,能让他还钱吗?
王明远:(微笑)当然可以。你可以跟他协商,让他补足出资;如果他不配合,直接去法院起诉,要求他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他名下有财产,申请强制执行就行。不过要提醒的是,诉讼时效是3年,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别像陈老板一样,拖了两年才找律师,错过了最佳时机。
张慧芳:(拍拍陈建国的肩膀)老陈,以后做生意多留个心眼。比如签合让股东夫妻俩都做连带责任担保,万一公司还不上钱,还能找他老婆要;还有,付款别一次性付清,留10%作为质保金,等半年没问题再给——这些土办法,有时候比法律还管用!
【访谈者评论】
三个小时的访谈里,王律师的法律逻辑、张姐的实操经验、陈老板的血泪教训,像拼图一样拼出了股东失联注销的全貌。这场对话让我意识到:公司注销从来不是终点,而是责任的试金石。对股东而言,失联逃避只会让债务利滚利,甚至牵连家人;对债权人而言,法律是武器,但预防才是铠甲;而对监管部门而言,如何让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迈进,仍是未来需要破解的难题。
【访谈后总结】
1. 法律底线不可逾越:股东失联不等于债务免除,清算义务、出资加速到期、法人人格否认等制度,为债权人提供了多重保障。
2. 实操细节决定成败:规范清算的核心是程序正义——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实编制清算报告、严格按顺序清偿,每一步都可能成为维权的关键证据。
3. 风险意识前置:企业合作前需做好背景调查,债权人要学会留一手(如担保、质保金),股东则应牢记诚信经营比跑路更划算。
4. 制度完善仍需努力:工商注销审查、清算组责任追究、失信惩戒等机制,需进一步细化,让恶意注销无处遁形。
正如王律师所言:商业社会的运转,离不开法律和诚信的双轮驱动。公司注销不是‘甩包袱’,而是对过往责任的交代——这不仅是对债权人负责,更是对企业自身的未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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