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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积金未缴清,企业注销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已有 3483人查阅 发表时间:2025-08-12 02:32:57

社保公积金未缴清,企业注销时到底会不会被罚?10年财税人聊透这事儿<

社保公积金未缴清,企业注销是否需要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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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又碰到一个让我哭笑不得的咨询:开了家小餐饮的王老板,因为疫情撑不下去了,想注销公司,结果一查社保系统——去年有3个月没给员工缴社保,公积金也欠了2个月。他问我:李老师,公司都注销了,这事儿还能查到我头上吗?补缴肯定没钱,要不就拖着?

说实话,这事儿在咱们财税圈里太常见了。每年都有不少老板觉得公司注销=债务一笔勾销,尤其是社保公积金这种看起来不紧急的欠费,总想蒙混过关。但今天我得把话说明白:社保公积金没缴清就想注销?大概率要吃罚单,甚至惹上烦。下面结合我这10年经手的案例,跟大家掰扯掰扯其中的门道。

先上结论:法律早有规定,注销前必须清偿欠费

先说硬性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由社保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明确,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注意,这里的关键词是注销前。企业注销流程中,税务、社保、公积金等部门都需要出具清税证明或清缴证明,只有所有欠费处理完毕,才能拿到通行证。换句话说,社保公积金欠缴,是注销流程中绕不过去的坎。

案例一:餐饮老板想一销了之,结果法人被限高

2021年我接了个单子,客户是做家常菜的老张家常菜,开了8年,疫情期间生意断崖式下跌,老板老张想注销公司止损。我们帮他梳理注销材料时,发现社保系统有笔陈年旧账——2020年有3个月没给5名员工缴社保,欠费本金加滞纳金大概4万多。

老张当时就不乐意了:公司账上就剩2万块,员工都遣散了,这社保补缴给谁交?注销不就完了吗?他甚至觉得公司都没了,社保局还能把我咋样。

我跟他摆事实:社保欠缴属于法定债务,不是注销就能甩掉的。我们试着先联系社保局,工作人员态度很明确:要么补缴本金+滞纳金,要么走破产清算程序,否则注销材料根本过不了。更麻烦的是,如果强行注销,社保局会启动欠费追缴程序,老张作为法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高铁飞机都坐不了,甚至影响子女政审。

最后老张没办法,借了3万块,先补缴了本金,滞纳金跟社保局协商后分期交了。注销时又额外交了1万多元罚款——就因为当初那拖一拖的侥幸心理,多花了小5万。

案例二:科技公司资不抵债,这样处理才没被罚

2022年有个更棘手的客户,做智能硬件的创新科技,账上资产不到10万,但欠社保20多万(欠了8个月,20名员工),公积金5万多。老板刘总说:公司欠的钱比资产还多,就算注销了也还不上,难道要坐牢?

这种情况确实复杂,但并非无解。我们给刘总的建议是:先走破产清算程序,再处理社保公积金清缴。具体来说:

第一步,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我们财税所就做过管理人)。第二步,管理人接管公司后,对资产进行清算,变现后按清偿顺位分配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社保、公积金属于优先债权,排在普通债权之前。第三步,社保公积金部门优先从清算资产中受偿,不足部分,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首先清偿所欠的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社保公积金中的个人部分属于职工个人账户费用,必须优先清偿;单位部分则属于普通债权,但实践中很多法院会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允许分期缴纳。

刘总的公司清算后,资产变现12万,社保公积金优先拿走8万(覆盖个人部分+部分单位部分),剩余的社保公积金单位欠费,我们跟社保局、公积金中心协商,签订了《分期缴纳协议》,3年内缴清。最终公司顺利注销,没有额外罚款,只是滞纳金不可避免——但总比被强制执行、法人列入失信名单强。

案例三:服装店主动补缴,注销时省了3万罚款

也有反面的正面案例。2023年初,做服装批发的李姐服装店老板李姐找到我,说准备退休,想注销公司。她主动说:李老师,你帮我查查,别有啥遗漏的,省得以后麻烦。

这一查,发现2022年有1个月社保没缴(3名员工),欠费本金1.2万,滞纳金当时算下来2000多。李姐二话不说,让我们立刻去补缴。她说:钱不多,补上踏实,省得注销时卡壳,再罚款更亏。

果然,注销时社保局看到已清缴证明,直接盖章通过。后来李姐跟我说,她朋友有个公司,注销时因为社保欠缴没处理,被罚了3万,滞纳金又滚了1万多,算下来多花了小10万。早知如此,当初就主动补了,哪有这么多麻烦事?

行政工作中最常见的3个坑,财税人必须提醒客户

做了10年财税,我发现企业在处理社保公积金欠缴注销时,总踩同样的坑。这里给大家提个醒:

坑1:以为公司注销=债务消失,其实是债务转移

很多老板觉得,公司注销了,法人、股东就没事了。大错特错!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公司注销前,必须成立清算组,通知所有债权人。社保公积金部门作为法定债权人,如果没接到通知,或者清算组没申报欠费,导致社保权益受损,清算组成员(通常是股东、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我见过最极端的案例:某公司注销时,清算组故意隐瞒社保欠缴,结果离职员工发现后举报,社保局不仅追缴了公司欠费,还把3个股东告上法庭,连带赔偿了员工的失业金损失。股东们肠子都悔青了——早知道注销前多花1万补缴,现在赔了20万。

坑2:分不清滞纳金和罚款,觉得没钱就不用交

这是最普遍的误区。很多老板说:我没钱,滞纳金越滚越多,干脆不交了,大不了不注销。

但滞纳金和罚款性质完全不同:滞纳金是法定孳息,只要欠费就存在,必须缴纳(按日万分之五,年化利率18.25%,比高利贷还高);而罚款是行政处罚,针对的是恶意欠费或拒不缴纳的行为。也就是说,只要你主动补缴本金,滞纳金可以协商减免(实践中很多地方允许先缴本金,滞纳金分期),但罚款可能逃不掉。

我之前帮一个客户协商滞纳金,社保局工作人员说:你们主动补缴,滞纳金可以减半,但要是等我们查到,不仅要全额滞纳金,还要加收罚款。老板一听,立刻把钱凑齐了——算下来,主动补缴比被查后补缴省了6万多。

坑3:部门信息不互通,以为补了税务就没事了

还有个坑是信息差。很多老板以为,注销时拿到税务的清税证明就万事大吉,结果社保、公积金的欠缴没处理,导致整个注销流程卡在最后一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税务、社保、公积金虽然都属于税务部门代征(部分地区),但系统数据还没完全打通。比如税务系统显示已清税,但社保系统可能还没同步更新欠费记录。注销前必须三证联查——税务、社保、公积金,一个都不能漏。

前瞻性思考:未来注销流程会更严,合规才是唯一出路

这两年,国家在企业注销便利化上做了不少事,比如推行一网注销容缺办理,但社保公积金清缴这个底线从来没松过。我判断,未来会有两个趋势:

一是数据共享会更彻底。现在很多地方已经在试点税务-社保-公积金数据实时互通,以后企业注销时,系统会自动比对欠费记录,有欠费的直接驳回申请——想蒙混过关越来越难。

二是人性化处理会更灵活。对确实无力偿还的小微企业,可能会出台更多分期缴纳滞纳金减免政策。比如2023年某省就规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社保公积金欠费可申请缓缴+分期,最长不超过3年。但前提是企业必须主动申报,而不是等被查到才处理。

最后给老板们掏句大实话:注销前花1万补缴,比注销后花10万罚款强

我这10年,见过太多因为小钱翻大跟头的老板。社保公积金看似是小钱,但一旦欠缴,就像埋了个定时——你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炸,但炸了一定让你疼。

如果你正打算注销公司,记住三步走:先查社保公积金欠缴→主动补缴本金(协商滞纳金)→拿到清缴证明再走注销流程。如果确实没钱,就主动跟社保公积金部门沟通,说明情况,申请分期或缓缴——只要你有诚意,一般都会给个台阶下。

千万别学老张,以为注销就能跑路,最后多花了小5万,还把自己限高了;也别学刘总,等资不抵债了才着急,早主动补缴,哪有那么多破产清算的麻烦?

说到底,财税工作不是帮企业逃税,而是帮企业合规活下去。注销是企业的终点站,但合规才是贯穿始终的通行证。希望各位老板都能记住这句话:合规不是成本,而是对企业和自己最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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